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改进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市公积金窗口从6月19日起落实改进缴存机制,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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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
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临沂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企业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提高降比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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