謾罵侮辱執行法官 拘留罰款絕不手軟

8月22日,黔西縣人民法院對案外人龍某德依法採取司法拘留。

谩骂侮辱执行法官 拘留罚款绝不手软

8月21日下午,黔西縣人民法院一執行法官在辦理周某申請執行龍燕明、潘銀先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電話聯繫案外人龍某德調查涉案房屋的相關情況,該名執行法官在電話裡表明身份、告知情況後,希望龍某德提供知曉情況,然而,龍某德拒不履行公民配合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義務,並將電話掛掉。

當日晚上9點左右,龍某德連續撥打該名執行法官手機10餘次,並用不堪入耳的語言反覆謾罵、侮辱、恐嚇執行法官,不斷挑釁司法權威、褻瀆法律,其性質極其惡劣。該名執行法官在事件發生後立即上報院黨組,院黨組高度重視,並下發指令,立即成立調查組,迅速查明此次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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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組對龍某德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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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組調查

8月22日, 調查組首先聽取了該名執行法官的情況彙報以及21日晚龍某德撥打該名執行法官的音頻錄音,隨後到龍某德上班地點將其傳訊至黔西縣人民法院詢問調查。起初,龍某德拒不承認侮辱、謾罵該名執行法官一事,百般狡辯。調查組通知該名執行法官與其對質,並將音頻錄音播放給其聽後,龍某德知其再也無法狡辯下去,承認了語言侮辱、謾罵該執行法官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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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龍某德宣讀拘留決定書

龍某德拒不配合法院調查,通過電話侮辱、謾罵執行法官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有關規定,為捍衛法律尊嚴,維護司法權威,黔西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案外人龍某德處司法拘留15日,並處罰金3000元。

小編提醒:“法律尊嚴不容褻瀆,司法權威不可挑釁”,配合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逾越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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