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推出36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

為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省公安廳推出36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9月1日起啟動推行,全面推進“一證辦、一次辦、一網辦、就近辦、馬上辦”審批服務便民化,推動各項便民惠民措施落地見效,努力構建快捷便利、公平普惠的交通管理服務體系。

我省此次推出的36項改革新舉措是在公安部提出的20項措施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深化延伸了13項,創新了3項,分為“改革窗口服務”、“深化互聯網+交管服務”、“延伸下放業務”、“加強監督管理”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在改革窗口服務方面推出14項,實現“一次辦、馬上辦”。申請材料四個減免。身份證明免予複印,申請表格免手工填寫,車輛識別代號免費拓印,相關部門證明憑證實現聯網的逐步免予提交。27類業務一證即辦。對補換領駕駛證等27項車駕管業務憑本人身份證明一證即辦。普通業務一窗通辦。整合車駕管業務窗口,推行繳費電子支付,實現“一次排隊、一次受理、一次辦結”。個性服務自助快辦。推廣使用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自助服務終端,提供補換領駕駛證、申領免檢合格標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多種自助服務,減少窗口排隊等候。10類業務容缺辦理。對機動車變更備案等10類業務,如未能一次帶全相關資料憑證,允許先行辦理,事後通過郵寄等方式補交,避免群眾多次往返。

在深化“互聯網+交管服務”方面推出6項,實現“網上辦、掌上辦”。交管服務網上辦理。按照“應上盡上、全程在線”的要求,將公安部允許的駕駛人考試預約、機動車選號、補換領駕駛證、申領免檢標誌等的全部25項業務,實行網上辦理。創新互聯網用戶實名認證新模式。簡化互聯網平臺面籤程序,推進與可信身份認證平臺對接,實現身份信息“一次採集、多點可用”,提升網上服務體驗感和便捷度。交通事故網上處理。對輕微車損事故,推廣使用“交管12123”APP進行互聯網快處。

在延伸下放業務方面推出11項,實現“就近辦、便捷辦”。社會服務網點代辦。由汽車銷售商、二手車市場、保險等單位代辦新車註冊登記、二手車轉移登記等車駕管業務,提供購車、選號、投保、繳稅等“一站式”服務,努力實現農村10公里,城市5公里的業務服務覆蓋網。郵政服務網點代辦。由遍佈城鄉的郵政網點代辦補換領駕駛證/行駛證、申領免檢標誌、自助處理交通違法等業務。

延伸農村交管服務。利用鄉鎮政務服務網點等辦事窗口,代辦摩托車登記、補換領駕駛證等業務,打通農村服務“最後一公里”。實行車輛全國“通檢”。全面推行除大型客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外,其他汽車跨省異地檢驗,更好方便群眾出行,促進物流降本增效。推進車檢程序優化。推行網上預約檢驗,網上申領免檢標誌。便利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省內居民持身份證全省範圍內直接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

在加強監督管理方面推出5項,保證“依法辦、規範辦”。堅持放管並重、放管結合,本著“業務延伸下放到哪裡,監管就跟進到哪裡”的原則,健全監督制度機制,加強智慧監管建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信息系統安全保障,確保放而不亂,保證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附件:

1、全省36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明細

2、全省36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落實情況明細

3、我省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一證辦、容缺辦、網上辦”業務清單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

全省36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明細

1.全面清理辦事條件。全面清理辦理交管業務的各種證明憑證,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

2.免複印材料。不再要求辦事群眾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等各類複印材料,需要收存的複印件應當在業務窗口免費採集製作。

3.免填寫表格。所有業務申請表格應當由窗口工作人員通過系統製作,交申請人簽字確認。

4.免拓印車架號。對辦理需提交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業務的,由車輛管理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等單位免費拓印。

5.免提交已實現信息共享的紙質資料。積極推進與稅務、保險、衛生等部門的信息聯網共享,已實現聯網核查的,不再要求辦事群眾提交相應的紙質證明憑證。

6.實行簡單業務一證即辦。對公安部和省公安廳明確的補換領駕駛證等27類業務,憑申請人身份證明可以一證辦理,不再需要審核、收存其他證明資料。

7.允許容缺辦理業務。對省公安廳明確的機動車變更備案等10類業務,如未能一次帶全相關資料憑證,允許先行辦理,事後通過郵寄等方式補交,避免群眾多次往返。

8.全面落實業務窗口綜合受理。整合優化車駕管業務辦理流程,群眾辦事在任一業務窗口均能辦結業務,實現“一窗通辦”“一次辦結”。

9.推進繳費電子化。推進車駕管業務行政規費繳費支付電子化,提供網銀、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方式,方便群眾在受理窗口、互聯網直接繳費辦理業務。

10.推進機動車“通道式”查驗。規範機動車查驗場地建設,優化查驗工作流程,實現在查驗場地完成機動車信息比對、採集、上傳工作,查驗全過程只排一次隊。

11.提升業務大廳信息公開服務水平。在業務大廳公示直觀易懂的業務辦理標準化流程圖表,提供清晰指引和免費導辦服務,公開辦事人員信息,主動接受群眾評價和監督。

12.試行業務檔案無紙化管理。使用檔案影像智能管理系統採集、整理業務檔案影像資料,試行檔案無紙化管理,有需要時打印製作紙質檔案。

13.推廣應用交管自助服務終端。業務大廳設置自助服務區,推廣使用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自助服務終端,提供補換領駕駛證、申領免檢合格標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多種自助服務,減少窗口排隊等候。

14.推廣“一站式”自助服務模式。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推行在辦事場所設置自助繳稅、體檢、繳費等終端設備方便群眾“一站式”自助辦理相關業務。

15.進一步拓展網上可辦業務項目。不斷豐富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機APP上可辦業務項目,按照“應上盡上、全程在線”的要求,將公安部允許的駕駛人考試預約、機動車選號、補換領駕駛證、申領免檢標誌等的全部25項業務,實行“網上辦”“掌上辦”。

16.創新互聯網用戶實名認證新模式。簡化互聯網平臺面籤程序,推進與可信身份認證平臺對接,實現身份信息“一次採集、多點可用”,提升網上服務體驗感和便捷度。

17.推進網上政務信息互聯互通。加強與稅務、交通、保險、衛生、商務、郵政等部門溝通協作,爭取整合各部門信息資源,實現信息互聯互通,提升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

18.推行安全教育網上學習。試點駕駛人審驗教育和滿分學習教育網上申請、網上認證、網上學習,方便群眾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升學習效果。

19.推進交通事故網上處理。推廣使用“交管12123”事故互聯網快速處理系統,推行輕微車損事故在線受理和認定事項。

20.推動道交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配合人民法院推廣網上一體化處理平臺建設和應用,實現道路交通事故數據與人民法院裁決信息的共享。

21.構建社會服務網絡。推行由汽車銷售商、二手車市場、保險等單位代辦新車註冊登記、二手車轉移登記等車駕管業務,努力實現農村10公里,城市5公里的業務服務覆蓋網。

22、規範使用專用網絡和系統。社會服務機構使用部交管局統一的專網服務系統辦理交管業務,規範業務辦理和數據交換。

23.推行郵政代辦服務。建立警郵合作平臺,由郵政網點代辦補換領駕駛證/行駛證、申領免檢標誌等業務,實現就近受理、後臺制證、郵寄送達。

24.延伸農村交管服務。向縣級100%下放小型汽車登記業務和考試科目一考試業務,有條件的地方可辦理進口車註冊登記,推行鄉鎮政務服務網點代辦摩托車登記、補換領駕駛證等業務。

25.建立完善“警保聯動”機制。推行“警保聯動”,推動人保財險公司理賠員與交警、輔警共同上路巡查,快速處置輕微財產損失交通事故。

26.積極推進農村事故快處協理員隊伍建設。推行以人保財險公司理賠員、業務員以及農村交通安全員、勸導員為主體的農村事故協理員隊伍,協助事故快處快賠。

27.推行跨省異地檢驗。全面推行除大型客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外,其他汽車跨省異地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標誌,無需辦理委託檢驗手續。

28.推進車檢程序優化。對6年內免檢車輛,通過互聯網服務平臺驗證交強險後,直接申領免檢標誌。推動檢驗機構開通網上預約車檢服務,方便群眾“隨到隨檢”。

29.推行小型汽車申請檢驗合格標誌事後審核制度。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車輛管理所先遠程發放檢驗合格標誌、後抽查監督檢驗過程信息,提高檢驗效率,減少群眾等待時間。

30.便利車輛異地轉籍登記。試點推行非營運小微型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對異地轉籍車輛,申請人不再需要到遷出地車管所提取紙質檔案、查驗車輛,減少群眾兩地間往返。

31.便利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申領條件,本省申請人可憑居民身份證跨地市直接申請;外省申請人在我省辦理任一地市居住證後,也可直接在全省範圍內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

32.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完善監管制度,暢通社會群眾諮詢、投訴、舉報渠道,構建常態化、智能化、社會化的監管體系。

33.加強智慧監管建設。年底前,省市兩級公安交管部門全面建成使用車駕管業務監管中心,創新大數據、信息化科技監管手段應用,實現對交管業務全方位監管、全過程留痕。

34.全面推行車輛智能檢驗設備。年底前,全省要全部啟用車輛檢驗智能審核系統,利用計算機自動遠程審核檢驗過程照片、視頻信息,進一步統一審核標準,減少審核誤差,提高效率。

35.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網上網下監督檢查,嚴格違法違規責任追究;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違法違規的檢驗機構、社會化考場等,實施聯合懲戒。

36.加強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加強信息數據系統建設與安全技術保障體系建設,防範信息數據應用安全風險。

附件2:

全省36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

落實情況明細

我省在9月1日將按照要求全面落實、完善、啟動全部36項“放管服”新舉措,其中已經全面落實到位的有第1、2、3、4、6、7、8、9、11、15、16、27、31等13項,已經落實並在不斷完善的有第5、10、13、14、17、19、20、21、23、24、25、26、28、29、30、32、35、36等18項,已經啟動並在年底前全面落實有第12、18、22、33、34等5項。下一步,我們還將不斷深入推進交管“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實現辦事流程更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讓群眾辦事更加方便快捷,不斷提升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一、已經全面落實到位(13項)

1

第1項:全面清理辦事條件

2

第2項:免複印材料

3

第3項:免填寫表格

4

第4項:免拓印車架號

5

第6項:實行簡單業務一證即辦

6

第7項:允許容缺辦理業務

7

第8項:全面落實業務窗口綜合受理

8

第9項:推進繳費電子化

9

第11項:提升業務大廳信息公開服務水平

10

第15項:進一步拓展網上可辦業務項目

11

第16項:創新互聯網用戶實名認證新模式

12

第27項:推行跨省異地檢驗

13

第31項:便利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

二、已經落實並在不斷完善(18項)

1

第5項:免提交已實現信息共享的紙質資料

2

第10項:推進機動車“通道式”查驗

3

第13項:推廣應用交管自助服務終端

4

第14項:推廣“一站式”自助服務模式

5

第17項:推進網上政務信息互聯互通

6

第19項:推進交通事故網上處理

7

第20項:推動道交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

8

第21項:構建社會服務網絡

9

第23項:推行郵政代辦服務

10

第24項:延伸農村交管服務

11

第25項:建立完善“警保聯動”機制

12

第26項:積極推進農村事故快處協理員隊伍建設

13

第28項:推進車檢程序優化

14

第29項:推行小型汽車申請檢驗合格標誌事後審核制度

15

第30項:便利車輛異地轉籍登記

16

第32項: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

17

第35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8

第36項:加強信息系統安全保障

三、已經啟動並在年底前全面落實(5項)

1

第12項:試行業務檔案無紙化管理

2

第18項:推行安全教育網上學習

3

第22項:規範使用專用網絡和系統

4

第33項:加強智慧監管建設

5

第34項:全面推行車輛智能檢驗設備

附件3:

我省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

“一證辦、容缺辦、網上辦”業務清單

一、車駕管業務“一證辦”清單

序號

業務類型

原申請資料

減免後申請資料

提示

1

初次申領

駕駛證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申請人

身份證明

申請人需到醫療機構體檢。

2

申請增加

準駕車型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5.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人

身份證明

3

申請恢復

駕駛資格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

身份證明

4

駕駛證

有效期滿換證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機動車駕駛證

5.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

身份證明

申請人需到醫療機構體檢。

5

駕駛證

損毀換證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

身份證明

原機動車駕駛證未交回的,可容缺辦理。

6

駕駛證

遺失補證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機動車駕駛人

身份證明

 

7

駕駛證審驗

(不含校車駕駛人)

1.《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

2.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

身份證明

 

8

駕駛證

延期換證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機動車駕駛證

5.延期事由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

身份證明

 

9

駕駛證

延期審驗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機動車駕駛證

5.延期事由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

身份證明

 

10

延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機動車駕駛證

5.延期事由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

身份證明

 

11

機動車駕駛人聯繫方式

變更備案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

身份證明

 

12

申請參加

違法記分

滿分考試

1.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

2.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

身份證明

 

13

補領機動車

行駛證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14

補領機動車

號牌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15

申領機動車

登記證書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機動車所有人需向公安交管部門交驗機動車。

16

補領機動車

登記證書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17

申領免檢標誌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行駛證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4.本年度的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或機動車行駛證

未實現聯網的,需要提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18

機動車所有人聯繫方式

變更備案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19

★駕駛證達到規定年齡換證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5.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申請人需到醫療機構體檢。

20

★駕駛證自願降低準駕撤銷換證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21

★駕駛證因身體條件變化降低準駕車型換證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5.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申請人需到醫療機構體檢。

22

★駕駛證申請註銷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屬於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應當審核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23

★駕駛證超有效期註銷恢復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申請人需到醫療機構體檢。

24

★駕駛證未體檢註銷恢復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申請人需到醫療機構體檢。

25

★駕駛證年度體檢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僅適用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

26

★換領行駛證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原機動車行駛證未交回的,可容缺辦理。

27

★換領號牌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4.機動車號牌

機動車所有人

身份證明

原機動車號牌未交回的,可容缺辦理。

二、車駕管業務“容缺辦”清單

序號

業務種類

業務類型

法規依據

容缺資料

1

機動車變更備案

住所轄區內遷移

部124號令第17條

機動車行駛證

2

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

部124號令第17條

機動車行駛證

3

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名稱或號碼變更

部124號令第17條

機動車行駛證

4

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受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部124號令第50條

《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通知書》

5

機動車註銷登記

回收解體註銷

部124號令第27條

登記證書、行駛證

6

滅失註銷

部124號令第28條

登記證書、行駛證

7

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註銷

部124號令第28條

登記證書、行駛證

8

因質量問題退車註銷

部124號令第28條

登記證書、行駛證

9

駕駛證註銷

死亡註銷

部139號令第77條第1款

機動車駕駛證

10

監護人申請註銷

部139號令第77條第1款

機動車駕駛證

三、“網上辦”服務項目清單

序號

業務類型

業務內容

備註

1.

機動車

新車註冊登記預選號牌

2.

二手車預選號牌

3.

新能源車換牌預約

4.

新能源車換牌選號

5.

機動車檢驗預約

6.

補換領機動車號牌

7.

補換領行駛證

8.

補領檢驗合格標誌

9.

核發臨時號牌

汽車銷售商

10.

申領免檢標誌

11.

變更機動車聯繫方式

12.

駕駛證

考試預約

13.

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14.

期滿換領駕駛證

15.

遺失補領駕駛證

16.

損毀換領駕駛證

17.

超齡換領駕駛證

18.

延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19.

延期駕駛證審驗

20.

延期換領駕駛證

21.

提交駕駛證照片

22.

變更駕駛證聯繫方式

23.

違法處理

違法處理

24.

罰款繳納

25.

事故處理

事故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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