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忘了續費就一定會失效嗎?

保單本質上來說是法律合同,也就是買賣雙方簽訂的契約,底層資產呢,其實就是風險。


提到法律合同,一定就要知曉“時效”這個概念,即你的權利主張是有個期限的,如果你自己一直拖著不行使自己的權利,那麼權利就會失效了。


也就是說,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


那麼今天精算師八哥就跟大家聊聊保單合同裡面,幾個最關鍵的期限概念。

生效日

今天投保,明天生效,這是目前絕大多數保單的普遍適用原則,有的高保額意外險可能是投保四天之後才生效(保險公司核實你的收入情況)。


細心的小夥伴就會問,為什麼不是投保當天保單就生效呢?


這是防止“倒簽單”,比如有人出了意外事故,然後馬上投保,如果當天就生效的話,那保險公司不就賠慘了。


大家都知道,投保年齡直接決定了你要交的保費,所以如果馬上要過生日的,一定要在過生日之前投保。


有些公司是以投保日,有的是以生效日為準,線下籤單之後也有因為代理人把保單合同弄丟了,導致重籤的時候會以新年齡計算保費的情況。


所以別非得卡到最後那麼幾天去投保,早一個禮拜交錢,耽誤不了你餘額寶裡面的幾個利息錢啦。

猶豫期

所謂的猶豫期,就是我們與保險公司簽完保單以後,可以無條件並且無代價反悔毀約的期限。


一般來說,線上保單是10天,銀行網點賣的是15天。


因為銀行賣的保單,很容易被大堂顧問給忽悠成理財產品,所以監管機構就規定多給5天時間,也希望投保人能在這段時間內儘早確定自己的投保行為。


猶豫期的時間也不能太長啊,畢竟保單生效日以後,保險公司就已經開始履行合同了,你也不能無限期保留反悔的權利呀。


在猶豫期內你是可以任性的,比如春節回家期間被七大姑八大姨拉著投保,那麼節後離開老家了,那不說退就退?


如何避免被線下代理人營銷,可以看看《七大姑八大姨,請別再給我推銷保險了好嗎?》這篇文章。


監管機構沒有強制規定一年期短險需要設立猶豫期,比如醫療險、意外險等,畢竟短險保費都不高,虧也虧不了幾個錢。


但是目前市場上還是有公司還是會給投保人48小時考慮,退了也沒損失,但是在條款合同裡面是不會寫“猶豫期”的,因為一旦白紙黑字寫了猶豫期,還是有不少其他連帶責任的。


例如,保險公司必須要在猶豫期內進行電話回訪,否則很可能投保人就會以保險公司沒有給自己回訪為由,在以後理賠的時候說事。


短險呢,做不做電話回訪那就是保險公司自主權利嘍。

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如果在這段時間內發生特定風險,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障責任。


等待期主要是防止有人去醫院查出來重病,隨後就投保想要得到保險公司賠償,即防止帶病投保。


一般醫療險等待期30天,重疾險是90/180天,壽險也是90/180天。


等待期內出險(疾病或身故),那就退還所交保費,合同終止,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不佔你便宜,你之前交多少錢現在就退你多少錢,你呢也得不到保險公司的幾十萬保額賠償。


一拍兩散。


誰叫等待期內出險呢,不排除有些人確實倒黴,真的不是帶病投保,但瓜田李下的事啊,沒轍。


所以給大家的建議就是儘早投保,研究好了保單就下手,畢竟保險公司真的要下架產品,一般也就是提前一兩天通知而已。


猶豫期和等待期其實是有重合的,都是以保單生效之日就開始計算各自對應的時間。


對於一年期短險,需要看清楚是否有“二次核保”的概念,即如果發生了住院等疾病風險,那麼出院以後,第二年續保的時候,保險公司是否要求再次核保。


不過不管是否需要二次核保,續保的時候一般是不會再有等待期的。

寬限期

經過了等待期以後,才算正式開始有了保障覆蓋,那麼以後續費的時候,難免會有自己遺忘的情況,那麼真要是不小心忘交錢了怎麼辦?


取決於你忘性多大。


寬限期就是說,在續保的時候,你可以有60天的時間補交續期保費款,60天內只要你交了錢,保單還是有效的。


60天一般指長險,像一年期短險,大部分在條款合同中是沒有寬限期這個概念的。


有些公司處於市場競爭考慮,會給一年期短險設置一個15天的期限,本質其實就是寬限期。


如果恰巧在寬限期內發生風險,因為這張保單還是有效的,所以保險公司還是需要提供賠償理賠金的,但是需要扣除投保人應交這筆續期保費。


例如,續費你需要交1萬保費,寬限期內出險了,保險公司賠50萬的重疾險,扣除這1萬你欠費的,給到你的就是49萬。

復效期

如果你忘交續費的時間有點久,超過了60天,那麼這張保單就失效了。


發生意外、住院等等,保險公司就不賠了,失效了。


一般在2年內,你是有權利申請恢復這張保單的效力的(復效),但對價是,保險公司需要對你進行核保。對於原來有等待期的產品,復效時也會再有一次等待期。


如果身體狀況(健康險)、財務收入(意外險)還滿足條件的話,保險公司有義務繼續接受你的復效申請。


申請復效的話,很多時候欠的保費可能時間稍微有點長了,保險公司是要連利息也一併收取的,利率不高,所以這裡不會有坑。


但如果過了2年,你從壓箱底翻出來一張陳年保單,想要續費復效,那麼這個時候保險公司同不同意,完全憑心情了。


說句題外話,即使過了寬限期導致保單失效了,但是這張保單還是有現金價值的,如果你不想要這份保障了,記得去退保,還是可以拿回來點錢的。


蚊子再小也是肉嘛。



涉及法律合同方面的內容,都是非常繁瑣麻煩的,因為要事前考慮到所有潛在可能發生的情況,所以合同制定的時候就得事無鉅細的面面俱到陳述。


拋開這些合同形式上的時效限制,保險還是要跟一個人一輩子的。


如果真要加一個保障期限,一萬年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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