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隋朝最大的紅利

隋朝建立後,楊堅接受高熲等人的建議,在政治、經濟、軍事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政治方面

按理說,隋朝直接接管了北周政權,兩者在體制上也應該有衣缽關係。但實際上,隋朝主要是繼承北齊和南朝梁、陳的政治制度,僅有一小部分來自北周。

我們都知道,南朝是中國文化的正統,北齊文化則是和北魏一脈相傳的。而北魏文化主要是指孝文帝推行漢化政策後形成的,其一部分來自前期南朝(宋、齊),一部分來自“五胡亂華”時代河西區域保存的舊有文化。至於西魏、北周的文化,其實還是鮮卑人的習俗和制度,漢族的東西不過是起個裝飾作用。因此,北周在滅北齊後,便採用北齊的制度。及至隋文帝即位,舉凡隋的禮儀、職官、刑律、財政等各項制度都來自北齊和後期南朝(梁、陳),只有兵制是大體承襲北周的。

隋朝的中央官職,主要是沿用了北齊的三省制。三省指的是內史省①、門下省、尚書省,為國家的最高行政機關。其中內史省負責起草政令,是決策機構,長官為內史令,有兩人;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如有違失,可予封駁,是審議機構,長官稱納言,有兩人;尚書省總領六部,負責執行政令,屬於執行機構,長官稱尚書令,但一般不常授,實際負責人是副長官左、右僕射。三省的長官同為宰相,使相權一分為三,以便能加強皇權。因此,中國古代的三省制與外國的三權分立有本質的區別,前者是為了加強獨裁,後者是為了削弱獨裁。


改革是隋朝最大的紅利


這裡著重講一下尚書省下屬的六部。六部是指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後改刑部)、度支(後改民部)和工部,各部職能如下:

吏部負責官吏的考核任免,大致相當於我們今天的組織部;

禮部主抓禮儀和教育,若有外國人來,有時還得承擔一部分的外交職能;

兵部主管軍政;

都官負責刑獄司法;

度支負責戶口和財稅,相當於今天的民政部、財政部、國稅總局之和;

工部管各項工程、水利交通等。

理論上講,六部中吏部權力最大,因為它管著全國絕大多數官員的飯碗,可也有例外,像在清朝時期,能做到戶部尚書才是最牛的,比如那個“天下第一貪”的和珅就長年累月盤踞在這個位置。畢竟,沒有鐵飯碗吃飯可以用木飯碗吃飯,可要是不給你發工資,你就是捧個金飯碗又有何用(前提是不準賣,餓不死你也急死你)?

需要說明的是,隋朝掌握實權的官,通常品級並不高,比如三省官階最高的尚書令,不過是正二品。而品級最高的三公(司徒、司空、太尉)、三師(太師、太傅、太保),雖都是正一品,但並無實權,屬於給那些德高望重的元老重臣的榮譽稱號。

除了進行中央集權,楊堅在地方上也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政治改革。隋朝建立之前,地方官制極為混亂。當時北周實行的是州、郡、縣三級制,全國共有221個州,508個郡,1 124個縣(要知道,當時北周面積還不及今天的五分之一)。每州所轄不到3郡,每郡管2縣,且很多縣都特別小,結果就造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現象的發生,給財政以很大壓力。

開皇三年(583),楊堅按照“存要去閒,並小為大”的原則,下令廢郡,實行州(煬帝時改州為郡)、縣兩級制,並下崗了一批冗官。這樣一來,既節省了開支,又有利於政令的下達。兩級制也成為後世多個王朝的定製。

不過兩級制也有一些問題,就是隨著衙門的減少,地方的勢力勢必會增強。楊堅以前專權的時候,曾引起了地方武裝的反抗,吃了不少這方面的苦頭。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楊堅規定,九品以上的官員全部由吏部統一任免,並每年都要接受吏部的考核;後來又規定,刺史和縣令在一個地方不能待久了,三年換一個地方,避免發展割據勢力,形成個人利益小團體。

事實證明效果很不錯,儘管還存在著一些這樣那樣的問題。

經濟方面

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主要是靠農業支撐,隋朝也不例外。開皇元年(581)、開皇十二年(592)、大業五年(609),隋朝政府曾先後三次下詔,繼續推行北魏以來的均田制,並對具體規定做了一些調整。


改革是隋朝最大的紅利



調整後的規定指出,凡屬於隋朝子民,每個成年男子可分配露田80畝,永業田20畝,成年女子只分配露田40畝。奴婢與一般農民分田數量相同,但收入要歸主人所有。親王可佔有300個奴婢的田地,一般地主不得超過60個奴婢,再多則不分配土地。而每頭耕牛能分配土地60畝(從側面可看出女人多麼被邊緣化),每家分配土地的耕牛不得超過4頭。

至於官員,朝廷也做了相應規定,只要是一至九品的京官,都能得到1頃至5頃(1頃等於100畝)的職分田,收入作為俸祿,免官則交出土地。而下面的各級行政機構,也都可以耕種一定的土地,稱公廨[xiè]田,收入用作辦公經費。這種辦法節省了大筆財政支出,也就等於變相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因此,整個隋朝,由於國家倉庫幾乎都處於只進不出的狀態,使得糧食布帛多得溢出倉外,連裡面的老鼠都胖得患上了高血壓、糖尿病等富貴病。

開皇五年(585),楊堅接受長孫平的建議,發出公告說國家糧庫已滿,各地需自行設立義倉,即每年收穫之後,根據自己的收入,拿出一部分集體儲存,設立賬目,沒有特殊理由不能動用,以備在災荒之年作為救濟。到了隋文帝末年,國家儲積更加豐厚,可供全國五六十年之需,以至於到唐代貞觀年間還在使用。

隋朝的賦役主要包括租、調和力役。其規定,男女三歲以下為黃,四歲到十歲為小,十一歲到十七歲為中,十八歲到六十歲為丁,六十歲以上為老。很顯然,負擔國家賦役的主要是丁。通常情況下,一對成年夫婦每年要交納粟3石,即租;種桑養蠶地區每年交絹1匹(相當於4丈)和綿3兩,種麻織布地區每年交布1端(相當於5丈)和麻3斤,即調。未婚男女或剩男剩女可交租調規定的一半。成年男子每年為國家義務勞動1個月,稱“力役”。開皇三年(583),楊堅下令把成年的年齡從十八歲提高到二十一歲,力役從每年的1個月減為20天,調絹由1匹減為2丈,百姓負擔大為減輕。開皇十年(590),又規定成年男子五十歲之後的力役可以通過交納布帛來代替,即庸。

租庸調製至此開始形成,並一直影響到唐代。

軍事方面

府兵是西魏時宇文泰所建,北周時開始徵募農民當兵。隋朝繼承了府兵制度,但對軍隊的指揮系統和兵役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

為了集中軍權,隋朝於中央設置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候衛、左右御衛等12衛,統領全國府兵。12衛直轄於皇帝,軍人總稱為侍官。府兵每府設大將軍1人,將軍1人。在開皇十年(590)之前,府兵基本上是職業兵,兵農分離。隋文帝曾積極收編鄉兵為府兵,既有為統一戰爭擴充兵力的意圖,也有將地方豪強控制的武裝納入國家武裝力量之內的目的。

改革是隋朝最大的紅利


但是府兵的兵農分離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比如有的府兵利用軍籍包庇外人,隱匿人口,逃避租稅,影響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和對人口的控制。鑑於這種情況,文帝於開皇十年(590)下詔,規定府兵于軍籍之外,還需列入州縣的戶籍,改變了之前兵民分治的現象,對提高戰鬥力和改善軍隊的管理很有幫助。因此,可以將府兵制的特點簡單概括為: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兵不識將,將不知兵。

隋煬帝大業九年(613),朝廷募民為驍果(勇猛敢死之士),設雄武府以領之,其組織類似於府兵,但性質又不同於府兵。驍果屬於募兵,隸屬於中央的左右備身府,一度多達10餘萬人,是隋朝府兵制的重要補充力量。驍果承擔宿衛和出征的雙重任務,享受免除全家賦役的待遇。隋煬帝晚年遊幸江都,所依靠的就是驍果。當然,後來江都之變,殺死煬帝的也是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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