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獨家:強迫學前兒童信教,水有多深?

2015年的兩會,學前教育是熱點。但當時的討論重點,主要集中在“入園難、入園貴”上,對幼兒園的師資建設和規範化教學問題,雖有零星涉及,終未獲得多少關注。不想,此次“強迫學前兒童信仰基督教,廣西柳州某幼兒園被強制取締”的新聞,卻將學前教育發展與低齡兒童信教問題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一方面,筆者要為魚峰區相關部門依法取締該幼兒園點個贊,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與依法管理宗教宣傳出版工作,本就不矛盾,魚峰區教育局和人民法院的及時行動,為我們提高宗教管理水平提供了啟示。另一方面,學前教育發展的諸多問題,與宗教管理問題相摻和,給學前兒童的成長蒙上了一層陰影,不能不令人擔憂。

我們將學前教育建設分為兩塊,一塊是物力、人力、財力投入,它與公共投入和教育政策有關,一塊是幼兒園准入、師資隊伍、教學內容,它與相關部門建設和監管力度有關,這兩塊都是公共治理範疇內的。換言之,如果說老人和婦女信教,與經濟社會分化有關,首先是個社會問題,那麼學前兒童信教,則與公共治理不善有關,是典型的政治社會問題。提高治理水平的前提是,搞清楚學前教育問題與非法的宗教宣傳,是如何“選擇性親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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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幼兒園外觀

涉事幼兒園位於柳州市,屬於城市兒童的學前教育。幼兒園園主孫某故意違法,強迫兒童信教,需要有三個前提條件:

一是幼兒園准入制度不嚴格。學前教育是公益事業,需政府規定並執行嚴格的准入制度。現在的問題是,政府有限的資源,只能投給少數幼兒園,多數民辦幼兒園則以營利為基本目標。學前教育的供不應求,以及政府准入把關不力,使那些不具備辦學條件,如教學隨意性很大的幼兒園,堂而皇之地混進來。

二是幼兒園的日常監管有漏洞。學前教育是教育的基礎,需要政府重視並切實監管,特別是師資隊伍和教學內容。當前學前教育管理的混亂,已成為眾所周知的事實。例如不久前,山東沂水某幼兒園園長將3歲女童遺忘在車上致其死亡,雖有一定意外因素,但或多或少也與幼師隊伍建設不力有關。

三是家長對學前兒童的教育監護不到位。這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方面,有些家長將幼兒園當作託兒所,對幼兒園教些什麼並不過分追究,甚至對園長非法傳教問題,沒有正確的宗教辨識力;另一方面,學前教育過分依賴市場,造成“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有些家長為了能上幼兒園,對小孩信教睜隻眼閉隻眼。

准入、監管、監護的不力,給非法宗教宣傳以可乘之機。如果是直接的邪教傳播,是非曲直一目瞭然,相關部門依法制裁犯罪,眼球效應想必不會太大。魚峰區幼兒園被取締的曲折之處在於,園主孫某“致力於基督化教育”,想“讓孩子們從小認識神”。魚峰區教育局施以行政處罰的依據是,非法傳教“違反國家教育方針和政策法規”。孫某不服從行政處罰,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而且拒不執行處罰決定,人民法院因此採取強制手段。

從幼兒園公佈的“真相”來看,孫某的不服主要有兩個理由:

一是孫某認為他的教育很成功,主要是教會孩子做人品質。但問題是,教育孩子感恩生活、守時節制,難道必須強迫學前兒童信教才能達成?難道只有基督徒老師方可教會孩子?難道一定要通過違法的途徑?孫某的伎倆是,先試圖說明自己的弱勢和正義,再以此證明公共行政不合理。那麼,法治在哪裡呢?

二是孫某認為教育局違法,理由是沒給法律依據,就吊銷其經營執照。轉換過來,孫某自認為宣傳宗教思想不違法。我們先給孫某普下法。《憲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礙國家教育制度”。《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信仰自由,但信教和傳教都要依法進行。孫某作為幼兒園園長,不應該不知道相關法律。明顯是赤裸裸的違法,怎麼會辯稱別人先違法?

筆者不禁為魚峰區相關部門點個贊,主要是在涉及宗教思想非法傳播的問題上,他們堅持政治原則並依法治理,在當今中國已是相當難能可貴。

地方管理基督教,有許多難言的苦衷。不久前,浙江省掀起“三改一拆”行動,對那些違建的教堂依法拆除,在常人看來是很正常的事,卻因宗教問題的敏感性,引起國際關注成為政治事件。好在“三改一拆”是省級行為,浙江省頂住了各種政治壓力,對於將宗教問題政治化的言論,依法進行了有理有力有節的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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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一拆”指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和拆除違法建築,並非針對教堂,卻被一些不法教徒“政治化”

層級較低的地方政府,則因宗教問題的敏感性,往往不願觸碰這個火藥桶。原因很簡單,非“三自”教會和教徒,雖然有這樣那樣的問題,若不公開從事反社會活動,加強宗教管理就會有風險。現實的情況是,政府按人民內部矛盾依法管理宗教,一些不法教徒卻有意將宗教管理本身政治化處理,甚至利用網絡實施輿論戰、組織群體事件。層級越低的地方政府,政治風險承受能力越低,若因宗教管理斷送晉升機會,並不是件划算的事。

因此,我們在各地調查發現,縣鄉政府對教會的活躍,甚至非法傳教等問題,大多以“不出事”邏輯對待。只要教會不明顯違法犯罪,政府就會“井水不犯河水”。魚峰區教育局例行檢查,發現孫某的非法傳教問題,不是以有意退避的方式處理,而是首先認定其強迫學前兒童信教違法,然後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在多項處罰措施被拒絕的情況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論從依法行政還是管理宗教上,都有諸多可圈可點、值得讚許之處。若各地政府都能對教會實施常態化管理,對宗教宣傳出版工作加強監管,城市學前兒童信教就將成為歷史。

比較起來,鄉村學前兒童信教,要比城市裡的問題複雜得多。城市學前兒童大多上幼兒園學習,只要相關部門加強巡查監管力度,強迫學前兒童信教就基本喪失了實施空間。農村學前兒童則沒有這個條件。據統計,2014年我國學前教育入園率達到70%,但中西部地區的入園率僅為30%左右。也就是說,大部分農村學前兒童是在家庭和村莊中度過的。

就我們的調查來看,農村學前兒童不上幼兒園,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上幼兒園每月有近1000元的花費,雖然看似不多,但對留守家庭來講並不是個小數目;二是農村幼兒園嚴重不足,除城鎮周邊和中心村配有幼兒園,一般農村小孩要上幼兒園很不方便;三是幼兒園資源配置有限,一個幼師帶20-30個幼兒的情況並不鮮見,且不少幼師是民辦教師或農村婦女,民眾因而認為上幼兒園可學的東西不多,入園動力不足。

學前兒童不上幼兒園,就只能跟著老人或母親生活。當前的鄉村社會變遷,不僅僅是物質層面的房屋道路破舊,還有社會層面的公共生活衰落,更有價值層面的精神焦慮空虛,這給農村教會以很大的傳播空間,不少老人和婦女被帶入教會信教。不管有無正式的聚會點,農村教會都要每週聚會,一般是兩次共一整天。留守者又要參加教會活動,又要照顧好自家的幼兒,多會選擇將幼兒帶到聚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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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老人和婦女被帶入地下教會信教

我們在豫南某村調查,發現教會有個小屋子,裡面擺放有桌椅,與旁邊的教堂形成對比。教首告訴我們說,有些家長信教會將小孩帶來,信教人數增多小孩也多起來,小孩瘋跑打鬧很影響信徒聚會。幾個堂委坐下來討論後決定,找一個虔誠的教徒教唱聖經。自己信教小孩還能有人照顧,大人更加願意帶上小孩來教會,教首就開闢一間小屋子向小孩傳教。

農村教會屬於宗教管理的盲區,很難搞清楚家庭教會有多少,聚會點在哪裡,如何開展活動。何況家長會有意無意地要求孩子信教,要制止基督教的非法傳播就更為困難。學前兒童不諳世事,大腦就像一張白紙,他們被非法傳教後極易迷信,對事物的判斷力很可能形成偏差,比如將一切因果都歸之於神的指示。

我們調查的蘇北某村,有個女人第一胎是女兒,她極其想要生個兒子,經不住鄰居勸說去禱告,沒想到後來果然生了兒子。她覺得自己的兒子是神的恩賜,就拉幼年女兒和兒子同她一起信教。兒子長大出去打工也按教義要求每週禱告;女兒年輕時曾經很是困惑和迷茫,她堅信是神的指示帶著她勇往直前。

有些教會看出兒童信教的巨大潛力,也會主動邀請家長帶小孩一起信教,我們調查發現有些小學生也來參加教會,一問得知其很小就被家人帶來信教,參加教會活動已成為生活的一部分。

筆者認為,不積極消除宗教管理盲區,不依法治理教會的違法行為,就會使教會放任自流地發展,學前兒童就有可能被強迫信仰基督教。而政府對學前教育重視和投入不夠,對學前教育准入和管理的不到位,就會降低學前教育的價值和效益,使學前兒童成為某些思想非法傳播的重災區。當宗教管理和學前教育問題結合時,學前兒童信教就將成為一個社會問題。我們希望有關部門提高治理水平,阻斷學前兒童被強迫信教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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