從新個稅實施起點「一刀切」,思考簡化管理

自從8月31日下午國家宣佈,從10月1日起個稅實行最新起徵點和稅率後,就有不少人開始討論:新規定的實施起點是指10月1日後發放的工資開始適用新的起徵點和稅率,還是10月份實際工資(通常會在11月發放)才能開始適用?對此,我也是疑惑不已。

在9月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

從新個稅實施起點“一刀切”,思考簡化管理

文件中提及:

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看到這個通知後,結合“第四季度”“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等字眼,我第一反應是認為10月份實際工資才能開始適用新的起徵點和稅率。

後來在看了各種“闢謠”信息以及通過稅局諮詢後確定,是10月份發放的工資可以開始適用新的起徵點和稅率,這表明,不管10月發的是8月工資,還是9月工資,亦或是10月工資,只要是在10月1日(含)以後發放的工資均可適用新的起徵點和稅率,採取一刀切的方式。

一時心下會有這樣的疑問,這樣操作看起來不太規範啊,另外對於工資發放節奏不一致的企業員工來說,好像也不是那麼公平,因為勢必會有人多享受個稅優惠。但仔細想想,這樣一刀切的方式才是效率最高的。

不同企業的工資發放節點是不一樣的,有些企業是當月工資下月發放(佔大部分);有些是當月工資當月發放;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是,因各種原因工資延遲幾個月發放的。假如新的起徵點及稅率是從10月實際工資發放開始實施,這就意味著,稅局需要對徵收系統開發一個新的模塊來應對工資發放的不同情況,同時還要有專人解答。完全可以想象,從全國範圍內去考慮,這個事情需要耗費很大的人力、財力,而且企業的財務人員也一定會抱怨操作起來太麻煩。

但現在統一從10月發放的工資開始實施,就完全不一樣。稅務部門不需要解答各種特殊情況,節省人力;不需要對徵收系統開發新的模塊,只需要調整後臺數據,節省財力;雖可能會損失一些個稅收入,但個稅改革的初衷就是減徵個稅,為納稅人“減負”;同時也可以減少企業操作麻煩。如此一來,也算是皆大歡喜。至於那僅存的一點點“不患寡而患不均”也可以忽略不計了。

由此也讓我想到,企業在制定管理規範時,不一定要制定地太細緻全面,因為太細會增加管理成本,讓管理變得複雜。最重要的是,要抓住重點,在權衡影響結果的情況下,適當簡化管理,才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徑。

從新個稅實施起點“一刀切”,思考簡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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