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禁止“砍头息” 防范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风险

互金协会:禁止“砍头息” 防范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风险

会员单位不得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协会还指出,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现行金融法规,扰乱了金融秩序,并形成较大风险隐患。

9月3日,中国互金协会发布《关于 P2P 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第一阶段会员自查自纠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要求会员单位不得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此外,在上周,互金协会发布防范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风险提示,协会指出,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现行金融法规,扰乱了金融秩序,并形成较大风险隐患。

不得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等

互金协会发布《关于 P2P 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第一阶段会员自查自纠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内容显示,互金协会要求会员单位不得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说明》显示,协会会员机构应自行聘请取得合法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协会不指定具体会计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同时,会员机构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2018年6月30日前经营情况进行审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2018年6月30日后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

协会要求,会员机构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相关逾期罚息也要计算在综合资金成本中。

防范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风险

上周,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防范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风险提示,协会指出,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现行金融法规,扰乱了金融秩序,并形成较大风险隐患。

协会指出,近期,发现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吸引一些客户参与投资交易,严重违反了国家现行金融法规,扰乱了金融秩序,并形成较大风险隐患。

协会提示:第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第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第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参与非法互联网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危害,主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参与此类交易造成财产损失。

第四、广大公众如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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