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代步車”禁行區域劃定12月10日起實施

魯網淄博12月7日訊 昨天記者從張店交警大隊獲悉,張店區政府公佈了“代步車”禁行區域劃定,12月10日開始實施,提醒市民不要購買和乘坐老年代步車,注意出行安全。

禁行區域“續約”交警繼續嚴查代步車上路

據不完全統計,僅去年全市發生涉及老年代步車車輛的交通事故6000餘起,致100餘人死亡,3000多人受傷。自去年五月開始,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展開了代步車專項集中治理,劃出了代步車禁行區域。經過一年多的治理,路面上的代步車確有減少,但交警部門對代步車的治理沒有結束。近日,張店區人民政府官網發佈公告,對代步車實施區域禁行。本次公告從2018年12月10日實施,有效期至明年12月9日,交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對違法代步車的打擊力度,保障市民有一個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

看清禁行區域上路將嚴查嚴罰

代步車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車或城市觀光車名義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的三輪、四輪車(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

禁行區域為:東至東四路(包括東四路),南至昌國路(包括昌國路),西至上海路(包括上海路),北至魯泰大道(世紀路以西段、包括魯泰大道)、高新區界(世紀路以東段)。

對違規駛入禁行區域的非法代步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綜合執法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對拒不服從管理妨害執行公務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代步車沒有安全保障出事故易造成嚴重傷害

老年代步車原本是屬於醫療器械的一種,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時以下,以速度低、剎車靈、安全可靠、方便為標準,此類車不在車輛管理的公告範圍之內,是不能上牌、不得上路行駛的。

目前,道路上出現的所謂老年代步車是生產廠家和銷售商家為了謀取經濟利益而自創的稱謂,是以旅遊觀光車名義生產的低速電動車,其真正目的是為了吸引更多的老年人群體購買,其實質都屬於超標的低速電動車。此類車輛質量參差不齊,安全性能不穩定,在車速快、轉彎急的情況下,往往會導致車輛側翻,甚至連最基礎的安全帶都沒有。消費者勿輕信老年代步車“不用掛牌照、不用考駕照”等虛假宣傳。因為無法進行註冊登記,不具備合法上路資格,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的絕大部分甚至全部責任,而且因無法繳納道路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發生事故後的所有賠償將由車主個人承擔。

貨車禁行區域同步公佈

另外,張店區人民政府官網同日還發布了關於貨運車輛區域限行的通告。通告自2018年12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9日。限行車輛包括:載貨汽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

限行區域為:(一)載貨汽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貨車,限行區域為:魯山大道(高新區界至昌國路段,不含)、東四路(昌國路至淄河大道段,不含)以西;昌國路(魯山大道至東四路段,不含;北京路至周村界,含)、淄河大道(東四路至淄川界,不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國路段,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臺界,不含)以東;桓臺界、高新區界以南。張辛路(馮北路至魯山大道段,載貨汽車限中型及以上車型)、馮北路(湖光路至張辛路段,載貨汽車限中型及以上車型)。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限行區域為:魯山大道(高新區界至淄河大道,不含)以西;淄河大道(魯山大道至淄川界,不含)、昌國路(北京路至周村界,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國路,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臺界,不含)以東;桓臺界、高新區界以南。張辛路(馮北路至魯山大道段)、馮北路(湖光路至張辛路)。

限行時間為全天禁止通行。限行車輛因生產生活需要,確需進入限行區域內的,事先應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辦理通行證,並按指定路線、時間通行。

張店交警提醒市民,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改裝、不乘坐老年代步車。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拒絕乘坐非法運營的“老年代步車”,並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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