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老師開寶馬沖入學生隊伍撞傷6名學生,你怎麼看?

霍小姐的八卦爐


  

  2018年的教師節,對於河南省濮陽市油田第六小學的女教師王某而言,真是一場有特殊含義的“教師劫”——這位王姓女老師的“教師節”註定要在公安機關的“鐵窗”裡度過:9月5日上午11時45分,準備駕車離校的王老師因為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造成了6名學生不同程度的受傷。據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於9月8日發佈的警方通報顯示,公安機關已將王姓女老師刑事拘留。一時間輿論譁然,一些過激的聲音迅速在網絡瀰漫開來,矛頭所指自然離不開教師,筆者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一、不得不說的那份出自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的不甚嚴謹警方通報。

  事發三天之後,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發佈了警方通報。應該說,這份通報有助於像筆者這樣的“吃瓜群眾”瞭解事情原委,但這份通報並不嚴謹,極易引起了讀者的誤會和猜想,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1、“衝”字的使用是否與事實相符。

  “衝”字作為動詞來使用,往往暗含著速度極快且有主觀意願的意思,比如“衝擊”、“衝關”、“衝鋒”。但觀看了相關視頻之後,發現王老師的車速並不快,且事件是在王老師等候學生排隊通過時發生,王老師是因為操作不當(公關機關的通報上寫明的),導致車輛失控造成的。王老師並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某些媒體,在轉發這個事件時,也不嚴謹地使用了“衝”字,以“河南女教師開寶馬車衝入學生隊伍”為題,極易造成網民的誤解,使大量網民誤以為是該教師挾私報復,故意為之。

  2、關於“刑事拘留”。

  相信很多網友都注意到了,這個通報使用了“刑事拘留”的字眼。筆者不是法律界人士,對“刑事拘留”一詞不甚瞭解,但這個詞語的使用,還是引起了筆者的關注,使筆者不得不花大量的時間查閱資料,去了解“刑事拘留”的構成要素,以及它與我們聽得較多的“行政拘留”的區別。因為在筆者看來,這件事與我們常見到的“交通事故”並無太多不同,它的善後更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是刑法。“刑事拘留”是否妥當,還請專業的法律人士予以解讀,因為“刑事拘留”可能意味著一位教師的職業生涯的結束,和一位公民永遠不能抹去的道德汙點,必須慎之又慎。當然,必要的管制和約束是不可少的,但一定要說清楚它的性質。

  二、關於教師是否開得起寶馬車的思考。

  在眾多網友的留言中,有不少網友將矛頭指向了女教師的寶馬車,對其寶馬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誠然,寶馬車昂貴的售價與教師這個清貧的職業(特別是時下一直為自己收入低、待遇差而吶喊卻並不被多數人認可的教師群體),很難讓人聯繫在一起。但凡事都不能一概而論,比如寶馬車雖是豪車,但並不是每款車的售價都讓人難以企及,我雖然不懂車,但我也知道最便宜的寶馬車售價並不比某些國產車貴上多少,而且現代金融的發展,也不必等所有的錢都攢夠了才可以去買,只要你願意,可以分期付款嘛?再說,教師群體總體收入低,並不意味著每一名教師的收入都低。西部地區教師二三千元錢每月的工資,也不意味著發達地區如北京的教師每個月也是二三千元的工資。教育部不是說嘛,教師的平均年薪已經達到了8.4萬嘛?作為經濟大省、人口大省、教育大省的河南,年收入應該高於8.4萬元的河南教師,再加上家庭、子女的支持,是買得起寶馬車的。所以這位女教師擁有寶馬車,有其合理性,並非完全不能理解。

  三、不得不說的教師的身份。

  這個事件之所以受到如此的關注,離不開這位女肇事者的特殊身份。長期以來,在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教師的身份,被賦予了太多不那麼合理的東西。比如,教師被要求的永遠正確、不能犯錯,再如,教師應該甘守清貧,甘於奉獻,只講付出,不講報酬。但教師是教師,也是普通人。教師可以控制他能夠控制的東西,卻沒有辦法控制他控制不了的東西。比如這個事件中的王老師,至少在那個時刻,她就控制不了她那臺車。所以,不要神化教師,因為神化,本身就是怪物化。把教師當人,當普通人,才是對教師最好的呵護和愛戴。

  如果您認同我的觀點,請給我點贊。如果你也有自己的觀點,請給我留言,與我交流。


如沐春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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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波千里


看到題主問題一下子想起一個謔稱‘‘女魔頭’’:女司機、磨合期、頭一年。女魔頭開車上路隱患之大,觸目驚心!



第一,女老師當屬誤操作,釀成如此慘烈交通事故。這位萬分自責的女老師應該汲取的教訓有:

1、養成隨手設置駐車制動的習慣,特別是前方人流如織時,掛P檔或者N檔,拉駐車制動。只要設置好駐車制動,哪怕檔位被誤操作進入D檔,不加油的條件下車是寸步難行的。

2、開車最好不要穿高跟鞋、包包也不要放在副駕駛座,高跟鞋讓駕駛員操作不便,包包的帶子在你取包時會牽絆換擋桿。

3、發現前方大批量人流,最好留出安全距離,保證即使出現誤操作也不至於衝入人群。

第二,校方應加強路隊管理。特別是放學路隊,人員集中,容易出現踩踏等事故。放學時不僅要排隊依次離開校園,而且監護值班人員要護送至校門外200米。

第三,加強校門口交通管控。放學時段一切機動車輛禁行,有效規避類似風險。

第四,肇事司機積極配合調查並主動擔責。

第五,校方立即啟動交通安全處置預案,派出專人配合處置事故,做好善後,開展受傷孩子現場孩子的心理疏導工作,跟蹤管控事故對孩子心理上的二次傷害。

第六,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舉一反三開展一次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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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說教育管理


一群戴著小黃帽的濮陽市油田第六小學的小學生,在學校裡面排隊。這時候一輛寶馬轎車衝入人群,造成6名小學生不同程度的受傷。

9月8日和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

濮陽市油田第六小學教師王某( 女,29歲 ) 駕駛豫J23V57號寶馬轎車,在該校院內門口等候學生排隊通過時,因操作不當,致使轎車衝入學生隊伍,造成6名學生不同程度受傷,其中1名學生多處骨折,傷勢較重,暫無生命危險,其餘5名傷勢較輕。 目前,公安機關已將王某刑事拘留,案件和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此事引發強烈反響。寶馬車、女司機、女教師、學生、學校、車禍這樣的關鍵詞帶給大家強烈的衝擊力。看過視頻的人,看到孩子們受傷,都會特別心疼。而發生事故的地點又在學校裡邊,在大家看來學校是一個很安全的地方,居然也會發生這樣慘烈的車禍?孩子們的安全以後怎麼能得到保證?

這讓我不禁想起了2016年發生在河南南陽的一件事兒:現在已經被執行了死刑的,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正處級退休幹部馬高潮,因對社會不滿,駕車衝向過馬路的學生,造成一名學生死亡,5名學生受傷。這件事情引發軒然大波是因為很多人覺得從此沒了安全感,走在大街上莫名其妙就會受到傷害,只是因為對方想報復社會。

但與上面的案件相比,濮陽市油田第六小學教師王某是因操作不當致使寶馬車衝入學生隊伍,案件和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如果是簡單的操作不當,而不是主觀故意的話,這次事故的惡性程度要輕很多,相信公安機關會依法認定責任,法院會做出公正的判決,該賠償就賠償 ,該負刑事責任就負刑事責任,我們不應該過多解讀。現在最關鍵的是,祈禱受傷的學生趕緊好起來,畢竟孩子們看起來太讓人心疼了。

學校,在很多人看來都是絕對安全的地方,卻出了這樣的事兒,女教師跟學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簡單的人車分離都沒有做好,學校管理方面需要加強。同時建議各級學校加強自查力度,杜絕安全隱患,給孩子們提供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xc)


河南商報


一個年輕老師,開著寶馬,錢從哪裡來的?還有老師亂講工資大低!

讓紀委好好查查,然後一定要如實公佈天下,給不明真相、不會獨立思考的人、特別是某些挑撥事非的小編一個交待!


笑而不語171715834


開寶馬的女老師責任很大。應該是負全責,不僅要賠償醫藥費,還要賠償補課費用,還可能面臨罰款,目前已經被刑拘,刑事處罰看來是逃不掉了!

河南一女老師開寶馬車在學校裡面等待學生通過時,出現了嚴重的操作問題,肯定是掛著D檔,有可能是油門當剎車了,導致寶馬車衝入了學生隊伍中,造成了6名學生受傷,其中一名學生骨折傷情比較重,其他五名輕傷。



這個女老師看來對車輛操控不是太熟悉,有可能也是新手司機,而自動擋車是特別容易把油門當剎車的,好多新手駕駛員踩剎車特別重,就特別容易踩錯了車子就衝出去了,容易造成很大很嚴重的傷害。


萬幸的是隻是造成了6名同學受傷,真是不幸中的萬幸,女司機肯定是全責,必須賠償幾位同學的醫療費等費用,還要賠償學生的補課費用,另外肯定還面臨著刑事責任的問題,不過,如果女司機積極為6名同學治療傷情,並積極支付醫療等費用的話,有可能會減輕刑事處罰的力度。

這個事情的發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開車一定要特別謹慎,一定要小心翼翼,不熟練的情況下儘量不去人多的地方,另外開自動擋車的時候,踩踏板不要太猛,稍微溫柔一些,萬一踩錯了還能立刻改正,避免車輛直接猛衝出去,那樣就非常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

這個也提醒學校,必須加強對於車輛的管理,最好是車輛道路和學生走道不發生太多的交叉,這樣車輛走車道,學生走人行道,極大的降低發生車輛撞人的可能性。

總的來說,寶馬女老師肯定負全責。不僅要賠償學生醫療費,還有補課費用,還可能面臨罰款,目前女老師已被刑拘,將來還會面臨著嚴肅的刑事處罰。


睿思天下


小學老師、女司機、寶馬車、交通肇事、6名小學生被撞,這些關鍵詞連在一起真的會讓人多想。

首先,29歲的年輕女老師開著寶馬車,這個信息已經足夠抓人眼球,很多人都會想到是這位老師賺錢渠道廣亦或是交了一個有錢的男朋友。這個我們無從考證,說實話河南濮陽的教師收入水平應該不比我們當地高多少,靠自己工資買寶馬車的概率很低。不過,以前有位教過我的老師家裡也是很有錢,20多年前就開小車上下班了。(所以說,這個女老師開寶馬車不應該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其次,女司機、新手上路,往往有很多難以預料的事情發生,網上的慘案比比皆是,錯把油門當剎車踩的例子也不鮮見。根據通報來看,“因操作不當”大概就是講女老師因個人的問題造成了事故的發生。“已被刑拘”足夠說明案件的嚴重性,估計這位女教師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會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再次,6名小學生受傷,其中1名學生傷勢較重,多處骨折,5名傷勢較輕。如果女老師想要通過賠償來減輕責任,關鍵還要看那位受重傷的學生最終會不會落下殘疾,6名學生家長是否對賠償金額滿意。

這次事件,如果刨除老師、寶馬車等標籤,只看女司機交通肇事造成多人受傷,也是一起令人吃驚的事故。

就事論事,女老師需要承擔什麼責任,要看最後的責任認定,她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而我們更關心的是受傷學生們的身體情況,希望他們不要因此事受到更多影響。尤其那位重傷的小學生,千萬不要因此落下殘疾。(PS:本人有位同學就是因交通肇事致殘,真的影響了他的一生)


夜雨如書


交通意外,何必炒作!就因為她是老師嗎?四川醫生之死難道還不能讓某些無良媒體和一些道德婊有所收斂嗎?


影子zj


此事件之所以引發公眾高度關注,有4個吸睛點:

1、撞傷學生的人身份為教師。

2、該教師開的是寶馬車。

3、教師開車撞傷6名學生,屬重大安全事故。

4、事故發生在校內。

首先回答題主的提問:

如果該教師既非無證駕駛,亦非酒後駕車,也無證據顯示其行為有報復社會及特定對象的惡意,同時也不曾肇事逃逸。則該教師所負責任應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認定。如雙方當事人對責任認定結果不服,或賠償方案未達成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下,該教師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6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3.04億輛,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及處理方式,已為公眾所習見。按理說,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意外事故,並沒有值得特別關注的重大意義。但題主意之所指顯然不止於此:

1、教師本應是學生的保護神,卻給學生帶來如此巨大傷害,是否應該罪加一等?

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理,依照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與肇事人的身份無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指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不得享有特權,也指法律面前不能有道德綁架和身份歧視。

2、教師憑什麼開得起寶馬車?

記得前段時間,有個家長向“投訴直通車”反映,某中學教師工資那麼少,卻買房買車,是否收了學費沒上交?希望有關部門調查。一時傳為笑談。



教師雖窮,但也應有個棲身之所,也應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有房有車,有何不當?

更有甚者,某校禁止老師開車上班,理由竟然是“社會影響不好”。簡直令人氣極反笑!

這位女教師開的寶馬車,十有八九是父母資助或貸款購買的。只要不偷不搶,開什麼車誰管得著?

“崑山龍哥”那種人開寶馬車、戴金鍊子,沒人覺得異常。老師若輛開寶馬車,便有罪過。這道理到底是什麼?

3、事故發生在校內,學校是否有責任?

學校的責任不小。

如果有條件,學生放學時應人車分道而行。若無條件,應錯開教師與學生的離校時間,最好是學生先走,教師等一等。

教師開車與學生混雜在一起離校,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學校顯然在管理上犯有過錯,須承擔一部分責任。

最後,還要鄙視一下女司機,一發慌就猛踩油門,不踩剎車。

開車的時候別穿高跟鞋,平常腳掌要沾在剎車上,有需要才點油門。


毫米


尼瑪老問我怎麼看,我的看法就是讓每個受傷的學生家長都開車也衝她一次,這樣就很公平,不論生死很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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