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发票,这4个问题,会计弄不明白,有风险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发票,这4个问题,会计弄不明白,有风险

一、9月30日以前和10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二、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收到一张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没有按规定填写完整,这样的发票能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还能变回一般纳税人吗?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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