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發票,這4個問題,會計弄不明白,有風險

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發票,這4個問題,會計弄不明白,有風險

一、9月30日以前和10月1日後取得的工資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規定: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並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二、稅前扣除憑證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將其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在發生支出時,自行填制的用於核算支出的會計原始憑證。如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工資表等會計原始憑證即為內部憑證。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取得的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分割單以及其他單位、個人出具的收款憑證等。其中,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也包括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三、收到一張建築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備註欄沒有按規定填寫完整,這樣的發票能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規定: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後,還能變回一般納稅人嗎?

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的,應當按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或者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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