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获“黔西南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获“黔西南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

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被黔西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领导小组评为“黔西南州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并授牌。

2016年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民族工作部署安排,找准民族团进步创建活动与检察工作结合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通过持续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学习、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民族人才培养、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等系列活动,促进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此次荣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是对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创建工作的认可,更是鞭策和鼓励。该院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将再接再厉,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