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扶老人被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老人,老人该担什么责任?

Hiro_TheHunter


这个案件中,就老人及其家人前后的所言所行来看,他们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事件经过很简单,小伙骑电动车到一路口时,后面一老人骑着电动车到小伙附近时不慎摔倒。小伙下车扶起老人,老人却报警称是小伙撞的,老人受伤住院。两天后在交警队伤者妻子辱骂小伙,在得知事发现场施工无监控视频时,其气焰更加嚣张。四天后,交警调取现场附近店家监控证明小伙清白。伤者妻子也未向小伙道歉,小伙要求补偿处理事故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伤者妻子却要求小伙去医院看望伤者。小伙气不过称要起诉他们,伤者妻子无所谓的说:“那你起诉好了”。

根据事件经过可以看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小伙是出于好心,怕他受到什么大的伤害,才去搀扶他。而这个老人却恩将仇报,将小伙诬陷为肇事者。这个老人的诬陷首先对小伙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涉嫌侵犯了小伙的名誉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小伙如果觉得自己的名誉、精神等方面受到了伤害,可以向法院提出名誉权被侵犯的诉讼请求,这个老人则因涉嫌侵害小伙名誉权,需要还小伙的清白,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受伤老人和他的妻子,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为什么说是可能呢?因为民警及时的调取了事发现场附近店铺的监控录像,证明了小伙的清白,导致伤者及其家属没来得及让小伙承担受伤老人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如果没有民警的及时证明,这家人必定会让小伙为此事赔偿钱财,那他们的行为便是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伤者家人没有敲诈勒索得逞,但是,他们诬陷小伙的目的就是为了讹诈钱财,否则,他们便没必要诬陷小伙。所以,他们具有犯此罪的目的,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只是量刑可能会比即随犯罪轻一些,但并不影响定罪。

在此,也警告那些有类似恶意讹诈想法或行为的人,别再做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否则,必定触犯以上两宗罪,不仅需要赔钱,还会被判刑。做人,要学会知恩图报,而不应该恩将仇报!

大家觉得这种恶意讹诈之人是不是应该被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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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关于扶与不扶这个话题已经争论了很多年了,每当看到这样不知好歹的人就会觉得特别的气愤,真是好心没好报!所以特别支持小伙子,这种维权的意识和做法,一定要给这个小伙子讨回一个公道!



至于小伙子都能够要求哪些请求,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新闻报道来看,如果老人在明知不是小伙子将自己撞伤的情况下,还故意说是小伙子将其撞伤,并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那么老人的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本案中老人并没有得逞,但是这并不代表老人就可以据此推卸责任,因为他的主观意识客观行动都已经开始实施这一犯罪,至于最后的结果如何?并不影响定罪,只能在量刑方面会有所考虑。

另外,即使老人违法不是很严重,追究不上刑事责任的话,有可能涉嫌承担行政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如果老人在此期间让小伙子赔偿了医疗费,或者小伙子在诉讼期间所需要花费的一些交通费,误工费,我认为都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老人因为讹诈小伙子,给其名誉造成了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所以面对帮助自己的人就应当心存感激,即使不感激至少不应当落井下石吧!更不应该进行陷害!

不论你是出于故意也好,无奈也罢,也许你是怕找不到实际的侵权人而让自己得不到赔偿,那也不应当将自己的痛苦强加到别人的身上啊!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去做,让每一个做了好事人不但得不到回报和表扬,反而还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世上有这样的道理吗?如果是这样,等下次你再摔倒的时候,只能让你自生自灭了!


任律师工作室


老罗说法:主动扶起他人反被讹,这个社会的诚信和爱心将何去何从?

2018年9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的滕先生遭遇了人生了一次重大的、可能会改变其未来态度的事故:当天他骑着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在路口遇上了一辆车在转弯便放慢了速度,结果此时他身后的一名老人自己摔倒了,滕先生好心的将老人扶起,最终滕先生却被诬陷是他撞倒了老人,后来老人报警,交警将双方的电动车都扣留了。

几天之后,交警通知双方前往交警队写材料时,老人的家属在交警队口口声声的说是滕先生撞了人,且没有良心、不垫付相关费用。在对方知晓当时路口的摄像头因为修路而未正常使用的情况之下,对方家属反倒是骂的更有劲了。

最后,交警通过周边商铺的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情的真相,滕先生根本没有撞倒老人,反而确实是将老人扶起,最终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本案是单方的交通事故,与滕先生没有关系。

但是,自己本来是好心将人扶起,却被诬陷是撞倒了他人,为此还花费了各种交通费,且需要请假前往交警队处理该事情,那这些误工费该怎么办呢?滕先生告知记者,已经准备好了相关的材料,近期将对老人提起诉讼。


首先,老罗先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老人一家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新闻报道显示,老人实际上摔断了肋骨,且肺也破了,后续的医疗费用可能不菲,而他们很明显是希望由滕先生去支付这部分的费用。老人明明是自己骑车摔倒的,却诬陷是滕先生将其撞倒的,并借此想要获取非法的利益,老罗认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滕先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老人一家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滕先生与老人之间本来是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的,最终却因为老人一家的诬陷行为而致使自己花费了相关的费用,且对其声誉造成恶劣的影响。老罗认为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滕先生当然有权对老人一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费用。

其次,如果人人都是这样的话,那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将何去何从?

这种事情最早被曝光的应该是南京的彭宇案吧,彼时彭宇也是因为扶了一位老人,而最终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

而近几年以来这种事情经常见诸报端,运气好的时候,也许还会有视频证据、证人证言证明事实究竟是怎么样,如果运气不好呢,那好人是不是就要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而买单了呢?那那些坏人的不诚信的成本也太低了!

这是什么逻辑?

明明是乐心救助他人,最终却被别人讹上了,还要赔偿被自己救的人钱财...那以后谁还敢主动救助他人?那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将怎么样呢?人们都怕因此而惹上麻烦,那还不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人人自危、自保,那中华民族传承了几千年的美德将荡然无存!

所以,笔者支持滕先生积极的提出索赔,一定要让这些不诚信之人付出代价,才能匡扶社会公平正义!


罗召均律师


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现在的一些人,为了钱,已经是非不分,没有了廉耻之心,不断拉低做人的下限!

对于此案,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老人一家进行处罚:

1、谎报警情。此案原本是老人自己不慎摔倒,属于单方事故,却为了讹诈好心的小伙,而谎报警情,诬赖小伙子撞了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规定,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敲诈勒索。老人一家昧着良心诬赖小伙,无非就是想要小伙承担老人医药费以及对老人进行赔偿,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被其敲诈勒索成功,小伙肯定也要大伤元气。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2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此案中老人受伤眼中,没有个几万块钱医药费,肯定是走不出医院的。小伙据此可以报警,要求追究其老人的刑事责任。

即便通过调查,追究不了其刑事责任,但是其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侵权之诉。老人一家的诬陷,小伙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拖车费、处理交通事故的来回打车费用)和名誉上的损害,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登报澄清事实,公开赔礼道歉,并让其承担小伙造成的直接损失。


打虎拍蝇


表明观点:老人的责任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方面这种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种是即使不构成犯罪也涉嫌违法,按照规定可以对其进行拘留或者罚款。最后就是针对本案中小伙子的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应当予以承担。

刑事责任方面:

根据案涉的情况来看,个人认为老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通过案件事实来看,老人明知不是小伙子撞倒其本人的情况下,以小伙子撞人为理由要求小伙子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并且索赔的行为来看,难道不是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本案中老人并没有得逞,但是并不代表其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根据规定来看,其虽然没有索取到财物属于犯罪未遂,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是并没有规定免于处罚!针对这样的老人,如果不予以惩处!何以对其他类似的犯罪分子予以警示?

行政责任方面:

其次即使本案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但是老人确实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基于此我想老人的行为即使不认定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也应当对这汇总行为予以拘留并处以罚款的惩处!

民事责任方面:

通过本案至少可以了解到的是年轻人以为扶老人这件事以及事后被诬赖为了自证清白所花费的必要费用,按照规定也应当由老人承担。其中对于扶起老人当中的花费按照规定属于无因管理行为,按照规定对当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小伙子可以要求老人予以承担。

其次对于事后小伙子因为为了自证清白前后的误工费、交通通讯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也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老人就侵害自己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赔礼道歉!

最后针对这种不诚信,农夫与蛇的故事,我想关键原因还是在于惩处力度太低所致,大多都是事情查清之后不了了之,试问这样的惩处措施,哪儿能杜绝此类“碰瓷”行为的发生?所以对小伙子选择起诉老人的行为,我表示支持!!


麋鹿说法


首先表明观点,支持小伙起诉无良老人。

关于这位恩将仇报的老人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已经有很多法律从业者做了解答。

首先,个人也认同老人的行为应该按照敲诈勒索罪来认定,对付这种品性恶劣,道德败坏的老人,必须重罚。不过就目前的结果来看,估计老人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但是,老人明知撞人者不是小伙子,却仍诬陷小伙子的行为携带了敲诈勒索的目的性。如果没有旁边商店的监控录像证明小伙子的清白,那么小伙子无疑将会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所以,老人的行为可归为敲诈勒索未遂,也应该受到相应处罚。

其次,老人之前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小伙子的名誉,他还应该当面向小伙子道歉,甚至登报致歉。要让老人知道讹人的话不是随便说的,好人的心不能随便伤害。

再次,无良老人应该依法赔偿小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误工费、打车费等,小伙如果因此感到精神受到伤害,还可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

除了法律责任,无良老人还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建议把他和他那无理取闹的妻子一起纳入征信黑名单,他们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不亚于老赖。

从某种程度上讲,对无耻者的宽容,就是对善良者的伤害。

对待此类恶劣行径,绝不能轻饶,不能因为他是老人而心软。

最后,再次支持小伙子起诉无良老人。


夜雨如书


我记得有一年春晚沈腾和马丽演的一个小品《扶不扶》,最后讲了这么一句话:这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现在觉得这个作品有点儿脱离实际了,真实情况是那个曾经开大奔的骑车男,一共扶了三个老太太,然后……假如事发地段就像小品里的一样,摄像没有头儿,小伙还能说得清吗?家里又没有大奔,这怎么办?不是得砸锅卖铁,这一辈子就是给这个老人活着的。其实起诉老人有什么用,直接一句老糊涂了,不就什么事儿都没了,绝对不会有人去追究的,不信咱就等着看。所以,老人讹人几乎一点儿风险都没有,这样下去人心不倒才怪!


崔大乘


其实我不建议媒体宣传这件事,近年来由于媒体曝光一些不讲理讹人的坏人,导致现在的人都非常的冷漠,哪怕看到有老头老太太摔倒在路边,都不会去扶,如果将来到我们年级大的时候,行动不便的时候,摔倒在路边,人来人往的人从身边经过,无一伸出援手帮助,自己会是什么心情。自己会不会想到,原来是当年自己害了自己,自己断了自己的后路,有的人摔倒了,被车撞死了,也是时有发生的,所以哪天我们摔倒了,只有眼巴巴的等好心人联系家人,如果等一个小时,两个小时还是没人帮助呢,路上车辆那么多,如果碰到哪个不长眼的司机呢,自认倒霉了。从小我父母就教导我,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所以我们没必要担心被讹,世上还是好人多,如果怕被讹,可以看看周围是否有摄像头,如果没有摄像头可以让路人帮忙录像,不能因为几颗老鼠屎,就拒绝做好事。当你做一件好事,帮助别人的时候,自己会不会很开心😊,自己开心了,心情自然大好,心情大好身体就会倍棒,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传播正能量,拒绝传播负能量,让世界变得更美好。大家要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哪来那么多坏人。




助人为乐哦


摔倒老人扶与不扶,已经成为社会的难题,本该毫不犹豫的行为,却变的让人闻风丧胆绕,造成此现象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现实中农夫与蛇的故事多次上演,让人寒心!

事件回顾:9月2日在金华市解放路上,一位男子出于好意,扶起了在身后骑电动的另一男子,可在交警来之后被扶起的男子却说,是扶起他的男子撞的他,经过警方的多方调查发现两辆电动车并没有碰撞的痕迹,警方经过走访终于在路口的监控里还原了真相,证实了男子好心的举动!



但事件并没有结束,在医院里路人老婆开口大骂,扶起男子没有良心,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随后好心男子提出要求补偿误工费与来回警局的路费,路人的妻子还说: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我老公吧!气的男子要起诉路人和其妻子,而路人妻子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你去起诉吧!


做好事没有好报,农夫与蛇的故事在现实中上演,不仅救人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还要求一些特殊要求,这样不知好歹夫妻,根本就不应该救他们。

把好心当成驴肝肺,这样的人就应该让他们自身自灭,也正是有了这群不知好歹,不图感恩的人,让我们的社会爱心变的寒心,让好心人不敢伸出援助之手,这样的人应该起诉,应该接受法律的裁决,让更多类似的人看看无耻的下场,看看做蛇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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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月故事汇


第一条,敲诈勒索罪。第二条破坏社会公德罪。第二条最为严重,应当严肃追责。给社会风气注入新的力量,让好人好事成为一种时尚。让这种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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