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演雙簧要挾他人,「記者」紛紛落法網

「以案说法」演双簧要挟他人,“记者”纷纷落法网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張某某以法制教育週刊記者的身份,對他人進行敲詐勒索,獲取非法錢財。 近日,宜川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依法提起公訴,經宜川縣人民法院審理,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考驗期五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性考驗期五年,並處罰金2萬元。

案情回顧

「以案说法」演双簧要挟他人,“记者”纷纷落法网

2016年11月16日15時許,宜川縣丹州街道辦某村村民劉某某報稱:2014年9月份自稱是中國法制在線記者的張某某、王某某以劉某某在宜川縣秋林鎮袁家川建設瀝青拌合場用地和排汙存在違紀問題為名,要給於劉某某拌合場上網通報為由要挾敲詐劉某某40000元,2014年12月份張某某又以給劉某某辦理新聞工作證為藉口,敲詐劉某某40000元。2016年12月左右,柳樹村建庫房的吳某某、英旺北地村某石廠的劉某某、羊圈溝某駕校的劉某某、範灣溝某再生資源分揀中心的馮某某相繼被以同樣的方式敲詐勒索。張某某和王某某合計非法所得15萬餘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以案说法」演双簧要挟他人,“记者”纷纷落法网

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當前以網上曝光負面信息的詐騙活動日益突出。記者被稱為“無冕之王”,因為記者的使命就是讓人們瞭解真相,保證新聞事件的客觀性、真實、準確。但近年來,在社會上卻遊蕩者一些--假冒記者之名,以曝光負面新聞為由,招搖撞騙、敲詐勒索,甚至在某些地方已成為一種社會公害。

假記者為何能夠屢屢得逞?其中暴露的問題需引起重視。“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自身沒有問題,又怎會給了假記者抓住“小辮子”的機會,讓假記者有機可乘。俗話說,身正不怕影子斜,打擊假記者歪風,還需能夠做到“身正”。在面對類似的情況下,廣大群眾們要提高警惕,在不能確定的真實性的情況下,及時報警,以便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審核/白 冰

宜川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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