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跑去勞動監察投訴 單位:曠工,直接辭退沒得賠!

工作時間跑去勞動監察投訴 單位:曠工,直接辭退沒得賠!

工作時間跑去勞動監察投訴 單位:曠工,直接辭退沒得賠!

怎樣的情況才算“曠工”?

用人單位規定連續幾個不到崗即為“曠工”

合理、非法嗎?

關於“曠工”的這些法律知識

每一位勞動者都需要了解

問題一覽

前段時間,接到了這樣一則諮詢:

工作時間跑去勞動監察投訴 單位:曠工,直接辭退沒得賠!

讀者小李是一家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後用人單位要求將其調至操作工崗位,但小李不同意調崗,因此,雙方發生了爭議。

2017年9月13日、14日,小李在上班後不久,就離開單位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午間又回單位,下午又離開單位去進行投訴,在快下班前回到單位,最後在下班時間離開單位。

單位認為,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曠工(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不到崗)屬於重大違紀行為,所以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約定連續幾日未到崗屬於曠工合法、合理嗎?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工作時間跑去勞動監察投訴 單位:曠工,直接辭退沒得賠!

01

脫崗屬於曠工嗎?

脫崗不同於曠工。

1、 曠工是指員工在未經企業或部門批准而缺勤的行為。

2、脫崗是指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所在的崗位。

用人單位制定的制度合理嗎?

02

用人單位制定的制度提及連續未到崗幾日屬於曠工,違法、不合理。

即使該制度通過民主程序制定通過,並公示當事人,該規定也違法、不合理的,這種用放大鏡看待勞動者違紀情節的行為, 擴大了勞動者的違紀結果,加重了勞動者的違紀責任。

03

公司違法調崗在先要考慮嗎?

因公司違法調崗在先,勞動者才脫崗外出維權是需要考慮的情節。

如果沒有企業違法調崗的行為,勞動者及時維權,也符合正常的社會公序良俗。

所以,退一步而言,即使不談及該制度的合法性問題,有觀點認為公司制訂此制度存在不合理性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律師分析

04

公司制訂規章制度時需要注意合法性問題,包括程序合法和實體合法,但卻往往忽視制訂規章制度的合理性要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也需要審查規章制度的合理性問題。

聚焦本案,該公司在制訂規章制度時忽略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問題。其規章制度部分條款的不合法性和不合理性體現在混淆了2個不同的概念,並放大了勞動者的違紀情節。

公司在規章制度中,已經規定了“遲到、早退和擅自離崗,尚未造成損失或影響的”屬於輕微違紀行為,將予以口頭警告處分。

同時,制度中又規定“曠工(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而不到崗)屬於重大違紀行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顯然,制度的規定,本身就存在自相矛盾的規定。

最終,本案和解結案,用人單位按工齡支付了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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