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作品惹了谁?《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宝典》引发商标战

来源|知呱呱研究院

文|Lemontea

提到金庸作品,无论是图书、电影、电视剧还是网络游戏,许多粉丝都为之着迷。于是,一些人也打起了抢注商标的主意。只是,利用这种办法蹭名人热度可不是那么容易的。近日,《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宝典》陆续上演商标争夺大战。

金庸作品惹了谁?《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宝典》引发商标战

“新笑傲江湖”是谁注册的?

我们查询到,被无效的“新笑傲江湖”商标(第12221479号)由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奇公司)于2013年3月5日提出申请,2014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目前该商标流程状态是“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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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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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商标流程状态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金庸小说作品名称《笑傲江湖》的商品化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无效宣告。

该公司经金庸先生合法授权,有权基于《笑傲江湖》作品名称商品化权益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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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笑傲江湖》拥有广大的读者群体,小说作品本身及作品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笑傲江湖”文字已与金庸先生建立了固定的对应关系,而争议商标“新笑傲江湖”与金庸先生小说作品名称相比较,仅多一修饰性词汇“新”,

二者在文字组成、呼叫及含义上均构成实质性相近,且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录像带发行、娱乐”等服务是当下小说作品行业通常可能涉及到的衍生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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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服务项目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上述服务项目与知名小说作品的作者

具有关联关系,或者已经获得了作者的授权,从而对使用了争议商标的上述服务产生好感以及信任感,损害了金庸先生小说作品名称的在先商品化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金庸作品惹了谁?《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宝典》引发商标战

《笑傲江湖》中的“葵花宝典”也成了香饽饽

我们都知道,《葵花宝典》是《笑傲江湖》中的武功秘籍,引得各路英雄不顾性命苦练神功。现实中,葵花宝典有多受欢迎?

我们查询到了53件“葵花宝典”商标,其中有公司申请的也有不少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类别涵盖保健品、食品饮料、酒店用品、服装鞋帽及网络游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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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查询到了53件“葵花宝典”商标

又是游戏惹的祸!葵花宝典商标“被无效”

2012年3月,游奇公司提出“葵花宝典”商标申请,2013年获准注册。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6日,核定使用范围包括提供娱乐设施、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

金庸作品惹了谁?《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宝典》引发商标战

2015年3月,完美世界公司以其获得《笑傲江湖》作者金庸的合法授权为由,针对游奇公司申请的“葵花宝典“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该无效宣告申请作出裁定,

予以无效宣告。

金庸作品惹了谁?《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宝典》引发商标战

不服被无效,“葵花宝典”闹上法院

游奇公司不服商评委决定,将其诉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这起针对“葵花宝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的行政纠纷案,判决撤销商评委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争议焦点:“葵花宝典”是否是一般词汇

游奇公司称,“葵花宝典”已成为一个具备一般描述含义的常见词汇,商评委认定“葵花宝典”与金庸存在“唯一对应关系”,不是认定侵犯在先权利的充分条件。此外,游奇公司表示完美世界主张的“商品化权益”并非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法定权利或法定权益,为“葵花宝典”赋予名称权的做法没有权利来源和依据,也不符合商标保护的比例原则。

金庸作品惹了谁?《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宝典》引发商标战

商评委辩称,“葵花宝典”在《笑傲江湖》小说作品中是贯穿整部小说的核心,该特有词汇所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葵花宝典”已与《笑傲江湖》及金庸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

另外,“葵花宝典”商标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是当下武侠小说作品常见的衍生服务行业,容易让公众误认为该商标与金庸具有关联关系或获得金庸授权。“葵花宝典”商标损害了金庸《笑傲江湖》小说作品中特有名称“葵花宝典”的商品化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金庸作品惹了谁?《新笑傲江湖》和《葵花宝典》引发商标战

法院如何判决?观点分成两派

合议庭少数意见认为,“葵花宝典”商标损害了金庸小说作品《笑傲江湖》中特有名称“葵花宝典”的商品化权益。合议庭多数意见则认为,“葵花宝典”是《笑傲江湖》小说中虚构的作品名称,《笑傲江湖》的广泛传播使得“葵花宝典”已经为公众熟知,并日渐成为一个流行词,可以用来指代从事某一工作或任务的高级攻略或手册,因此“葵花宝典”不能作为在先商品化权益给予保护。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被诉裁定,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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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不仅仅是武侠高手,还是超级IP

说起金庸,他不仅是武侠高手,而且也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号称“同人作品第一案”的金庸诉江南案,历经两年,近日法院终于宣判了。虽然江南笔下的《此间的少年》不构成对金庸先生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江南赔偿金庸188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在IP火热的今天,《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等一系列金庸武侠小说已经称得上是超级IP,而金庸更是众多超级IP群的原创核心,他自身也已经成为武侠文化领域的超级IP。


【IPR知识点】第33期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考虑商标本身显著性、在先商标知名度及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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