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警察,我可以告你嗎?


警察,我可以告你嗎?

警察,我可以告你嗎?這句話一說,可能會有人擔心,你沒事找事,不想混了吧。因為警察一般是威風凜凜,執行法律,是正義的化身,是人民的守護神,你不好好愛戴,竟敢告警察,是不是有點*膩歪了?其實不然!

我們國家,人民警察目前分為:公安機關警察、國家安全機關警察、監獄警察、戒毒機關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110接處警任務,維護社會治安,這是公安機關警察的職責。我們大家從一出生的上戶口到百年之後、壽終正寢的註銷戶口,都離不開公安機關,人民群眾與公安民警打交道很多,可以說公安民警為我們大家提供了“從搖籃到墳墓”的服務。

警察,我可以告你嗎?

俗話說“洗碗的婆娘就會打碎碗”,公安民警與群眾打交道多,執法水準與人民群眾不斷提高的安全感需求就會有一定的“互動”,這個“互動”的一種表現就是投訴、起訴。在我們國家,公安機關是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那麼,公安機關就兼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種職能。

我們就以公安民警為代表,討論一下我們是否可以告警察?答案是肯定的,作為人民群眾,我們當然可以告警察。依據《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人民群眾,我們很幸福,我們告警察,只要不是捏造事實,不是誣告陷害,這是我們向公安機關提出意見、建議,是依法行使人民監督權的合法行為。

警察,我可以告你嗎?

公安機關具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種職能,我們就從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方面來分析如何依法“告”警察。

一、公安行政執法

公安機關承擔著大量的行政管理任務,當然對違反行政管理法律的違法行為人就可以行政處罰,這個行政處罰就是一種行政執法行為。

我們以常見的汽車被貼罰單為例作一說明。汽車被貼罰單,一般是因為違規停車,違規停車是一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違法行為,這個違法行為的正規名稱為“不按規定停車”,違法代碼為“1039”。

警察,我可以告你嗎?

如果,我們認為自己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停車或者認為交警的執法程序不當,就可以在收到罰單之後60日內,依法向罰單也就是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落款的交警隊所屬的公安機關或者該公安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就是我們對警察行政執法行為不服因而“告”警察的合法姿勢。

二、刑事司法行為

公安機關對依法管轄的殺人、強姦等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就是一種刑事司法行為。對公安機關的刑事司法行為,我們不能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是也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享有或者行使一些刑事救濟權。

警察,我可以告你嗎?

譬如,某人被他人打成輕傷,以故意傷害罪報案,而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不予立案,被害人或者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7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該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還可以在7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的上一級申請複核,上一級應當在7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必須執行,這是由法律以及公安機關的半軍事化性質決定的。當然,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行使立案監督權。

警察,我可以告你嗎?

套用一句話,“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著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的深沉”。為什麼我們要“告”人民警察,因為我們希望人民警察做的更好,因為我們愛戴人民的好警察。大家以為可不可以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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