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人说古代很少有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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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古代强奸案更多,法律上也有规定强奸罪名,只不过跟如今的强奸罪内涵不同,且真正受到惩罚的强奸犯很少。这是因为古代男尊女卑,女性地位很低,加上贞操观念的变态约束,使得女性权益无处维护。

古代强奸案多发,且多见于家族内强奸

强奸,系指违背受害者意愿发生的性交行为,属于暴力犯罪,既适用于异性,也适用于同性。

中国古代就有强奸之说,但均指男性之于女性,唐代时律例正式出现“强奸”罪名。

奴隶社会时,奴隶主对奴隶有完全人身支配权,生杀予夺,奴隶主说了算,更何况发生性关系,因此实践中对奴隶虽有强奸之行为,却无强奸之罪名;而且由于法律不健全,发生在奴隶之间、奴隶主之间的强奸行为也没有“强奸”罪名的约束。

封建社会时期,人身依附关系减弱,女性意志得到尊重,但男尊女卑的秩序却被进一步强化,女性仍是男性附庸,社会仍是男性强权社会。这种情况下,强奸是不可避免的。

古代社会相对封闭,人的社交活动面窄,流动性很弱,因此强奸行为主要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特别是家族内部,男性往往利用自己地位、权力、辈分、经济等手段,实施强奸行为。

律法规定和贞操观念,导致很多强奸行为被隐藏

秦朝时以“苛法重典”闻名,律法上没有强奸罪名,与之相近的是“奸罪”,即无论双方是否情愿,发生律法道德规定以外的性关系,均触犯奸罪,双方均应处罚,女性往往要加重。

汉律开始,将奸罪分为通奸、强奸和居丧奸三种。

从唐朝开始,进一步明确“强奸罪”的说法,且规定女性作为受害者,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元、明、清三代,基本继承了唐律例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并进一步细化,特别规定“强奸幼女者处死,即便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亦属强奸”,可见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健全。

尽管历朝历代法律均将强奸入罪,但现实中仍有很多强奸行为被隐藏。

第一,古代男尊女卑,强奸者往往占据极大优势,倾向于使用胁迫、赔偿、私了等手段,让被害人不敢报案,所以即便强奸行为发生了,除了当事人,无人知晓。

第二,即便女性选择告官,但律法对认定强奸罪很难,以《大清律例》为例,它规定:只有在妇女始终抵抗歹徒导致女方身亡,或者女方身体被严重致伤时,才会认定为强奸罪。

第三,古代特别强调贞操观念,即便女子是被强行奸污,一旦传出,也会遭到他人白眼,被斥责为“破鞋”,受到极大精神压力,还不如选择忍气吞声,甚至为清白二字,愤而自杀。


性交易场所的合法存在,一定程度有助于降低强奸案发生

古代大多数时期,性交易场所是合法的,且各种规格的性交易场所十分繁多,档次不一,足以满足不同层次需要,官府甚至公开举办青楼等性交易场所,很多上层人士都时常流连青楼。

这当然是一种封建糟粕,为现代文明社会不允许,但性交易场所的存在,客观上确实解决了大多数男性的性饥渴、性苦闷等需求问题,使得他们不会将欲望通过犯罪的方式发泄。

综上所述,古代强奸案应该是很频繁的,只不过由于律法规定、贞操观念、道德舆论等各种规定,导致古代很少有强奸罪记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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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飞惊


确实,古代是少见有强奸案,但并不代表强奸发生的就少!

周星驰主演的电影《九品芝麻官》大家都看过,里面的水师提督之子常威强奸戚秦氏,并且毒杀了戚秦氏一家,结果在审判的时候,本是受害者的戚秦氏差点冤死!要不是最后星爷成为八府巡抚重申此案,戚秦氏就没了!

电影中的这段剧情,虽然有些艺术加工的成分,但我认为还是基本符合古代的情况的。

虽然自秦汉以来,强奸罪已经被正儿八经的写入了律法之中,但真正能够得到审判的少之又少,而正义能够被声张的则更是凤毛麟角!

第一个原因:受害者不敢说

中国封建时代,是一个男权至上的社会,女子地位不高。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被要求三从四德,恪守地道。到了宋朝,理学盛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女子被强奸,男人们才不管你是受害者。

在他们眼中,女子被强奸,就应该誓死抵抗,以身殉节,然后被冠以烈女之名被大肆宣传。如果被强奸之后竟然还活着,那就是失节,是要遭受世人的白眼的。

在这种情况下,女子即便是被强暴了,绝大多数人会选择沉默,隐瞒事实!

别说是古代了,即便是现代社会,很多女子在被人施暴之后依旧会选择缄口不言。

第二个原因:施暴者的强势地位

一般而言,普通老百姓很少去干强奸这种为世人所不齿的行为。在强奸行为中,施暴者要么是家族中有点势力之人(有钱或者有钱),要么就是地痞流氓和土匪。




有钱有权之人可以通过钱权去摆平这件事情,而地痞流氓和土匪这些人官府一般也不愿意招惹,甚至还存在某些不为人知的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即便是告官,除了遭受世人的白眼之外,基本不会有太多的结果!搞不好还会被安上一个勾引他人的罪名而遭受刑罚!



以上两个原因,便是古代虽然强奸事件时有发生,但能当成强奸案审判的微乎其微!


小镇月明


古代贞洁看的比现代更严格而残酷,只是古代人历史上史官很少记录在案而已。女性与人非自己男人发生关系,偷情都是罪大恶极的行为,都是要浸猪笼等的酷刑处罚。

我们来看下古代被记录的强奸案少的原因有哪几点?

春楼的存在

古代有人们中所周知的“娱乐场所”,是古代男人消遣的地方,可以“正大光明”的去逛“夜店”,但是在这种地方强奸这个词发生最多的地方,多数女子都逼良为娼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强奸。

古代女子如果被人知道于非自己丈夫出轨,发生关系或是偷情都是要受到非人般的虐待和处罚的。

古代处罚出轨女性的残酷方法:

一:木驴

用于刺痛出轨女人的身体。

二:贞操带

这是一种类似于铁内裤的枷锁,锁住了女人的身体,杜绝女子出轨的可能。

三:指枷

夹住出轨女子的四指,两个大男人用力向两侧拉,所谓十指连心呢,这疼痛一个弱女子怎么可能扛得住,直接就晕过去了。

四:牛筋鞭

这么粗糙的辫子打在细皮嫩肉的女人身上那肯定是皮开肉绽,骨折筋断,看着都心疼。

五:浸猪笼

最残忍的就是这个了,活生生的一个人被手脚绑住,浸没在河里,那是一种生无可恋的眼神。

以上种种可怕的酷刑,古代女人敢出轨?相信其中的任何一种都是古代女人的噩梦。


追溯历史传奇


古代不是缺少强奸案,而是缺少曝光!难道现代社会每年发生的强奸就是官方统计出来的数据嘛?毫无疑问,实际情况远远不止我们看的那些数量!那么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古代强奸案比较少呢?因为能用钱解决的事情都不是事情。


为了贞洁名誉,羞于声张,默默忍受。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很多女性在遭遇到强奸之后,虽然身心受到了巨大的创伤,但是迫于维护自己的声誉或者面子,或者不愿让自己的丈夫家人知道自己的悲惨遭遇而破坏家庭,一般都会选择忍气吞声,掩盖隐藏事实真相,一般谎称自己遇到了抢劫的或者其他,而不会承认自己遭遇了强奸,因为一个女性的贞洁十分重要呀!这是其一。

其二,古代女性低位卑微,很多事情强奸之罪要么不成立,要么死罪。比如在法律十分详细的唐朝,根据唐朝唐高宗李治永徽年间制定得《永徽律》及《永徽律疏》记载,地位尊贵的主人在强奸家中婢女后一般并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而强奸他人家婢女也只不过是打50~100大板,而如果强奸了地位尊贵的人,则一般会被流放边塞,或者直接处死。所以形成了两种极端情况,要么有权势强奸不算啥大事,要么普通人面对严刑峻法,不敢强奸女性。而且也没有机会强奸地位高贵的女性,除非......女主人主动找下人通奸。


当然这还是在太平盛世,律行政通的年代,而一旦到了战乱年代,强奸女性基本上是司空见惯了,怕是根本没人管了......

其三,古代娼妓的合法化,从管仲在齐国变法中允许娼妓经营,娼妓基本上都是合法存在的,社会上层人士、富贵人家可以去著名的青楼名坊,秦淮河畔,汴梁城中,长安乐坊,八大胡同......都是历代文人骚客、官宦商贾的流连忘返之所。而普通人也可以去一些小的青楼,小的胡同消费娱乐,能用钱解决的事情都不是事情。


所以,古代强奸案少的原因有三,要么事情秘而不宣不了了之,要么男尊女卑不算强奸,要么流连于风月场所,用钱解决。那么问题来了,今天的扫黄行动会不会导致强奸案的多发?值得思考!


珞珈山的猫


古人:“你以为我不想强奸?要是用你们的惩罚措施,恐怕早就地震了。”

古代的强奸案少,并不是因为古人们清高,虽说他们三妻四妾,经常累的精疲力尽,连家中妻妾都照顾不好,还有体力去沾花惹草吗?

(被强奸)

更不是古代青楼的公开营业,导致强奸率减少,其实就是一句话,因为古人也怕死。

今天羽评郡主就带大家了解下古代是如何惩治强奸犯的,看完绝对让人瞠目结舌、叹为观止。

《唐律疏议·名例》中首次出现“强奸”一词,所以说在唐朝之前,人们把这种事情叫作和奸罪、居丧奸罪。

(唐朝女子)

唐朝

强奸罪分为三种,分别是通奸、强奸和媒奸。而其中的强奸罪是罪加一等,重者处死。

《唐律疏议》规定:“通奸者,男女有期徒刑1.5年,有妇之夫判2年;强奸者罪加一等(一等是半年)。”

情节严重的判处死刑,这不北衙禁军曹芬兄弟俩喝醉酒后竟然强暴亲妹妹。政府认为情节严重,禽兽所谓,直接判处死刑,杀一儆百!

宋朝

宋朝在唐朝的基础上更加重,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男子强奸有夫之妇,直接死刑,女子无罪,如果女子反杀,看着是正当防卫,无罪。

南宋还首创抢劫幼女罪,罪名成立的流放3000里,未遂的流放500里。

因此在宋朝时期,强奸犯还是很少的,毕竟都怕死。女子胆子也更大了,她们可以趁其不备将其杀死,而且不承担任何罪名。

元朝

《元史·刑法志》记载:“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

也就是说将强奸罪和强奸幼女罪一并处罚,全部死刑,女子无罪。

(幼女)

明朝

《大明律》记载:“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七,流三千里。”

也就是说强奸罪一律判处绞刑,强奸未遂也要杖打170棍,最后还要流放到3000里外服苦役。这下就尴尬了,未遂的惩罚都这么严重,谁还敢犯罪?

(绞刑)

(杖打)

清朝

清朝就更猛,还针对强奸男童的也制定了法律,加上理学思想的盛行,和明朝一样,强奸犯一律判处绞刑,全部在秋后问斩,未遂的也要挨打加发配宁古塔。

(流放罪犯)

还增加声明了及时是双方自愿,如果女子不满12岁,那也是要判处死缓的,一样在秋后问斩,这样做杜绝了成年男子经常找12岁以下的女子“谈恋爱”。

相比起如今的一些制度,可以说是好的太多,就和有个网友说的,喝酒开车扣什么分?罚什么钱?直接给他个两年有期徒刑,甚至十年,可以说立竿见影!

对于古代为何强奸案例比较少,惩治这些强奸犯的法律才是最主要的,什么开了很多妓院、又有官妓、家妓什么的都没有多大关系,有了这道防线,恶人们绝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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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评郡主


古代是不是很少有强奸案?我没有看过统计数据,因此不敢妄言。但是以常理推断,古代强奸案应该是比较少。因为越是重视女性权益的地方,强奸案就越多。

主要有三点理由可以推测古代强奸案少。

第一,越重视女性权益的地方,对强奸的定义越宽泛。

例如,现代有“婚内强奸”这一名词,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制与其发生性行为。

对于婚内强奸的认定,目前还存有争议。

但至少在离婚诉讼期间及分居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发生性行为,会被认定为强奸。

另外,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行为,在现代就会被判定为强奸,哪怕妇女因为受到胁迫没有进行反抗。但是在古代,如果妇女没有拼命反抗,有可能不被认为是强奸,男性甚至可能反咬一口,说对方勾引自己。


第二,古代女性重视名节,被强奸了可能忍气吞声,不敢声张。

封建社会重视女子的贞洁,如果女性被强奸了,虽然是受害者,却可能会遭到周围人的轻视与侮辱。不仅家族会将其视为耻辱,自己也会觉得颜面尽失,抬不起头来。

古代女性被强奸后自杀的比比皆是,现代一些国家,还存在着家族处死被强奸女性的行为。

因此古代女性被强奸后,往往不敢声张,不敢报官,甚至还有很多因奸成娶的事例。


第三,古代刑侦技术不发达,很多强奸事件因没有证据,女性无法报官。

本身女性因强奸而报官就要承担很大的道德压力,如果没有掌握切实的证据,如记下男性隐私处的特征,或是在男性身上留下伤痕等,往往很难成功,只会变成他人口中的笑柄。

例如三言二拍中有这么一个故事《酒下酒赵尼媪迷花 机中机贾秀才报怨》:

贾秀才的妻子狄氏貌美,被滕生看上。滕生与一尼姑慧澄勾结,将狄氏骗至尼姑庵中,用迷药将其迷倒,实施强奸。

事后狄氏不敢声张,忍气吞声等丈夫回来。贾秀才回家后,听闻此事,设计让狄氏再去引诱滕生,在接吻之时突然咬断他的舌头,这才前去报官,伸张了正义。

通过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古代女性遭遇强奸后,想报官惩治凶手是很难的。


梦露居士


1

有啊,有个强奸案的原型,被人们传颂千年。


话说天上有个仙女,到人间洗澡,一个天庭奸细的怂恿一个上无片瓦遮身的穷苦放牛郎,去偷了仙女的衣服,哪位仙女没有衣服上不了岸,牛郎抱着衣服说:你答应和我成亲,我就把衣服给你。


仙女没办法,答应当牛郎的妻子,牛郎把仙女领回家,和他生了一双儿女,仙女在天上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但是和牛郎一起却要织布挑水,日子过得很艰苦。


后来仙女的母亲四处寻找自己的女儿,终于发现了艰难度日的姑娘,把她带回天上,牛郎不舍苦苦追赶,哪位母亲随手画了一条天河,把他们隔开了,每年只需见一次面。


这就是被传颂千年的牛郎织女的故事。


日本有一个民间故事和这个类似,不过哪位贫穷的牛郎藏起的是仙女能飞升的仙衣,后来仙女找到仙衣后,不顾一双儿女,决然飞天而去。


民间传说这是伟大的爱情故事,但是牛郎和织女此前从没见过,没有感情,只是因为牛郎偷了织女的衣服,威逼利诱织女嫁给他,这里面有多少爱情的因素?


很难说。


这个故事如果换成现代背景,大约就是李扬导演的《盲山》吧。


2


明朝成化年间,有个奇人强奸了182名女子,纵横10年。


这人叫桑冲,他学习了一门化妆技术,化妆成女人,男人扮女人有时候神态举止比女人还女人,比如李玉刚。但是可惜桑冲不懂得靠这门技术赚钱,而是去四处骗少妇长女,“别无生理,专一在外图奸"。


他先打听哪里有长得好看的女人,然后设法结识,一般的套路是说自己丈夫死了,夫家欺负自己,她不甘其辱,离家出走,靠教人做针线活为生。


明朝时女人都不抛头露面,都是男人们在外面打拼,这些姑娘媳妇们有时候会找一个人教自己针线活,其实也是找人给自己讲讲外面世界的精彩,陪自己作伴解闷,聊慰无聊的日子。


桑冲能说会道,把这些女人哄得晕晕乎乎的,大家熟络了,他就设法住到女人家里。


晚上,桑冲会用语言先撩拨这些少妇长女,碰见解风情的,当闺蜜互相狎玩,然后就玩到一起了,碰到贞洁烈妇,他会在半夜先下迷药再成其好事。


数年间从未失手,就是那些被桑冲用药用强的女人,清醒后桑冲低声下气的赔礼道歉,女人们也都自认吃个哑巴亏算了,没人去高发他。


因为明朝贞洁观念很重,如果女人声张,自己的名节首先不保,桑冲不一定会死,没了贞洁的女人一定会死。


十余年间,桑冲在今天的山西山东河北等地游走,骗财骗色,无往不利。


3


桑冲案发源于一个偶然事件。


这年桑冲听说晋州聂村生员高宣家的女儿生的天香国色,美貌异常,于是他精心准备,这天来到高员外家借宿,说的还是那套磕,说自己是赵州一个叫张林的人的小妾,丈夫经常打他,他不得已才流落在外。


高宣见她举止袅袅婷婷,是个姿色出众的少妇,也没有多想,让他在南屋客房住下。


高宣的女婿赵文举从这女人进家,眼神就没离开过她的身子,赵文举色胆包天,又听说着小娘子是外地人,就更加的有恃无恐。


半夜他偷偷摸进客房,上了桑冲的床,桑冲心里有鬼,当然猛烈反抗,怎奈赵文举人高马大力气也大,桑冲终于被他压在炕上,但是赵文举伸手进他衣服了,发现还是个小胸的女人,但是把他衣服扒下时发现了不对:你怎么也有……


于是桑冲被扭送到官府,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十年间他诱骗了182名良家女子。


桑冲的老师谷才,干这活干了18年,一辈子靠着这门技术不知道祸害了多少少妇长女,但是从没有被告发和追究。


桑冲还教了七个徒弟,也像他一样四处骗财骗色,他们互相约定被抓后绝对不会供出别人,但是显然桑冲失信了。他把他的徒弟们都供了出来。


而他们组成的犯罪网络里,不知道有多少女人被坑害,而默默承受不敢声张的。


4


古代的强奸案大致如此把,或者如织女失身后嫁给那男人,婚后不管哪个男人是人是鬼都要一心一意跟着他混日子。


或者想被桑冲等淫棍侮辱后,默默承受,绝不声张,打掉了牙合血吞。


古代男人对女人性侵的后被惩罚的几率很小,这就是桑冲们能屡屡得手的原因吧,如果桑冲不是

男的,那么高家女婿赵文举当夜就得手了,而看他熟门熟路的行为,大约也不是第一次干这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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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薛白袍



薛白袍


莫说强奸,即便是通奸,在古代都是十恶重罪,越是没出五服的亲属,罪行越是严重。

古代强奸案在人们印象中不多,有这么几个原因:

一、卖春合法化:

官家办有教坊司,下有勾栏瓦舍,更有暗娼私娼,风情行业发达,涵盖各阶层,基本能够满足民间需求,官府对这个古老而常青的行业加以管理,增加税收、纳入宏观调控,减少了社会不安因素。实际上越是公开化,越是容易树立正确导向,越是走入地下化,对年轻人的诱惑反而更大兼不可控。

这也是官府所谓的禁娼主要只是禁止官员为服务对象的主要目的,限官不限民才是正常打开方式。本末不可倒置。

二、女性地位低下:

女性地位低下的副作用之一,是女性作为商品产生了广泛的买卖现象,与上一条原因一样,提供了海量的对接方式,对妇女人权的漠视固然可怖,却有益于平复男性的需求。一个卖油郎也会遵守规则,辛苦攒钱,等来春风一度的刹那,那一时刻,即使是花魁娘子也会恪守职业道德,拿顾客当上帝。

有钱人所看中的女子,完全可以用金钱去衡量两性关系,可以娶妾纳婢,规避强奸通奸这些法律风险。

三、打官司成本:

有道是“自古衙门朝钱开,有钱无理莫进来”,古代打官司成本较高,在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下,相当多的强奸通奸案子被私了,在讲究风化的时代中,受到侵犯的女性往往忍气吞声,自我消化,因为她知道即便是官司打赢,自己的名声受损是小,家族的名声也毁于一旦;官司打不赢的可能性更大,在缺乏DNA鉴定技术手段的古代,各凭一张嘴的官司,谁也无法预见结果,保不齐恶人先告状被反诬一口,则是百口莫辩,苦不堪言,反而自己承担诬告之罪,打官司的性价比实在不高。

四、人权意识淡漠:

漫说强奸通奸,在战乱时节,兵戈纷起的时代背景下,女性甚至被异族士兵当做“两脚羊”军粮,在士兵、盗匪、豪强们的眼中,人的生命不过土鸡瓦狗,财产权利无从保障,妇女的贞操权任行践踏。只要打下江山或占一片地盘,就可获得至高无上的统治权,一切原罪尽可得到豁免,百姓则自求多福,人权恰恰是最不需要重视的对象。

冠冕堂皇的夸夸其谈就到这里,下面讲一桩古代著名强奸案例,这个案子出现在明朝成化年间,多本话本小说记录了这起案件,本案的离奇之处在于受害者非常多。

这个案子的主人公是山西太原人桑(羽中),使用的是男扮女装的方式,在十几年里对良家妇女下手,案发时,据他交代,得手已数百次。

这个家伙自从得到名师指点,走遍中原大地四十五州县,每到一处,就打听谁家姑娘生的好看,打听清楚后,就男扮女装,装作专门教人针线活的保姆混入门下。等到家中没有别人的时候坚决下手,很多姑娘倒在了他的淫威之下。偶有贞洁烈女,进行了激烈反抗的,他马上掏出迷药喷出,这姑娘也就酥软就范。

一招鲜,吃遍天,桑(羽中)得手数百次之后,终有一次逃得慢了,被扭送见官,一经审问,他便供出师尊。好家伙,他师傅还教了不少徒弟,这个技术性强奸团伙终被官府一网打尽。

结合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桑(羽中)一人作案数百次,师父师兄弟十几人,整个团伙作案算起来不下几千次,一直到桑(羽中)案发,全都平安无事,没有受害者声张。

一起强奸案牵出了这么深的套路,那你说古代的强奸案是多还是不多?


历来现实


现在强奸变成强奸案的方式有哪些?

一、网络曝光。比如很多都是网络各大媒体、权威人士把这种事曝光。

如今的科技发达,信息流通快,网络、监控很容易曝光一些不为人知的东西,搜索证据简单。

二、受害者出面曝光。比如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会选择报警

女性地位得到提高,再也不像古代那样男尊女卑,感怒不敢言。如今女性思想也解放可,不再被贞操束缚,受了伤害,敢于发言。当然如今的法律下是人人平等,每个人能通过法律程序为自己找回公道。



而在古代,这些都是不具备的。

在古代没网络科技,消息流通的很慢,这让那些犯了错的富家子弟很容易擦屁股,也不易留下证据,再或者也会收买知情者或者是官员。有些为了让这件事烂在肚子里,更是直接对受害者下杀心,然后再是威逼利诱搪塞其家属。

女性被贞节束缚,如果这丑事被曝光,将丢光家族颜面。重的,有些家族人会不分青红皂白,把你浸猪笼。轻的,没嫁的很难再嫁出去,被人诟病。嫁了的,可能要受丈夫冷眼相对,甚至是被休。即使告了,成功了,对自己未来只能是有害无利。女性们只能忍气吞声,为了自己将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了亏也大多选择不说。


其实古代,特别是明清,封建礼教观念及其严格,强奸案其实审的特别严。比如《大清律》:犯一般强奸罪,既遂的判处绞刑,秋后再审是否执行死刑;未遂的,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

只不过女性被侵犯了,很难成为强奸案。因为犯罪者容易擦屁股,受害者则是不敢告、不能告。

从以上可以看出,其实古代强奸还是有很多的,只不过强奸案确实少

有人或许会说古代女性这么没地位,很容易被侵犯,怎么没像印度如今那样变成强奸之国呢?

确实即使在古代,女性那么弱势,还是没有像印度如今那样变得强奸如此泛滥。

一、古代有很多青楼,虽然历朝历代都会颁布禁娼令之内的法律,禁止嫖娼。但其实并不严格,像清朝的同治皇帝就自身就喜欢妓院,日常八大胡同。禁娼不严厉,很多人会选择去妓院。



二、古代化妆术没如今这么高超,也不如现在这么时尚、潮流,女性穿的也多等等,也就是女性没如今看上去那么性感、漂亮。

三、古代只有春宫图,而如今什么都有,花花世界,使得人的欲望越来越强,有些人就忍不住了。

四、君子也不少,除了些许流氓、恶霸,受理学影响,古代也有男女授受不亲的君子。

而因为这些原因,虽然古代女子容易被侵犯,也没有变成强奸之国,还是有度的。


夏目历史君


实际上古代的强奸案远远比现在多,只是古代大部分受害女性选择没有选择报官,所以没有记录。所以感觉古代强奸案比较少。




先秦时代

先秦时代,当时的社会法律不是很健全,也没有相应的道德约束,所以在两性方面是非常开放的。诸如史料中记载;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还有大禹治水时在涂山见到一个美女,于是把这个女的拽进了树林之中。



到了秦代,司马迁《史记》中记载刘邦的母亲外出和一条蛟龙交合,然后怀上了刘邦。然而抛去神话色彩,说明刘邦的母亲当时很可能是被人强暴了。

当时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和道德约束,也没有去申诉不公,所以这种事情不论是否情愿,都被描绘成了自愿的野合。自然也就没有强奸这一说法。



秦汉以后

先说一个明朝的真实案例

明朝成化年间人有一个叫桑冲的人,一次偶然听闻山西大同府有一个叫做谷才的人,18年来男扮女装,以教授针线活为名,夜里行奸淫之事,从未失败过。

于是桑冲找到了谷才,拜他为师,跟随他游学了两年之久后出徒,开始了犯罪之路。



回到家中后,桑冲还把学来的技艺传授给了很多附近的狐朋狗友。之后游历了山东、山西、河北多地方,历时10年之久。终于在一次投宿晋州高员外家时,被高员外的女婿赵文举看中了男扮女装的桑冲,当赵文举晚上偷摸欲行不轨之事时,发现了桑冲原来是男子的事实。

最终被高员外转交官府,经官府询问,桑冲招供10余年奸淫183位良家妇女,并将技艺传授给了狐朋狗友7人。最终这件事惊动了明宪宗朱见深,朱见深亲自批示凌迟处死。

由此可见当时的强奸案之猖獗,只是大部分选择了忍气吞声,并没有报官。既然没有报官,也就没有原告,自然也就不会有被告,这种事情也就无从得知了。



受害女子为何不报官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封建社会以后,法律虽然开始健全,但是女性地位一降再降,她们也被仅仅的束缚在了伦理道德之内,根本不可能获得正常的社会地位。

尤其程朱理学之后,封建道德教育让女性视贞操如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不论什么原因失去贞操,都会被人们视为不洁之人。其余的家人朋友不但不关注他们受到的伤害,反而冷眼相待,更有甚者出言鼓励其自尽。



除了当时的社会道德对女性不公之外,法律也处处针对女性。

《大清律例》中规定,妇女在反抗暴力侵犯时严重受伤或者死亡才能被定位强奸罪。也就是说,被害人如果在反抗途中没有力气,或者被控制住都不算被强奸。而这种情况会被定位两人通奸,被判为通奸之后,女子也受到脱衣杖刑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又有谁愿意冒险选择报官呢?



天长日久女性也意识到如果说出自己被强暴的事实,非但事情解决不了,反而会把自己置于更悲哀的环境中,最终大部分选择了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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