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買賣、購買盜竊的機動車 二人獲刑又罰金

因見有利可圖,介紹買賣、購買他人盜竊所得的機動車。近日,湖南省臨澧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於某某被判處管制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5年11月3日至同年12月12日間,陳某某在明知韓某(已判決)出售的四輛共計價值人民幣44 840元的三輪摩托車均系盜竊所得,仍分別介紹給於某某及張某、侯某某、於某甲(均另案處理)以低價予以購買。於某某明知是盜竊所得的摩托車,仍以低價予以購買了其中的1輛價值為12 740元的摩托車。案發後,陳某某、於某某均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實。公安機關追回了所有被盜車輛,且已全部發還給被害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某、於某某明知是盜竊所得機動車,仍然介紹買賣、購買,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陳某某、於某某積極實施行為,均起了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鑑於二人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於某某案發後,全部退贓,可以酌定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