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延遲放學,教師有參與放學後學生託管工作的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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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教師這個職業就被賦予了特殊的職業光環,不管是“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還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都將教師這個職業塑造成為一個無私奉獻、默默付出的形象。


其實,教師最根本的價值在於為社會培養有力量的新一代接班人,這個任務是艱鉅的,也是光榮的,可是撇開這些,教師也是普普通通的社會群體的一部分,除去教師的角色,他們也是家庭中的子女,也是某個孩子的父母,所以不神化教師的形象,正確認識教師角色,是我們都應該做到的。


小學作息時間更改,最初的初衷就是希望緩解家長的工作壓力,減輕家長的照顧負擔,不必報託管班級,在延遲放學時間後,方便大多數的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可是即使如此,全國上下不同地區的家長,都有著個人的私人情況,還是無法準時接送孩子。


如果這樣的情況下,要求教師照看班級孩子,無疑超出了教師的正常工作時間,從教師職業道德出發,偶爾一次兩次,幾個學生,教師有責任,也有義務滿足家長的要求,但是教師還有個人的家庭,所以長此以往這樣的話,教師可以拒絕,因為這並不在教師職責範圍之內。


課後時間不屬於正常的上課時間,學生的安全沒有辦法保障。這個階段,孩子的活動內容和孩子的數量都是需要考慮的,教師一天的教學工作本身就是比較辛苦的,如果還要延長上班時間,組織教學內容,必然影響第二天的主要教學活動;班級孩子的數量多了,教師看管不過來了,孩子數量少了,必然會考慮合併班級,統一看管,那不同年級孩子在一起,難免不起摩擦衝突,造成安全隱患。


所以要是想要解決這個問題,最關鍵的要看學校的處理方式,例如,可以根據學生的人數,合理安排值班教師,予以相應的加班工資;或是引進第三方教育機構,利用課後時間,開展特色教學,豐富課後時間。如此便可以滿足家長的需求,也可以消除教師的壓力。


決勝網


我是一名中學教師,我來談談我的看法,僅是一家之言,如有不對之處,請留言指正。

在今年春季開學季,從頭條的若干教師朋友得來的消息還有輿論風向,我預告判定,校內的課後服務即將捲土重來,面向全國大範圍的展開,只不過在等大會議結束之後,即將開始。文章發表,有點令人聳聽之感,但是到了4月份,果不其然,全國的中小學延遲了放學時間,但不叫校內補課,美其名曰:課後託管服務

坦率的講,學校延遲放學時間,即方便了家長工作時間接送孩子,又避免了中小學生在校外被逼上託管與輔導班,還減輕了家長們的經濟壓力,這不能不說一件一舉數得的惠民政策。但是,這項惠民政策是建立在犧牲教師的休息時間與經濟利益基礎之上的。如果說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恐怕也只能讓教師去多多付出!

據瞭解,大多數地區的學校的託管工作的費用採取的是使用家長委員會,委員主任承擔向家長們收費的方式,用來補貼託管教師的費用。也不多,月生均100-400元左右;教師收益基本在一節課80-120元之間。學校採取排班政策,讓所有任課教師都輪流參與課後服務。一名教師一週也就一兩次的任務。學生採取的是自願參加的方式參與課後託管。

這樣的方式幾乎全體教師也能理解。畢竟增加的課程任務不算太多,一名教師一個月還能多出一千多元來,還是在政策允許的範圍之內。增加的這一兩節時間後,到家時間也不算太晚,搶一搶時間,基本不會影響個人生活。

但是,還有頭條好友透露:有些學校的方式,不僅要說是不作為,甚至可以說是不要臉了!

這類學校的方式是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通知延長課後服務時間。全體教師免費義務的參與課後託管工作。同時,把教師的績效工資單獨拿出來一部分,給參與課後託管的教師發放課時費!簡直無恥至極!

教師們都知道,績效工資本就是教師工資的一部分,理應專款專用,全額如數的發放給教師們。學校私自把績效進行二次再分配,這實屬是涉嫌違法的行為,還望這類學校的領導加以注意吧。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

對於教師參加課後託管服務是否有義務,回答很簡單:沒有。如果有個人身體、家庭需要及事務纏身,可以向學校申請拒絕參加課後託管服務的。不過,你懂的,只有教這個班的課,才會去參加課後託管服務,這個服務不參加,這個課還能上嗎?

那麼,教師是不是有參加託管服務的責任呢?我看從教師的職業良心來講,就需要重重的思考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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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晨陽


現在小學普遍放學早,很多小學3:30就放學了,從孩子放學到家長下班這一段時間,通常是3:30-6:00這兩個半小時內,孩子面臨著一段無人看管的真空時間,因此,很多學校附近都有託管中心。很多城市的託管中心甚至形成了一個產業,我有一個朋友圍繞小學周邊建託管中心,創業三年10家門店的營收已突破5000萬,可見託管的需求之旺盛,也可見家長在這塊的負擔之重。教育部門、學校能夠想到放學後的小學生託管問題,讓小學老師參與放學後的託管,社會當然是一片點贊之聲,畢竟放學後把孩子放在學校,有老師們看管,家長放心,沒有理由不叫好。但我個人覺得小學延遲放學,教師完全沒有參與放學後學生託管工作的義務,如果教師願意留下來照顧放學後的小學生,完全是因為教師的責任心,同時作為家長、學校、社會不能只消費這種責任心,應該給留下來的老師額外的經濟補助,這筆經費也不應該是教師原本的績效工資或者獎金,而應該是原有的收入體系外的特別經費。

我特別害怕社會輿論用“教師是陽光底下最高尚的職業,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之類的帽子來做道德綁架,教師在放學後還有批改作業、家訪之類的工作,放學後讓教師參與學生託管其實就是加班,理應給教師加班工資。如果老師不願意留下來參加放學後的託管也完全可以理解。政府可以撥付專門的經費,在社會上招募有特長的人參加到學校託管,可以教孩子畫畫、手工、唱歌之類的。

其實從事教師這個職業的都是普通人,他們同樣肩負著為人子女、為人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他們同樣面對著晉升、房價、通脹的社會壓力,如果只要求他們奉獻,不為他們的生計解決問題,那老師這個職業越是有輿論唱高調越是會遭遇用腳投票,如果年輕聰明的一代不再青睞教師這個職業,那孩子們的前途才是真的堪憂的。,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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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有義務在放學後託管學生工作的義務。

學生是祖國的花朵,老師是辛勤的園丁。教師這個職業在社會上也普遍會受到別人的尊重。教師所承擔的工作不僅僅是在課堂上教學這麼簡單,還承擔著學生的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老師有責任也有義務保護學生在校內的安全,更何況是小學生。相對於中學生來說他們需要的校方保護會更多。

延遲放學,教師參與放學後的託管工作主要因為以下幾點:

1、安全性。如果是正常放學的話,家長普遍都會到校門口去接自己的孩子,但是如果延遲放學,可能會發生一些突發情況,這時就需要老師暫時的託管一下小學生,防治出現意外。

2、從校方立場出發,學校有責任保護每個學生在校的安全。學校與家長需要協同配合。每個小學生在校內應該都得到保護,直至安全送到家長的手中,

3、從家庭立場出發,家長是不願意孩子獨處的。更希望學校對待自己的孩子可以上心一點。努力從實際出發,從多個方面教導、保護自己的孩子。

4、從小學生的立場出發,也是更願意和同伴、老師待在一起。學校也應防止學生在放學後獨自在路上、網吧逗留。延遲放學,學生情緒本來就會低落,此時最需要的也是老師的陪伴與鼓勵。

延遲放學,從責任上來說老師沒有義務再次花費自己的時間託管學生,但是小學生畢竟還是存在自我保護能力不足的情況,這個時候寧願多花點時間安排好自己的學生也不要就此撒手不管,最終釀成一些不必要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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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個二年級學生家長。

我們小學孩子4點10分放學,對於我們上班族的家長來說很不方便。學校為了解決這個事情,和各班級家委會成員商量,星期一有班會,星期二到星期五可以加一節課,讓學校老師給同學們上興趣文化課。有些課程比較專業的話,就請外面機構人員來上課。但是也請家長們給一點福利給老師(校長也說因為老師工資低,也給她們一點加班費),畢竟是老師課外時間。費用是我們家長都能接收的一節課60-80元。一個班級50多學生。每個家長都樂意。

後來我們學校有個家長強烈要求星期二到星期五的課程(下午最後一節加課的課程),要按家長的意見來,上什麼內容,請外面哪個培訓機構人員來校教學,他認為家長交錢了,有這個權利。

那校方就不同意了,你私自請外面培訓老師的,在學校有個什麼意外,學校不擔責任,你規定上什麼興趣文化課,學校學生老師不可能圍著你們一個班級來。就這個原因,家長打電話教育局把校長班主任給投訴了。

好好的事情就這麼耽誤了😹。

不知道這種情況你們家長會怎麼處理?老師有什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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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實行彈性放學,給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託管服務,這和義務教育不同,學校教師參與託管服務,不屬於“義務”,必須一要尊重教師意願,二要給參與教師報酬(加班費,或折算工作量)。

學生放學後的託管服務,不屬於義務教育範疇——如屬於義務教育範疇,所有學生都必須強制參加。由於是給有需要的學生選擇性參加,所以託管服務,是學校另外提供的服務。

有專家認為託管服務屬於準公共產品,因此,應該建立成本分攤機制,向選擇託管的家長收取部分費用。但從避免託管服務又變為亂收費(以前託管服務取消就因一直遭遇亂收費質疑),以及建立長效機制(利用託管服務,培養學生的興趣等)出發,學校提供託管服務,相關費用應該由政府買單,即不向家長收取費用。

但教師參與託管,是付出勞動的,不能讓教師無償付出。因此,政府撥付的經費應該用於支付教師的報酬以及興趣課程建設費。另外,教師是否參與託管,這要由教師自主選擇。

那麼,如果教師都不願意參與託管服務呢?託管師資從何而來?這可以向社會招聘,以及提高託管服務費解決。在有的發達國家,學校的託管服務,是購買第三方服務,使用的完全是另外的師資,有專業的團隊,本校任課教師很少參與。學校也可用財政撥款,聘請已退休教師、社會專業人士、大學生(研究生、博士生)參與託管服務,給學生開設興趣活動。依靠現有學校師資,也無法滿足開設眾多興趣活動、項目的需要。

總之,學校的辦學,教師的管理和使用,都必須遵循基本的規律和規則。讓教師義務參與託管服務,只會是一廂情願,難以推進落實,也不可能長久。


熊丙奇看教育


我們先來分析放學後如果沒有學生託管會是什麼情況:

1、家長不能安心工作

很多小學下午放學時間相對下班時間早。問題來了,到放學時,年輕的爸爸媽媽還沒下班。家裡有老人帶孩子的好點,沒老人帶孩子的,一到孩子放學時間就擔心孩子,很多時候卻因為工作卻脫不開身。所以,如果沒有學校託管,家長是不可能安心地工作的,更談不上孩子、工作兩不誤。很多女性朋友會因為孩子辭職當全職媽媽。

2、家長經濟負擔會變重

很多年輕的爸爸媽媽都是工薪階層,如果讓孩子去上補習班,價格太昂貴了。如果學校不託管,還是有家長迫於無奈或的確想讓孩子進步,不得不選擇補習班。那裡面很多是按小時計價,這勢必會增加家裡的經濟負擔。

3、補課盲目,還不一定有效果

外面的補習班很多是未找到工作的大學生當老師,他們剛出踏入社會,有的甚至不是師範類學校的老師,教學經驗畢竟還需要在實踐中積累,對孩子的學習情況缺乏瞭解,對孩子的個性,性格也比較陌生,這勢必會影響到學習效果。


我們再來看看有如果有學生託管會有哪些弊端:

1、社會輿論會加大對老師的負面影響

老師近年來在網上頻頻曝光,有償補課的風聲還沒過,再來個放學後託管,老師的名譽必將繼續受損。

2、為個別老師師德敗壞提供了溫床

老師也是凡夫俗子,有的迫於經濟壓力,有的品行不正,有的東施效顰……各種不良現象可能又會如雨後春筍一般瘋狂生長。

最後,我們看老師有沒有義務,我覺得老師完全沒有義務。孩子要休息,老師也需要休息。犧牲休息時間為孩子託管,拿著比補習少了不知多少倍的報酬,做著跟補習班一樣的事,甚至還要多的事,結果還會招來罵名,冒著風險,甚至挨處分、丟飯碗。老師又何苦呢?


我是語文教育楊柳依依1977,下班太晚了,現在才更新。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小學延遲放學,教師絕對沒有參與放學後學生託管工作的義務!

1.小學延遲放學有違減負方針,這個前提並不存在

在減負的大環境下,縮短學生在校時間是小學常態。曾幾何時,素質教育的口號震天響亮,學生減負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教育“磚家”高呼:“還孩子一個快樂的童年!”,家長跟在後面大呼:“減輕孩子的課業負擔!”孩子雀躍歡呼:“把時間還給我們!”大局已定,各地紛紛出臺政策,縮短小學生在校時間開始實行:早上八點上學,下午3點半放學。“磚家”拍手,家長稱快,孩子興奮。皆大歡喜。試問:哪個小學校長膽大包天,敢延遲放學?延遲放學,有違減負大方針,磚家會批評你,家長、學生會告你,教育行政部門會處理你,“烏紗帽”不保矣。沒有校長敢公然對抗教育方針,也不會有學校敢於擅自決定延遲放學。這叫“頂風作案”。

2.學校也不會組織學生放學後在學校託管

按常規,學生放學就應該離開校園,學生離開校園,就不在學校的管理範圍之內,學校在教學時間以外的時間段組織學生託管,對不起,你超越權限了!鐵路警察各管一段,這個時間段應該由家長負責,在學校越來越弱勢的社會背景下,學校這不是沒事找事嗎?是老師腦子進水了,還是校長腦袋被門框擠了?

3.即使學校組織託管了,參與的教師無疑屬於加班,費用怎麼辦?很多人建議適當收費,我敢說,只要你敢收費,不論多少,就一定有家長或學生告你,少數家長不會認為你是為他們著想,而是認為學校又在變相收費,學校、老師都會“死”的很難看。申請 教育主管機構出錢,更不可能,不可能有這方面的預算。教育行政部門出臺政策縮短小學生在校時間,然後在自己出錢讓學校組織課後託管,這不是自己挖了個坑自己跳進去了嗎?

4,解決的辦法

恕我直言,市場調節吧,現在課後託管 在城市已經形成產業,家長花錢送孩子去那裡託管,就別難為老師了。至於農村孩子,沒有託管的條件,就只能讓他們盡情玩耍吧。


王老師教育新視界


"託管"學生時間,並非"延遲放學",嚴格說屬教師工作時間外的"加班",當然不屬於教師的“義務"。但既然學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了統一安排,那麼,作為學校教師理應服從。不過,

學校也應予以老師"加班"適當的勞務補貼



現在很多學校採取“家長自願交費,學校統一安排管理,教師適當獲得補貼。”的方式進行"託管"。

事實上,"託管"是近期出現在學校中的一種新現象。為減輕學生負擔,規範學生在校時間,學校放學時間較以前有所提前後,由於與家長下班時間衝突,導致孩子無人接或看管的矛盾。學校從學生安全和家長利益考慮,才出現的"託管"現象。



另外,上級也有文件精神:在"託管"時間內,學校或教師不得進行"上課”,可用於學生文體和實踐活動、輔導學生作業、開展興趣班等活動。

既然學生在學校開展活動,學校就必須為學生的安全負責。因此,學校就必須安排老師對學生進行全程看管。



這種"託管"方式,雖然家長鬚交一定"託管費",但相比校外專門"託管機構”,收費更低廉,而且對孩子的安全、教育等問題更方便、規範、有效。無疑會得到更多家長的讚許。

而對老師而言,雖然可以獲得一定勞務補助,但無疑加重了老師工作量和壓力。

需要老師更多付出,但不是義務


三味聊教育


編者按: 託管,是在“減負”和學校調整放學時間後,家長接送學生和上下班時間相沖突後提出來的,隨後被人們熱議,但很快走進了校園,也漸漸地融入了教師的生活。

看,校外託管機構比學校漂亮多了

那麼,託管合理嗎?教師有義務嗎?我們來說一說,理一理。

一、廣州先行

前幾天,廣州市教育部門下文:全市小學下午放學後,對自願留校的學生開始託管。

具體情況如下:

1、學生下午五點放學後,在老師的管理下,可以學習,可以活動,可以做遊戲,可以自由做作業,老師只是管理學生安全,沒有其他具體任務,這部分學生是不收費的。

2、學校可以利用現有資源,對學生進行興趣愛好輔導,也就是興趣班,這部分學生是要收費的,但費用是同等條件的校外輔導班的一半不到。

以上兩種情況是五點開始託管,六點放學生。

3、允許校外興趣輔導班進入學校,收費標準學校協調,雙方同意即可。這部分學生可延長到七點放學。

4、政府對學校進行適當財政補貼。




學校託管,老師能管過來嗎?

二、存在問題

1、家長滿意了,而沒有考慮教師的感受和利益。

2、學校安排教師託管,是讓教師自願參加,還是讓教師全員參與?

3、如果是自願參加,那補貼費用是多少?如果是全員參與,那我不願意呢?

這裡就說到了義務的問題。

首先肯定,託管不是教師的義務。

其次,學校統一安排教師全員參與或者輪流值班,侵犯了教師的休息權利。這不是錢不錢的問題,而是教師願意不願意的問題。

再者,不要給教師上綱上線,道德綁架。說什麼為人師表,說什麼應盡任務等等。

4、託管期間出了安全事故,責任誰來承擔?這是個大問題,應該有個方案和協議的。


三、建議

1、隨著託管政策的落地,其實,校外託管機構已經先行一步,他們的管理和服務也可圈可點,建議校外託管。

2、由於校外託管收費較高,家長怨聲載道,於是,學校成了託管最後的落腳地,教師成了託管的受害者。

建議: 教師自願,彆強迫,別扣帽子,別道德綁架。

3、建議讓第三方託管機構進入學校,由學校監管和協調,託管方管理和服務學生,教師不參與。

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不是服務機構,教師也是凡俗夫子一個,也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需要照顧,還是讓教師放下包袱,安心教學吧!



再次回答你的問題:

放學後託管工作,教師無義務,無責任,也無心情,我要享受我的權利,我要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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