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三种失信用电行为纳入征信评价系统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代娟 通讯员 张文哲 任娜

4月20日,记者从新乡供电公司电力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4月起,新乡市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及个人用电交费信息,将通过新乡市信用信息建设管理办公室诚信系统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这就意味着,今后凡是有拖欠电费、窃电、违约用电等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或个人,将在出行、信用评级、贷款、就业等活动中受影响,遭到“四处碰壁”。

新乡:三种失信用电行为纳入征信评价系统

据了解,新乡供电公司将结合《征信业管理条例》和《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对存在“三种行为”的法人和自然人进行信息录入,即一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事件以及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行为,二是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三是拖欠电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行为。一旦出现上述三种行为,新乡供电公司将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并上报共享至新乡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该记录将作为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的参考依据,并有可能将影响出行、信贷、就业、企业优惠政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高消费行为、评先评优、项目资金申报等。

新乡:三种失信用电行为纳入征信评价系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出租屋租客发生的欠费行为将直接影响业主的信用记录,因为与供电局签订用电合同的是业主本人而非租客。另外二手房转卖后,应及时到供电营业大厅进行用电信息过户,以免他人失信行为影响原业主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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