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加计扣除,这5个问题有难度,很多会计不会

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加计扣除,这5个问题有难度,很多会计不会

1、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2、纯电动乘用车,需要缴纳车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具体是指:燃料种类为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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