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時候我們生活中可能會發生夫妻一方去世之後的繼承問題,那麼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去世了,他們的共同財產會怎樣進行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應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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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哪些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武漢拆遷律師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去世一方只能分配自己部分的財產,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只能對一部分的財產進行分配,如果沒有簽署遺囑的話,就應該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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