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和不予受理是一個意思嗎?

在商標註冊的過程中,有的申請人提交商標申請之後,可能會遭遇商標駁回或者不予受理。雖然商標被駁回和不予受理都是商標未能註冊成功的表現,但二者之間是有明顯區別的。

1、商標駁回

商標被駁回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在經過商標局審查後,被發現有違反《商標法》的地方而不予註冊的情況。申請人如果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複查審議。

2、商標申請不予受理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4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義應當與所提交的證件相一致。”

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是你在進行商標註冊申請時所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造成的。

3、二者區別

原因不同:商標被駁回是因為你註冊的商標存在近似侵權行為,商標局才駁回你的申請。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是因為你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關規定才不不予受理的。

是否退費:商標被駁回是不退還申請費用的,而不予受理是退還申請費的。

4、補救措施

商標被駁回:分析被駁回的原因,是因為與在先商標構成近似還是商標缺乏顯著性。可以做商標駁回複審,也可以修改商標設計方案重新申報。

商標申請不予受理:修改並重新填寫申請文件及繳納費用,等待進一步審查。如果經進一步審查後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會通知你予以補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