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大修规范殡葬业健康发展

锐观察 夏金彪

时隔21年,《殡葬管理条例》将首次迎来大幅度修改,拟将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日前,民政部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继续推进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坚持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

应该看到,199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法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以及殡葬业的快速发展,殡葬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开始突出,墓地越来越贵、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等让人唏嘘。

事实上,针对殡葬服务和殡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曾在2007年起草《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由于各方对主要问题发生较大分歧,修订草案迟迟没有完成。

据了解,其中一大分歧是,殡葬服务是否应当市场化?有观点认为,目前殡葬业的暴利是国家对该行业管控和垄断的非市场化原因所导致的,要解决暴利问题就必须开放殡葬业,充分实现市场化。但也有观点认为,殡葬服务实行完全市场化,与国家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的方针并不符合。比如,公墓涉及土地的利用管控,必须符合政府的用地规划,因此墓地不可能大量开发,经营主体的数量因之必然受到限制,难以通过市场化来消除殡葬服务的暴利。

此次征求意见稿强调殡葬业的公益属性,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并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对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5项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免费提供给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对遗体化妆等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强化公墓、骨灰堂管理规范。突出公墓的公益属性,禁止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变更为经营性公益性(骨灰堂),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价格,严格限制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年限,公墓、骨灰堂经营者必须凭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提供墓位或者格位。

需要指出的是,征求意见稿在强调殡葬业具有公益属性的同时,也提出发挥市场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殡葬服务规则,规范殡仪服务市场。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将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等直接接触遗体服务向市场开放,同时建立准入制度加强管理。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直接跟遗体打交道的殡葬服务还要实行准入制度,因为这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所以需要殡仪服务管理部门来审批;其它不涉及遗体的殡葬服务都向社会放开,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殡葬服务,丰富殡葬服务市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专门增加监督检查一章,对加强部门协同、抽查、年报、第三方评估、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予以明确,解决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措施手段不足等问题。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针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建坟、擅自开展殡仪服务等违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处罚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总之,殡葬是民生大事,殡葬应该属于民政事业,而不应该成为一种过度谋利的经济产业,更不应该从中牟取暴利。征求意见稿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殡葬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各方面职责,有利于构建综合监管机制,规范殡葬业的健康发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