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挺新的車卻是報廢車 原來都是出租轉非惹的禍】

4月11日上午10時10分,朝陽交警大隊第10網格區網格長龍彬,在衛星路與衛明街交匯處查處違法時,發現一輛車號為吉AS5XXX的小型轎車有違法變道行為。於是,龍彬上前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配合檢查。經現場核實車輛信息結果顯示,該車狀態已達報廢標準。隨後,龍彬通過電臺聯繫大隊指揮分中心進一步核實,通過網上核對,該車為出租轉非車輛,根據國家四部委《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小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確認該車已超過使用年限,屬報廢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吉林省實施辦法》相關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朝陽交警提醒,在購買二手車時,請仔細核對車輛信息,查看是否為出租轉非車輛,防止發生不必要的損失。機動車達到報廢程度或使用年限,其性能將大大降低,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如上路行駛將嚴重威脅交通安全,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所以,請報廢車車主們儘快帶著相關手續,辦理車輛報廢業務。

【看著挺新的車卻是報廢車 原來都是出租轉非惹的禍】

【看著挺新的車卻是報廢車 原來都是出租轉非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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