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推出36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推出36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9月1日起启动推行,全面推进“一证办、一次办、一网办、就近办、马上办”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各项便民惠民措施落地见效,努力构建快捷便利、公平普惠的交通管理服务体系。

我省此次推出的36项改革新举措是在公安部提出的20项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深化延伸了13项,创新了3项,分为“改革窗口服务”、“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延伸下放业务”、“加强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在改革窗口服务方面推出14项,实现“一次办、马上办”。申请材料四个减免。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的逐步免予提交。27类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驾驶证等27项车驾管业务凭本人身份证明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整合车驾管业务窗口,推行缴费电子支付,实现“一次排队、一次受理、一次办结”。个性服务自助快办。推广使用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多种自助服务,减少窗口排队等候。10类业务容缺办理。对机动车变更备案等10类业务,如未能一次带全相关资料凭证,允许先行办理,事后通过邮寄等方式补交,避免群众多次往返。

在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方面推出6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交管服务网上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将公安部允许的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的全部25项业务,实行网上办理。创新互联网用户实名认证新模式。简化互联网平台面签程序,推进与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身份信息“一次采集、多点可用”,提升网上服务体验感和便捷度。交通事故网上处理。对轻微车损事故,推广使用“交管12123”APP进行互联网快处。

在延伸下放业务方面推出11项,实现“就近办、便捷办”。社会服务网点代办。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等车驾管业务,提供购车、选号、投保、缴税等“一站式”服务,努力实现农村10公里,城市5公里的业务服务覆盖网。邮政服务网点代办。由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

延伸农村交管服务。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实行车辆全国“通检”。全面推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跨省异地检验,更好方便群众出行,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预约检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省内居民持身份证全省范围内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推出5项,保证“依法办、规范办”。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本着“业务延伸下放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确保放而不乱,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

1、全省36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明细

2、全省36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落实情况明细

3、我省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一证办、容缺办、网上办”业务清单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

全省36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明细

1.全面清理办事条件。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的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2.免复印材料。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各类复印材料,需要收存的复印件应当在业务窗口免费采集制作。

3.免填写表格。所有业务申请表格应当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制作,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4.免拓印车架号。对办理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业务的,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单位免费拓印。

5.免提交已实现信息共享的纸质资料。积极推进与税务、保险、卫生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共享,已实现联网核查的,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交相应的纸质证明凭证。

6.实行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明确的补换领驾驶证等27类业务,凭申请人身份证明可以一证办理,不再需要审核、收存其他证明资料。

7.允许容缺办理业务。对省公安厅明确的机动车变更备案等10类业务,如未能一次带全相关资料凭证,允许先行办理,事后通过邮寄等方式补交,避免群众多次往返。

8.全面落实业务窗口综合受理。整合优化车驾管业务办理流程,群众办事在任一业务窗口均能办结业务,实现“一窗通办”“一次办结”。

9.推进缴费电子化。推进车驾管业务行政规费缴费支付电子化,提供网银、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方便群众在受理窗口、互联网直接缴费办理业务。

10.推进机动车“通道式”查验。规范机动车查验场地建设,优化查验工作流程,实现在查验场地完成机动车信息比对、采集、上传工作,查验全过程只排一次队。

11.提升业务大厅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在业务大厅公示直观易懂的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提供清晰指引和免费导办服务,公开办事人员信息,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

12.试行业务档案无纸化管理。使用档案影像智能管理系统采集、整理业务档案影像资料,试行档案无纸化管理,有需要时打印制作纸质档案。

13.推广应用交管自助服务终端。业务大厅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合格标志、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多种自助服务,减少窗口排队等候。

14.推广“一站式”自助服务模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行在办事场所设置自助缴税、体检、缴费等终端设备方便群众“一站式”自助办理相关业务。

15.进一步拓展网上可办业务项目。不断丰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上可办业务项目,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将公安部允许的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的全部25项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

16.创新互联网用户实名认证新模式。简化互联网平台面签程序,推进与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身份信息“一次采集、多点可用”,提升网上服务体验感和便捷度。

17.推进网上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与税务、交通、保险、卫生、商务、邮政等部门沟通协作,争取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18.推行安全教育网上学习。试点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方便群众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升学习效果。

19.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推广使用“交管12123”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系统,推行轻微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和认定事项。

20.推动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配合人民法院推广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与人民法院裁决信息的共享。

21.构建社会服务网络。推行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等车驾管业务,努力实现农村10公里,城市5公里的业务服务覆盖网。

22、规范使用专用网络和系统。社会服务机构使用部交管局统一的专网服务系统办理交管业务,规范业务办理和数据交换。

23.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建立警邮合作平台,由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业务,实现就近受理、后台制证、邮寄送达。

24.延伸农村交管服务。向县级100%下放小型汽车登记业务和考试科目一考试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办理进口车注册登记,推行乡镇政务服务网点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

25.建立完善“警保联动”机制。推行“警保联动”,推动人保财险公司理赔员与交警、辅警共同上路巡查,快速处置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26.积极推进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建设。推行以人保财险公司理赔员、业务员以及农村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事故协理员队伍,协助事故快处快赔。

27.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全面推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跨省异地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28.推进车检程序优化。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推动检验机构开通网上预约车检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29.推行小型汽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事后审核制度。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过程信息,提高检验效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30.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异地转籍车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31.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本省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跨地市直接申请;外省申请人在我省办理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32.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管制度,畅通社会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常态化、智能化、社会化的监管体系。

33.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年底前,省市两级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建成使用车驾管业务监管中心,创新大数据、信息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实现对交管业务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留痕。

34.全面推行车辆智能检验设备。年底前,全省要全部启用车辆检验智能审核系统,利用计算机自动远程审核检验过程照片、视频信息,进一步统一审核标准,减少审核误差,提高效率。

3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网上网下监督检查,严格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社会化考场等,实施联合惩戒。

36.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加强信息数据系统建设与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防范信息数据应用安全风险。

附件2:

全省36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落实情况明细

我省在9月1日将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完善、启动全部36项“放管服”新举措,其中已经全面落实到位的有第1、2、3、4、6、7、8、9、11、15、16、27、31等13项,已经落实并在不断完善的有第5、10、13、14、17、19、20、21、23、24、25、26、28、29、30、32、35、36等18项,已经启动并在年底前全面落实有第12、18、22、33、34等5项。下一步,我们还将不断深入推进交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实现办事流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已经全面落实到位(13项)

1

第1项:全面清理办事条件

2

第2项:免复印材料

3

第3项:免填写表格

4

第4项:免拓印车架号

5

第6项:实行简单业务一证即办

6

第7项:允许容缺办理业务

7

第8项:全面落实业务窗口综合受理

8

第9项:推进缴费电子化

9

第11项:提升业务大厅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10

第15项:进一步拓展网上可办业务项目

11

第16项:创新互联网用户实名认证新模式

12

第27项:推行跨省异地检验

13

第31项: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二、已经落实并在不断完善(18项)

1

第5项:免提交已实现信息共享的纸质资料

2

第10项:推进机动车“通道式”查验

3

第13项:推广应用交管自助服务终端

4

第14项:推广“一站式”自助服务模式

5

第17项:推进网上政务信息互联互通

6

第19项: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

7

第20项:推动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8

第21项:构建社会服务网络

9

第23项:推行邮政代办服务

10

第24项:延伸农村交管服务

11

第25项:建立完善“警保联动”机制

12

第26项:积极推进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建设

13

第28项:推进车检程序优化

14

第29项:推行小型汽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事后审核制度

15

第30项: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

16

第32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

17

第35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8

第36项: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三、已经启动并在年底前全面落实(5项)

1

第12项:试行业务档案无纸化管理

2

第18项:推行安全教育网上学习

3

第22项:规范使用专用网络和系统

4

第33项:加强智慧监管建设

5

第34项:全面推行车辆智能检验设备

附件3:

我省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

“一证办、容缺办、网上办”业务清单

一、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序号

业务类型

原申请资料

减免后申请资料

提示

1

初次申领

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人

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到医疗机构体检。

2

申请增加

准驾车型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

身份证明

3

申请恢复

驾驶资格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4

驾驶证

有效期满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到医疗机构体检。

5

驾驶证

损毁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原机动车驾驶证未交回的,可容缺办理。

6

驾驶证

遗失补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7

驾驶证审验

(不含校车驾驶人)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8

驾驶证

延期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延期事由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9

驾驶证

延期审验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延期事由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10

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延期事由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11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

变更备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12

申请参加

违法记分

满分考试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

身份证明

 

13

补领机动车

行驶证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14

补领机动车

号牌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15

申领机动车

登记证书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需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

16

补领机动车

登记证书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17

申领免检标志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或机动车行驶证

未实现联网的,需要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8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

变更备案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19

★驾驶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到医疗机构体检。

20

★驾驶证自愿降低准驾撤销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21

★驾驶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到医疗机构体检。

22

★驾驶证申请注销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审核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23

★驾驶证超有效期注销恢复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到医疗机构体检。

24

★驾驶证未体检注销恢复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到医疗机构体检。

25

★驾驶证年度体检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仅适用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26

★换领行驶证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原机动车行驶证未交回的,可容缺办理。

27

★换领号牌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

原机动车号牌未交回的,可容缺办理。

二、车驾管业务“容缺办”清单

序号

业务种类

业务类型

法规依据

容缺资料

1

机动车变更备案

住所辖区内迁移

部124号令第17条

机动车行驶证

2

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

部124号令第17条

机动车行驶证

3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号码变更

部124号令第17条

机动车行驶证

4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部124号令第50条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5

机动车注销登记

回收解体注销

部124号令第27条

登记证书、行驶证

6

灭失注销

部124号令第28条

登记证书、行驶证

7

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注销

部124号令第28条

登记证书、行驶证

8

因质量问题退车注销

部124号令第28条

登记证书、行驶证

9

驾驶证注销

死亡注销

部139号令第77条第1款

机动车驾驶证

10

监护人申请注销

部139号令第77条第1款

机动车驾驶证

三、“网上办”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业务类型

业务内容

备注

1.

机动车

新车注册登记预选号牌

2.

二手车预选号牌

3.

新能源车换牌预约

4.

新能源车换牌选号

5.

机动车检验预约

6.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7.

补换领行驶证

8.

补领检验合格标志

9.

核发临时号牌

汽车销售商

10.

申领免检标志

11.

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

12.

驾驶证

考试预约

13.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4.

期满换领驾驶证

15.

遗失补领驾驶证

16.

损毁换领驾驶证

17.

超龄换领驾驶证

18.

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9.

延期驾驶证审验

20.

延期换领驾驶证

21.

提交驾驶证照片

22.

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

23.

违法处理

违法处理

24.

罚款缴纳

25.

事故处理

事故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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