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公務員,單位不放人怎麼辦?

考上公務員,單位不放人怎麼辦?

兩種方法:

考上公務員後,單位不放人,可以由錄用單位、原單位、個人三方進行協商處理,或根據有關勞動合同規定,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關係。

國事業單位:

假如,事先沒跟單位打招呼或出證明,原單位有權利拒絕放人的。因為,都是國有單位,都有同等的人事管理權。所以,事後只能三方協商解決。

民營單位:

就不存在不放人情況。因為,民營單位沒有人事管理權,控制不了人員流動和調動。不過最好還是跟單位打招呼,不要偷偷摸摸考公務員,以免留下人事後患。

同意報考證明:

以重慶為例,無論國考還是省考都會要求在面試前資格複審,在資格複審的時候都會要求考生提供現單位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但是也有其他省份像是四川和貴州,對同意報考證明的限制就會寬鬆很多,只要求國事業單位的考生在資格複審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如果你下定決心走上考公之路,為了防止單位不放人請況,參加公務員考試時,最好要先跟原單位打招呼,在溝通清楚之後就不會出現不放人的情形。

考上公務員,單位不放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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