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伙张某被迫杀死传销团伙的监工王某,你认为他是不是正当防卫?

大事小事一世间事88


根据网上的描述,王某掐张某脖子时张某用绳子勒住王某,导致王某死亡,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张某应当构成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更不是故意杀人。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王某先掐张某脖子,张某反抗用绳子勒住王某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系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所采取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一、行凶已经开始并正在进行。

张某身陷传销场所,被王某看管,在这一非法场所,张某的人身安全本身就没有保障。因为争执,王某掐张某脖子,使张某的重大人身安全处于现实的、急迫的、严重的危险之下,应当认定为王某行凶。张某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随手用衣服上的一根带子勒王某,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虽致王某死亡,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二、是否存在防卫过当或者故意杀人的问题。

有人认为王某掐张某脖子并非会掐死张某,张某没有适可而止,张某的行为就构成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杀人。 这种理解明显对正当防卫的要求过高。张某身处传销场所被王某看管,在人身安全完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又被王某掐脖子,张某反抗属于正常反击,张某势单力孤,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其有理由相信王某的行凶并未结束,传销组织也不会放过他,客观上也确实存在这种可能。张某勒晕王某后用布堵住王某的嘴,都属于个人的本能反应,是在危险场所遭遇危险袭击后的正常反应,对此不应有过度的苛求与限制。


暖阳悠悠609


在没经历过那种控制人身自由的北派传销的人眼里,可能不是正当防卫。但是了解北派传销的,就一定认为是正当防卫。至于老样怎么认为,我只告诉你,我经历了几年的北派传销。

君不见,去年八月份的李文星案,也是由控制人身自由的北派传销蝶贝蕾造成的。各位,我请问一下,设身处地的想一下,你们觉得李文星没有反抗吗?结果呢?

这一次张某反杀监视他的传销分子,被说成故意杀人罪。我相信很多人已经被这一说法激起了怒气,甚至有网友说,这是在包庇传销组织。

是啊,法律不应该强人所难。试想在蝶贝蕾,假天狮这种涉黑传销组织里,你的生命你就确定是安全的?

我的粉丝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经历过北派传销的,他们是幸运的,能安全离开。有些人是凌晨四点趁窝点旁边火车经过的噪音,借势逃跑;有些人是被父母解救出来的;有些人是爬窗台逃跑的。。。。。他们之所以这样逃命般的脱离传销,就是因为他们在刚进传销的时候所遭受的非人待遇。


这一次张某反杀传销监工一案,如果各位冷漠对待,也许就会被认定故意杀人了。这对传销组织来说,以后控制人身自由更胆大妄为了。希望各位能把你们的观点留下来,让社会看到大众的声音。


庆幸,省高院已经看到网友的心声了,已经派人协助指导案件的处理了。希望可以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

最后,我发几个传销反杀被判无罪的案例。

我们期待法律的正义之剑再次降临!


老样


当你认为嫌疑人张某与非法传销组织者王某的对抗过程为私人恩怨,张某有杀害王某的本意,不致死不解心中怨恨,但是,事件中,张某对抗的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只要监视人王某传呼组织,那么张某受到的人身威胁可想而知,并且事前张某想用一万元人民币买通王某遭拒,并在伺机逃脱中首先被王某控制,此时的张某能做的只有奋力抗争,并且自身衣服绳子勒死王某,关键点在于绳子,如果其不致人死亡不,估计大部分人不会选择它作为防身武器,所以张某在忍无可忍情况下猛力将王某失手勒死,是有正当防卫情节,只不过结果是对方因此死亡。但我仍认为,杀人不是张某本意,只是想制服对方以便逃离非法组织的控制,所以不应判为故意杀罪,至多是防卫过当失手杀人,而真正的杀人凶手是该非法传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蓄意让王某去执行一个带有危险性的控制他人行为的任务,他们的行为跟绑架他人人身自由具有共性,所以,本案中最大过错方为该非法传销织包括王某,张某是在正当防卫中过失杀人,负次要责任。非法传销一日不除,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不可估量,他们的发展理念已完全背离了生财有道的社会伦理,而是为了一时贪念为非作歹!


东之虹


无罪,何罪之有??????

指控故意杀人,法律上有依据吗?

传销为什么能存在?

不抗争,难道顺从传销者,继续祸害人民吗?

如果判其有罪,对人民,对社会有何教育意议?能达到惩恶杨善的效果吗?

若判有罪,在有人误入传销,还敢反抗吗?没有了反抗的退路,传销队伍不是更稳定了吗?最终是惩恶还是扬恶,

黑白之间,善恶之间,法律的千平不能颠倒,民心所向,无罪。


易之缘72788406


如果传销是正当的,小伙是故意伤害罪。如果传销是违法的,小伙就是正当防卫,应该判无罪,因为传销的一切行为都在违法犯罪。


廷栋


如果不是正当防卫的话我就有个想法,到山西开个矿弄些人关起来干活不发工资,几年下来就成大富豪了,也不用担心处罚


怀瑾握瑜隔壁王


非法禁锢,绑架,敲诈勒索,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人身伤害,我想问问这是传销吗。这他妈的就是绑架杀人!


简单也是一种幸福72145562


非法控制他人(受控本人)人生自由,在无助的情况下,他人(受控本人)可以正当防卫。又其实用传销,这样可以维传销打灭火。我赞实时防卫!


手机用户6256208489


非法居禁,限制人身自由,这就是人身受到威胁,隨时都有被伤害的危险。在同坏人进行周旋斗智斗勇中造成人身伤害,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应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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