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冒伪劣药品和食品该不该罚没全部财产并判处死刑?

一生1702


法律规定是没收非法所得这一条弹性空间之大给予犯罪分子的震慑基本上是无效的,本案件涉及的产品定性以及安全隐患不是生产一些普通产品能够比较的,冲着一点法规就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有谁会想象一个全国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会故意生产劣质疫苗?这种故意行为直接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怎么上纲上线都不为过,所以没收涉案所有人的财产与企业是第一步,第二步才是关于其个人量刑的问题,有明显人身安全或生命安全的判死刑也不为过,第三步拍卖没收企业让有能力有责任心的接手并把部分没收财产返还以促进企业正常运转避免普通投资者损失,第四所有涉案人终身相关行业禁入并永久禁止出境,这个行业禁入不是单指药品生产销售而是与药品食品有关的行业全部禁入,去相关企业打工都不行,这样才能通过这样一个轰动全国的案件直接引申到对全行业故意犯罪行为的震慑,否则就是第二个三鹿,那就一定会有第三个第四个第n个轰动全国的案件,至少没有人会去故意生产销售与人民生命安全有关的假冒伪劣产品,因为后果绝对难受。


行舟者1


长春长生可谓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确实长春长生董事长以及他的喜欢炫富的儿子儿媳都是引发众怒的。因为他们的钱是用无数个平民百姓的生命健康代价换来的,也就是他们的每一次炫富都要有不知道多少无辜的孩子在流血,在失去生命。狂犬疫苗是被狗咬伤者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个造假等于将这类型民众推向了最为危险的境地。

制造假冒伪劣药品和食品是赚取别人生命的钱属于没有底线的做法,这不仅仅伤害别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对于社会正常秩序也是一种极大的破坏。对于这种类型的犯罪必须严打,已经成为大家一致的呼声。多数民众都认为对于制造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的行为应该零容忍。

长春长生假疫苗曝光后,高俊芳的儿子还觉得无所谓,觉得退市也无所谓,因为其已经赚了足够多的钱,不害怕退市。很显然他是十分高傲的,虽然其赚的都是生命钱,每一分钱里都滴着血,但是其不这么认为,他就认为只要有钱,别人死活与他没有关系。毫无疑问高俊芳儿子也是没有底线的人。对于这样额度人,多数民众的意见还是建议没收所有非法资产的。


深度军备


长春长生因为制假售假,成为舆论声讨的对象,所以这个问题肯定也是对此有感而问。

该公司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竟然在救命的狂犬疫苗生产流程上偷减工序,竟然在事关儿童健康的百白破疫苗上造假,可以说为了金钱,她们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底线,就像德国大文豪歌德名作《浮士德》里的人物浮士德一样,把自己的灵魂出卖给了魔鬼。

大家都知道的,狂犬疫苗是防治狂犬病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此道防线失守,后果不堪设想,因为狂犬病可防不可治,只要发病,死亡是必然的结果;小宝宝在母亲体内,靠着母体的抗体抵御各种基本疾病,出生时,因为尚小,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全,对于一些病毒尚无抵御的能力,而疫苗就是帮助他们对抗各种病毒的,为他们构筑一道健康长城。

作为疫苗女王,高俊芳所在的长春长生公司在国内疫苗市场占大半壁江山,他们制假售假,就是置国人的安全于不顾,我以为将她的罪名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最好,如果是这个罪的话,最高即可判死刑,目前高俊芳是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被批捕,这个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我想绝大多数人的心声肯定是判处其死刑,让她伏法谢罪天下。至于罚没所有财产,参照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结果,三鹿董事长田文华被并处个人财产2700多万元,高俊芳就算被罚田文华的十倍,也就是2.7亿元,相对于其家族67亿元的财富,还是微不足道!

唉……


打虎拍蝇


该!不仅制假的要判死刑。所有知情不报的一律严惩。让中国从此再无假疫苗!假疫苗事件一起接着一起!一般的刑法根本对不法商人起不到遏制作用!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假药,假食品,假疫苗,就是高压线,谁生产就判死刑。不管是否造成严重结果,不管是否出售。只要胆敢生产哪怕一滴就要严惩。

第二:每起假食品药品事件背后不知道又有多少无辜的生命付出代价。老百姓真的是怕了,所以必须最严格的法律来惩治,就像很多西方国家一样。

第三:所有参与制假售假的人,只要碰假药,就要让他终身坐牢,所有知情不报的人,都要判刑。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不法商人,否则,就是每隔一段时间,又是一起假事件。老百姓真的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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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学


从高俊芳假疫苗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力来看,她不会被轻判,社会各界对这件事都予以高度关注,网友们建议没收她的财产,奖励举报人员,甚至有人想要法院判处高俊芳死刑。可见高俊芳一人犯下的罪行真的是激起了全国人民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强烈愤慨,可理智过后,我们是否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猜测千万个“高俊芳”违法犯罪的结局?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刑法》给出了答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罪量刑标准如下: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被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量刑标准中我们不难发现,生产销售假药或食品罪能否被判死刑或没收财产还要看其犯罪性质和造成的影响,就高俊芳假疫苗一案来看,她被判死刑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长春新区公安部门逮捕她的理由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所以她的刑期上限只能是无期徒刑,这或许会让广大愤怒的网友们失望,但法律就是法律,法院会根据法律制定的量刑标准予以判处。


制假售假的行为是罪恶的,特别是食品或药物制假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有关部门定要严厉查处,国家监管部门也任重而道远,试想如果连人们最赖以生存的东西都是假的,那这个社会上又有什么可以相信?这类现象的一再发生,就是因为我们对其处置态度不够严厉,对其处置方法不够严苛。

因此,我们更应该加强相关方面的司法立法,加大从严执法的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罪行绝不姑息,致力还百姓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又可信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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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rless无畏之旅


目前,因为长春长生制药生产的假疫苗,把生产假药的话题推上风头浪尖,关于相关的问题,无疑是最近最热的话题。

至于生产假冒伪劣药物是不是该判死刑的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构成生产假冒伪劣药物罪。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

目前长春长生制药的假劣疫苗事件,从事实上,已经构成犯罪,而且后果很严重,目前已经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了批捕,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应该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具体量刑,应该有执法机构在裁决。


仁泽至简


回答这个问题不太难。昨天己有报道,对吉林长生制药的所有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而不是罚没全部财产。这应该是对这一问题已有了定性。我国《刑法》对这一问题也有专门规定,没收的是全部非法所得。而非全部财产。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产还是予以保护的!

对制造假冒伪劣药品及食品该不该判处死刑。单从造假性质和行为上来说,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应该判处死刑。但《刑法》上对此类犯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但值得注意的是,昨天将吉林长生造假疫苗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将这些主犯的罪名由原来的涉嫌生产、销量假药罪改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那对其主犯判死刑还是有可能的!!谢谢!


vv007宝马vv007


如果本案中没有假药的确凿证据,不属于假药是只能证明属于劣药的话,那公安机关只能拿到这些证据,那就不会以生产销售假药为定罪名。而是以生产销售劣药的罪名来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第142 条来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如果真是这样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证据充足后就会移交到某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检察官处理,他们会依法审查证据的足与不足,最后是否可以下结论定为该罪定罪。最后结案后公诉部门会将本案件依法移送到某市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公诉人会在法庭上依法对本案件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类型,性质,情节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程度来进行依法判决。至于怎么判多少年,最后定什么罪,怎么处理,我无权下结论,只有等法院的判决结果。我已经回答很详细了。谢谢!


周晨曦艺涵


危害社会经济,危害百姓安全,与小日本用化学武器杀害中国百姓,有何区别。

此类人或企业能在中国生存,必将导致中国毁了,国人之愤,仁者必亡。



二十年后全球动荡


单单对于疫苗事件世界各国如;美国1955年卡特事件、1996年日本“毒疫苗”事件、2015年印度疫苗“篡改保质期时间”事件以及其它欧美国家都各其一例;

相对的也都出台了各项严格的法律法规,另不法商家不敢随意触碰有些商家企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包括假疫苗在内的如毒奶粉,食品、等问题已经不是一次两次,而是一而再三的触犯法律触犯道德底线;


不管是疫苗造假,食品造假等行为那都是属于非常恶劣的?只有枪毙了这种人,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

可笑的是这次疫苗事件的处罚才仅仅只有300多万,对于一个生产总值在几十亿的企业来说,估计还不如高俊芳儿媳一个月的花销吧!难道不应该罚个倾家荡产,以儆效尤吗!而且这次判刑如果参考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判决的话,很有可能也就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行为定罪,最高也就无期徒刑!


中国最高领导人和总理亲自作出批示: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处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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