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伙见义勇为扶老人反被讹,终获清白后要起诉老人这件事你怎么看?

原二师师长李云龙


这起事件决不要不了了之,坚决支持吴姓小伙子起诉讹人骂人的老俩口。

先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9月2日下午,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北街与解放西路交叉口,一吴姓小伙骑电动车经过银河花园路口时,在他的前面还有一个曹姓老人也骑着电动车,小吴在前,老曹在后,老曹前驶中突然摔倒。此时,出于好心和对老人的同情,小吴下车扶起了老曹。可是,没等小吴站稳脚跟,老曹竟一把抓住小吴的衣服,称是被他撞到自己的,反而很快还报了警,企图讹小吴一把。

然而,更令人可气的是,由于当时事发地点路段正在修路,暂时无法提供监控录像,而老曹的妻子赶到现场后,气势嚣涨,不问青红皂白地就对小吴这位好心人破口大骂。

值得庆幸的是,事发4天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发现,小吴根本就没有碰到老曹的身体和电动车,老曹纯属是自己摔倒的。

对此,小吴受了一肚子委屈,很是生气。终获清白后,打算起诉老曹和其妻子。但后来经过民警的耐心说服,小吴放弃了起诉的想法(见下面相关网络照片):

我们究竟应该怎样来看待这起事件呢?谈两点看法:

一、为什么老曹会反讹吴姓小伙

这位老曹自己摔倒却反讹小吴,从表象上是要小吴承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企图诈一笔钱。但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没有风险责任追究而导致了老曹企图通过报警获取不义之财的讹诈心理和行为。

我们知道,到目前为止,我国巜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还没有把人们在好心帮扶对方时,反过来对帮扶人进行敲诈勒索行为实施处罚的条款。也正是由于法律法规的这个空白和缺陷,被不少心术不正的人包括一些老人钻了空子,也正是由于做了这种缺乏道德底线的行为是属于零风险投资,从而导致了“好心反而没好报”的怪现象。

我们就说金华市婺城区的这个老曹,他也许不知道什么叫敲诈勒索?也许不知道敲诈勒索会带来什么后果,但他肯定知道乘自己被小伙扶起来的机会,侥幸地赚一笔钱不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他明知是自己摔倒,却反而还敢报了警,企图让好心人小吴赔偿经济损失。如果不是这个想法,这老曹难道还有别的什么目的呢?而如果我们的法律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果这个老曹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那他还会在小吴好心扶起他来后,又反咬小吴一口吗?

所以说,是没有风险,没有责任追究导致了这个老曹的讹诈行为。

第二、被讹人小吴和当地警方对此事件不该不了了之,更不能不了了之

道德也好,法律也罢,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和人民的公平正义,为了保障社会和人民的生命生活而存在的。如果像类似于老曹这种有违道德底线和具有讹诈心理和行为有市场,甚至于得不到处理,就这样不了了之,这对我们全社会的尊章守法是一个挑战,是一个隐患,是一个不好的导向。所以,建议被讹人小吴不要也不能放弃起诉的机会和权利,一定要让反讹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有关司法部门也要支持这种起诉,给社会树立一个良好的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


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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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炉


事件经过

一位网友当地的一处论坛发帖,向大家讲述了自己糟心的经历。

他称,在9月2日,自己骑着电动车经过某一路口。当时,他前面还有一个老人,两人骑着电动车,小伙儿在前,老人在后,老人突然摔倒。此时,出于好心,他下车扶起老人,然而对方一把抓住他,称是被他撞倒,同时还报了警

在当时,由于事发地点路段正在修路,暂时无法提供监控视频,而老人的妻子感到现场后更加嚣张,对该这位好心人破口大骂。

好在不久,警方从附近一家店铺的监控视频发现,老人是自己摔倒的,扶老人的年轻人是出于好心。

在真相大白后,这位扶老人的网友表示自己受了一肚子委屈,终获清白后,打算起诉这位污蔑自己的老人。不过,后来经过警方耐心说服,小伙子放弃了起诉的打算。

事件分析

根据视频可以还原当时真相,老人是自己摔倒的。

当然,不排除老人年事已高,犯糊涂误以为是他人撞到。不过,笔者认为既然这位老人还有上路驾车的能力,是非真相应该还是可以辨别。

笔者认为,小伙起诉老人有何不可?一方面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获得舆论的支持,给讹人者提个醒。

诉讼请求可以这么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同时象征性索要1元的精神损失费。

好心人被讹的事情层出不穷,这次既然有视频真相支持,就应该获得司法支持,不要让好心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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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家


讹人者固然可恶,但劝小伙别起诉,也是糊涂啊。

小伙的车在前面,后面骑车的老人突然摔倒,两车根本没有碰到,现场也没有发现车上有碰撞的痕迹。而且,小伙出于好心去扶起老人,老人开始还说谢谢。但听到别人在指责小伙撞人,他又改口说是小伙撞倒他,要报警。

其实这就是无赖的,估计是想将错就错,咬定小伙,就可以不用自己花钱治病了。

幸运的是,后来警方找到监控视频,查清了真相,小伙见义勇为,纯属被冤枉的。小伙要求老人赔偿误工费,在情理之中,但对方在证据面前仍不道歉。小伙好心没好报,提出要起诉,对方还要无所谓地说:那你起诉好了…

现场处置的王林警官说:“我个人想法,这个人(扶人的网友)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其实无非是他(老人)家属这边出面道个歉,或者给他报销掉(路费),你说要是起诉的话,我个人觉得是有点过了,当然他要起诉也是他自己的权利。”

讹诈、碰瓷是违法行为,犯的诈骗罪,应该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给那些碰瓷者以警告,以儆效尤。劝说小伙不要起诉,表面是为了和谐,实际上是和稀泥,只会纵容这些胆大妄为者。


李蓬国一针见血评论


是可忍,孰不可忍,不能再这么忍气吞声,放纵这些败坏社会风气的作恶者了,必须让他们付出代价!

为什么这些人敢肆无忌惮的诬赖好人,那是因为作恶的成本太低了:

高中生扶起摔倒老人被讹诈。汕头两名学生扶起骑电动车摔倒的林某,并送其回家,结果林某却说是学生把他弄摔倒的。迫于无奈,学生家长赔付了1000多元医药费。报警后,林某说自己“一时糊涂”,让亲属登门道谢和道歉,并归还了医药费。

女子公交车上扶起老人反被讹。辽宁盘锦的王女士,公交车上扶起不慎摔倒的老人,还帮忙将老人送往医院,并垫付了200元医药费。令人寒心的是,老人却说王女士撞了她,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全部4万元医疗费用。幸亏公交车上有监控,还了王女士清白。在事实面前,老人及其亲属只是道了歉,退了王女士垫付的200元医药费。

男子扶摔倒老人被讹自杀。广东河源一男子在路边扶起邻村的一老人,发现老人受伤,又将其送往医院。老人家属得知老人骨折后,要求男子赔偿几十万元。觉得有苦无处诉的男子,一气之下投河自杀。后来,老人才承认是自己摔倒。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这些诬陷者都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好人却平白无故蒙受不白之冤,不仅经济上受损失,还遭受精神上的折磨,这还有天理吗?这样的作恶成本实在是太低了!


打虎拍蝇


支持起诉,要维护自身权益。


事情是这样的:9月2号,浙江金华一个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被对方反咬一口,报警说是被他撞倒的。事发4天之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了小伙是没有撞到老人,终获清白!小伙子非常生气,决定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人。



强烈支持起诉!这位先生也是好运。如果没有监控证明的话,说不定就要就要他赔钱了,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各种费用!不仅要赔付一大部分钱还损失了自己的诚信。

这位小伙子还表示:他坚持起诉就是希望今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好人心被讹事件。希望那些企图讹诈的人知道这种行为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实际上,扶老人被讹的例子已经不是一件两件了。都说乐于助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每个中华儿女都应该传承和发展的优良品质。只是为什么最近这几年来。频繁的好心人一不小心就会被讹,就连小孩子,学生都不能幸免,着实让人感到寒心。

假借摔倒,骗取他人同情就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不仅损害了他人利益还影响了整个社会风气,好人确实难当。

因为扶老人被讹的例子太多了,大家都怕,怕做了好事却得不到好报,还被你反咬一口,这也导致了真正需要帮助人无人敢帮。



举个例子!

老人闹市跌倒无人敢扶一个小时之后死亡。2013年1月4号凌晨。六十八岁的海口市民杨先生跟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白龙北路菜市场买菜。令人想不到的是杨先生半路突然摔倒,由于腿脚不是很好,没有立即起身。尽管有人围观,但是没有人敢站出来扶他一把,在旁人冷漠的围观当中,杨先生一直趴在地上。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一个小时后死亡。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这就是年轻人被讹怕了的表现,也导致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人敢帮而造成的惨状。

很多人都在讨论大家要不要扶摔倒的老人。其实“扶”起的不仅是老人,更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社会道德的信心。但是因为这些事情的发生,也没人能保证好心人的的权益,所以没人敢这么扶!现在帮助人也需要勇气啊!



对于讹人的老人,这样的社会丑恶现象应该被谴责。其实社会丑恶现象从古到今一直存在,媒体应该多宣传好人好事,同时谴责这些垃圾行为。

支持起诉!要让他们知道,他们这是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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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交警通过的仔细调查找到了证明小伙无辜的视频监控,那么小伙想要自证清白恐怕是非常困难的,其实这也正是被救助的老人敢于反咬一口的关键所在。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位小伙应当算是幸运的,毕竟他洗清了自己身上蒙受的不白之冤。可以试想在没有这段监控的前提下,小伙即便浑身上下都是嘴也没有办法撇清关系的。按照老人家属的逻辑,人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这其实是一种非常尴尬的社会现象。

尽管救人者反遭诬陷的新闻屡见不鲜,公众对此也予以了强烈的谴责,但是这样的舆论谴责似乎并没有什么效果。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上,恬不知耻、忘恩负义之徒并不罕见。对于这样的人,想要用道德层面来进行约束显然是不现实的。事实上,多数诬告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才会有所收敛。否则放任不管,这种不正之风只会愈演愈烈。

我记得今年的5月份,安徽的一位老妇骑三轮车摔倒,被正好处警经过的民警遇上,于是乎民警立即下车将老妇扶起,后见其并无大碍,遂上车离开现场继续出警。两天后,老妇的亲戚竟跑到派出所说老妇是被警车撞倒的要求索赔,民警调出当天事发时段的监控视频让该亲戚来看,视频显示双方根本就没有发生碰撞。按理说,有视频有真相这位亲戚自当给警方陪个不是,结果这位亲戚居然大言不惭地说老妇是被警察吓坏的!

讹人讹到警察头上倒也罢了,居然还搬出了这么可笑的理由,由此可见讹人者无耻嚣张到了何等的程度。可即便是这样一位讹人者,最后也仅仅被批评教育了事。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理,对于讹人者来说根本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

回到这起事件中来看,我认为小伙除了要起诉对方索赔之外,还应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对老人夫妇所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明明没有被撞却告诉交警说自己被撞,把一场意外说成了交通事故,这种做法就是在谎报警情。另外老人的妻子在现场还刻意辱骂小伙,这种行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同样也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警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过去,我们一味地讲究宽容,这种宽容却在无形之中纵容了某些人的无耻行为。假如再不让他们受到一些教训,那么这种被人救助反诬他人的事情恐怕仍会发生!



通城丹妹


事情经过不赘述,大家可以去找视频。

很简单,但又是时下最普通的桥段。年轻人好心扶摔倒的老年人,不成想被老年人讹诈,要求看望,要求医疗费,要求赔偿!后来视频证明年轻人的正义之举,老年人丑陋的嘴脸!年轻人以此起诉老人,并要求1元的赔偿!

起诉之举无可厚非,很合理,更合法!

既可以彰显正义,又能让丑陋无所遁形!应该说是,大快人心!唯一担心的是,到底法律会怎样匡扶救死扶伤的正义,又怎样惩处恩将仇报的罪恶?

个人以为是正义就该这样张狂,像烈日一样照耀那些阴暗的人群,让那些普通细菌一样生存的小人在角落里瑟瑟发抖,心生恐惧!

希望法院能有一个智慧的、开创性的判决,既要保护“雷锋”弘扬正义观,又要将恩将仇报的小人“置于死地”,同时还要对社会有明确的道德指引,让“正义有胆气,缺德无处藏”!还我们一个朗朗乾坤!

另,此类案件个人认为可以适用“伪证罪”相关条款,以加强公民对司法调查的自觉如实配合,并对其行为加强约束,以及对法律尊严加强维护!


翼扬舒


小伙子,干得好,不管是扶起不该扶的人,还是起诉讹诈你的人。为你的行为点赞。


现在的教育其实已经很到位了,我们出门在外,不管是什么情况下,只要能帮忙的地方,很多人都会帮忙。比如老人上车上不去了,会有年轻人帮忙扶一把。老人上车了,会有人主动让座,老人跌倒了会有人主动扶起来。虽然有很多人曾经被讹诈过,但是遇到老人摔倒的情况,还是照常会有人扶他们,原因无他,主要是社会风气好了,个人素质提升了。

那么对于这种,自己跌倒了,被人扶起来,故意讹诈他人的行为,不是我们不原谅,不是我们不尊重,而是没有办法去原谅他了。本来扶你起来就是做好事了,你不但不感激,还变本加厉的讹诈,这样的行为怎么可以?如果长此以往,那扼杀的不是坏人,而是社会上好的风气,这让我们人人自危,好人好事都没有人做了,长此以往,试问谁还敢做好事,那么我们的社会会变成什么样的社会呢?


所以这种人不能姑息,小伙子救人值得称赞,起诉这个讹诈的老家伙也是做得很好。我为他点赞,只有治理了这些不正之风,社会才能更好。


老王侦查记


视频是个好东东,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昆山龙哥案也多亏了视频。支持起诉老人,不能坏人没有成本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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