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三輪車電瓶車集中整治開始了

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三輪車電瓶車管理的通告

(第1號)

為規範城區交通和客運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機動三輪車、電瓶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違規停放和非法營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和縣創建省級衛生縣城指揮部(新創〔2018〕6、7號文)文件精神,現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點

1、機動三輪車、電瓶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違法停放。

2、機動三輪車、電瓶車參與非法營運。

二、處罰方式

1、對於符合機動車上牌條件的電動汽車、機動三輪車違法上路行駛或違法停放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從嚴查處。

2、對於非法生產或非法拼裝的電動汽車、三輪車上路行駛的,依法予以收繳。

3、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非法營運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4、對違反上述規定亂停亂放、無牌證上路、非法營運的車輛,依據該通告,第一次暫扣車輛10日,並處以罰款;第二次暫扣30日,並處以罰款。

特此通告

新野縣依法整治機動三輪車電瓶車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9月6日

主編 | 劉桂陽

編審 | 趙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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