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挺新的车却是报废车 原来都是出租转非惹的祸】

4月11日上午10时10分,朝阳交警大队第10网格区网格长龙彬,在卫星路与卫明街交汇处查处违法时,发现一辆车号为吉AS5XXX的小型轿车有违法变道行为。于是,龙彬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配合检查。经现场核实车辆信息结果显示,该车状态已达报废标准。随后,龙彬通过电台联系大队指挥分中心进一步核实,通过网上核对,该车为出租转非车辆,根据国家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确认该车已超过使用年限,属报废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吉林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朝阳交警提醒,在购买二手车时,请仔细核对车辆信息,查看是否为出租转非车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机动车达到报废程度或使用年限,其性能将大大降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上路行驶将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请报废车车主们尽快带着相关手续,办理车辆报废业务。

【看着挺新的车却是报废车 原来都是出租转非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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