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集中整治大家談」之一:下肢殘疾人置換車輛、購車有補差

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是城市文明創建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頑疾”。為規範中心城區的交通秩序,確保廣大市民安全出行,紮實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從7月1日起,上杭縣對中心城區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進行了集中整治。如今,一個月時間過去了,究竟效果如何?各有關部門採取了哪些切實有效的措施,下一步又將如何確保持之以恆、亂象不反彈呢?市民們對整治活動有什麼看法、又有哪些意見、建議呢?為此,上杭廣播電視臺推出大型系列報道《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集中整治大家談》,今天播出第一集《下肢殘疾人置換車輛、購車有補差》,專訪縣殘聯有關負責人。

在全縣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集中整治過程中,有關部門對這些車輛的使用情況進行了摸底登記,發現不少下肢殘疾人使用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出行。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縣殘聯決定通過採取置換車輛或購車補差的形式,並出臺《上杭縣中心城區下肢殘疾人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置換車輛、購車補差實施辦法》,以妥善解決下肢殘疾人的出行問題。

在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集中整治工作開展之前,縣殘聯就提前介入“從這個三輪車、四輪車這個代步這個工作應該說從五月底開始,我們殘聯就是全程進入,我們這個殘疾人從我們摸底來說就是臨江鎮,在這個禁行區這個範圍內,我們現在摸底臨江就是有78輛三輪車。在我們這整治範圍內的,也就是他的戶藉或者是他在這裡有兩年的那個開店有那個經商許可證。只要在這邊有兩年以上,我們現在都給他們摸底沒在這裡面也就是78輛,臨江有17輛,臨城有61輛。”縣殘聯副理事長黃華琳說。

採訪中,黃華琳還告訴記者,如果殘疾人確實需要代步車解決出行需求的,必須購買指定的下肢殘疾人使用的車型,並在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註冊登記。同時,要注意置換車輛必須是申請補助的下肢殘疾人本人的車,置換後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僅供本人使用,不得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不得從事載客運營或從事貨運。

“下一步我們就打算把這些殘疾人,他們原先不符合規範的這些三輪車給他收集起來,然後讓他們我們會介紹他們,讓他們去購買就是適合他們,因為每個人的殘疾不一樣,有些人是1/2殘疾或者是3/4殘疾,就是他截肢的範圍不一樣,所以他需對他們殘疾的三輪車的需求就是不一樣,所以我們讓他們挑上適合他們的三輪車。我們政府會進行一定的補助。我們會全程跟他們一起就是把這個三輪車置換好。”縣殘聯副理事長黃華琳說。(縣廣播電視臺:劉玉華、胡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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