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理沭陽縣輕工機械廠破產公告

关于受理沭阳县轻工机械厂破产公告

江 蘇 省 沭 陽 縣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3)沭商破字第0003-2號

2013年7月31日,本院根據沭陽縣輕工機械廠的申請裁定受理沭陽縣輕工機械廠破產清算一案。查明,經債權人申報,管理人審核及債權人會議核查,業已確認沭陽縣輕工機械廠的債務數額為632.35萬元(不含職工債權)。沭陽縣輕工機械廠於1997年停產至今,現僅餘約1463平方米老舊廠房等建築物和約12.29畝土地使用權,但該類資產處置難,至今不能變現,無法清償債務。本院認為,沭陽縣輕工機械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且喪失重整或者和解的可能,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本院於2018年8月8日裁定宣告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破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八日

关于受理沭阳县轻工机械厂破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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