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代步車”若鑑定後符合機動車標準將嚴罰

​通訊員 張躍峰 張莉莉

記者 賈亮 報道

  晨報淄博11月12日訊 部分駕駛員法律意識淡薄,以為駕駛“電動車”“老年代步車”,就可以不受法律約束,隨意酒駕醉駕,那就錯了。近日,高青交警連續查獲4輛涉嫌酒駕醉駕的“代步車”,車輛已交權威機構進行鑑定,若技術參數達到機動車標準,將進行嚴厲處罰。

  11月9日晚9點45分,高青交警在雙語學校附近設崗查糾違法行為,對一輛“老年代步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顏某身上帶有濃烈的酒精氣味,立刻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98mg/100ml,其涉嫌醉酒駕駛。

  11月11日下午3點25分,高青交警在壽高路孟君寺村路口處對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漢唐牌“代步車”進行例行檢查,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駕駛員邢某某稱其從未考取過機動車駕駛證。在詢問過程中,民警發現邢某某一身酒氣,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64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

  而就在5分鐘前,高青交警沿桑家村至萁張村鄉道流動查糾違法行為時,也查獲一輛漢唐牌“代步車”,對其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高達14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11日晚8點40分,高青交警在田橫路與田翟路路口開展集中夜查行動時,發現一輛電動三輪車形跡可疑,隨即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4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

  目前,相關車輛已交由權威機構進行鑑定。若上述車輛的技術參數符合機動車標準,駕駛人照樣會被處罰甚至入刑。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