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警察越來越忙,反而被罵的越來越多?

一、從幾個案例開始分析

最近有幾個事件引起了公大笑笑生的思考。

第一個新聞:安徽鳳台民警出警遇到騎三輪車老太太摔倒在路口,毫不猶豫上千扶起,結果民警被訛,摔倒的老婦人說“自己是被警車撞倒的!”

为什么警察越来越忙,反而被骂的越来越多?

第二個新聞:深圳交警冒雨護送高考考生去考場,結果家長投訴警察淋溼孩子。

为什么警察越来越忙,反而被骂的越来越多?

第三個新聞:公安超市來了!某地公安分局提供便民服務,超市裡提供鉗子、釘子、電鋸等五金工具,創可貼、碘伏、速效救心丸等急救藥品,象棋、圍棋、撲克等娛樂用品,還包括快遞寄存處等服務。

为什么警察越来越忙,反而被骂的越来越多?

第一個幸虧有監控避免,否則估計劇情會很長。第二個深圳交警還是很給力,果斷挺起來,隆重表揚!第三個則引起了警察自媒體的口誅筆伐,六品錦衣衛的六哥警告:“一隻貓,縱然能翻跟頭學狗叫,但一旦荒廢了捕鼠的能力,就不配被稱之為貓了,並且遲早會被主人拋棄!”

這些事情看似不相關其實是一條線穿起來的,那麼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這3個案例。

第一個,民警遇到倒地的老太太,該不該扶?是不是必須扶起來?如果不扶呢?

第二個民警護送高考考生,應不應該護送?(至於狗咬呂洞賓就不提了,沒什麼意義。)

第三個,民警開“公安超市”提供便民服務,應不應該?是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

上述3個問題的核心是,公安到底是幹什麼的,公安機關的職責邊界是什麼,有些忙該不該幫?

二、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先看《人民警察法》(2012年版)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为什么警察越来越忙,反而被骂的越来越多?

這十四條是最純粹的警察,是公安機關不應放棄,不能放棄,必須履行的職責。為方便論述,這些法定職責暫稱為“十四條”。

這似乎印證了公安不該多管閒事的觀點。

但是實際上上述十四條只是小case,尤其是基層派出所的警察肯定知道,除了這還有一大堆屁股要擦。

比如警察要給上廁所不帶衛生紙的人送紙,給門口有屎的人去拍照,給貓上樹的去抓貓,給沒帶鑰匙的去開鎖等等,你所能聽到的“奇葩”報警都是真的,而且只是很少一部分。

有人就疾呼“公安不應該做非警務活動!”

好了,引出今天的重點“非警務活動”。

很多人持有這樣的觀點,當前的公安機關承擔了太多的非警務活動導致本來的武功荒廢,抓小偷、找手機、打擊電信詐騙這樣的本職工作卻荒廢了,開始口誅筆伐“非警務活動”。

按照一些自媒體,或者說大部分基層警察的想法,除了“十四條”都是扯淡,都不該做。統統應該甩掉不管!

但是情況真的如此嗎?警察僅僅幹上述十四條就夠了嗎?

为什么警察越来越忙,反而被骂的越来越多?

可能還真的不夠!

有人說,警察被累死是從一句坑人的話開始的“有困難找民警”,提出這句話的人已經升官已經退休,他不會想到這句話會累死多少戰友兄弟。

因為從單位社會到公民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從所有人所有事都有人管到很多事情沒人管的社會轉變過程中,這句話成了接盤的最好廣告。

但是經過笑笑生仔細推敲可能這樣簡單的甩鍋,對漳州110也並不公平,因為不光危難找警察,有些事去找警察並不是我們自己狗攬八泡屎,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

如《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當然二十一條本身也有問題,比如該條只是概括性地授予了警察行政救助權,但是至於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採取強制性措施進行救助則無任何規定,也無與其他法的銜接性規定。比如沒有設定警察可以使用強制權的規定,導致面對“超級瑪麗”那樣的案件無從下手。

再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再入《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以二十一條為例分析一下

《人民警察法》(2012版)第二十一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意思是:

第一,在警察面臨“公民人身、財產受到侵犯或者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這其中毫無疑問會包括一定的情況下提供緊急醫療救助的情況,因為很多情況下在120到達現場之前,110是在的,但問題在於警察不一定具備專業的醫療知識。

第二,對於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與幫助。

雖然法律這樣說了但我想說法律不夠細緻明確也是很坑的,糾紛指什麼糾紛?婚姻糾紛、經濟糾紛等民事糾紛還是治安糾紛?

法律分不清楚不能怪教授們寫的不明白,因為糾紛不僅不好分清楚,而且是很容易轉化,一些婚姻糾紛、經濟糾紛鬧著鬧著就成了案件。所以這個也確實很蛋疼,需要我們好好研究一下,最好能夠分分類給教授們立法提供思路。

第三,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所以在一些搶險救災的場合,老百姓誇獎咱們公安,咱們是應當感到開心。因為這是法定義務,你必須乾的,既然你必須幹別人誇獎你是榮幸,罵你乾的不好也是他們的權利。

三、幹雜活是世界慣例

正如第二部分所論述,基層的兄弟抱怨也沒用,幹一些不太像警察的活絕對是有依據的,而且這些不太像警察本來工作的活,世界其他地方的警察也都在幹。

如羅伯特·蘭沃西、勞倫斯·特拉維斯Ⅲ在 《什麼是警察:美國的經驗》中指出, “調查顯示,五分之一的警察機構的首要職責是搜尋和救助,接近 60%的警察機構承擔控制動物的職責。大約六分之一的美國警察機構負責提供緊急醫療服務以及民防職能,而大約十分之一的機構還提供消防服務。”(【美】羅伯特·蘭沃西,勞倫斯·特拉維斯Ⅲ. 什麼是警察:美國的經驗[M].尤小文,譯. 北京:群眾出版社,2004:331。)

所以,警察除了在法定的刑事偵查破案、維護治安行政以外還有很多的“救助”職責!

包括前文警察超市裡面提供的“創可貼、碘伏、速效救心丸等急救藥品”這些東西,其實全世界警察都在做,即在一定的緊急情況下提供緊急醫療服務。

四、最大的陷阱

救助這個東西是可以提供的,但是這裡面有陷阱。警察累死是因為這個詞,警察被罵最多也是因為這個詞。因為救助是以救為修飾詞的助,絕不是救+助,如果是前者的意思就是警察只需要在危急時刻才需要介入,而且救助的條件和開展救助的措施如強制手段都必須有法律的明確依據和授權。

但是,絕不是救+助!

如果是“救+助”那就完蛋了,所有的救你要參與,所有的助你也要幫,而助是沒有邊界的,如果你喜歡助人為樂,那你將是全世界最忙的人。如果對警察的要求是沒有邊界的“救+助”,那警察累死是必然的,因為太多事找不到人來助,都會推給公安部門或者老百姓主動找警察,這樣的活是接不完的!

所以,笑笑生想說的是,一個最最重要的問題是,哪些救助是法定的必須的,哪些義務是錦上添花,學學雷鋒,甚至是可以不幹的!好比高考英語考試,如果聽力不算分數,你可以選擇不聽,但是必答題你不及格那就是自己的問題。

篇幅問題,一些細節問題不做細緻考究,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一下公大教授的這篇文章《警察行政救助權的有效行使及法律規制》(公大學報社科版2014年第4期)。

裡面會告訴你為什麼警察職責邊界在不斷放大?警察越來越忙了?

即農業社會到工業社會轉變過程中各種風險在爆炸式增加;單位社會到公民社會轉變過正中很多事沒人管了;社會信任體系脆弱,無奈選擇警察介入。

五、該怎麼辦?

笑笑生不喜煽情,不愛抱怨,因為兩者都是沒有用的,怎麼去解決問題應當思考一下。

但這個問題比較複雜,需要學界、警界同仁和社會各界共同解決,最好是再出幾個標誌性的事件,否則進程可能會很慢。

在當前框架下,笑笑生給基層兄弟提供一些建議,僅供參考,不喜歡的歡迎來噴。

什麼樣的忙必須幫?什麼樣的忙你聽聽就行了?

在當前法律框架下:

1. 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的,必須管、必須救。(跳樓的鋪好墊子,跳不跳看他自己選擇,如果有能力有條件可以去救,注意自己安全。)

2. 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屬於治安糾紛的調一調,其他糾紛的去了以後告訴他們去找哪個衙門。

3. 報警案件,一般情況下都得去,如果屬於1和2按照上述要求處理,如果屬於拉屎沒帶紙之類的要求,記錄下來,電話告知時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動怒,心裡默想:有些人拉的不是屎,是腦子。貓上樹這類的接警小姐姐都可以懟過去,阿姨:貓咪心煩了,上樹看看分風景不好嗎?

4. 與學生有關的事情要重視,保護未成年人是法定義務。“採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

5. 喝多了犯渾的,拿條帶子拴著,找人看著別出事。(《治安管理處罰法》)

6. 搶險救災必須參與,公益工作積極參加。

7. 送考生去考場之類,畢竟人生大事,做回馬天民也挺好!但能送的送,沒空送的不要耽誤本職工作。有些人對自己的命運都不重視,操那麼多心幹嘛?

8. 其他一些便民活動如公安超市提供的活動。我只能說除了緊急醫療救助和戶籍事項可以便民外,其他的你管難麼寬幹啥?和諧的警民關係不是這樣搞出來的!

9.拿不準是不是危難情況的,去看看再說。如果有危難可能,但法律沒有依據的請示領導。這個真的很蛋疼,避免“超級瑪麗”悲劇需要法律授權強制手段,否則真的兩難。

10.總之一句話,分清楚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法定義務不可以不管不問,出了事就是自己的鍋。道德義務,有空可以做做雷鋒,但您可能真的沒空!

同在基層 都是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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