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了5億廣告費的拉手網被告商標侵權,要求賠償200萬元

拉手網,大家應該都聽說過的團購網站,雖然比不上美團和大眾點評,倒也是名聲在外吧。然而,拉手網近日被告了,一家商貿公司說“拉手”二字商標侵權,要求賠償200萬元。

砸了5億廣告費的拉手網被告商標侵權,要求賠償200萬元

“拉手”商標最早是一位周先生在2010年9月16日申請註冊的,指定用於廣告等服務項目上。

2014年9月9日,拉手商貿公司受讓了“ LASHOU”商標;2016年12月6日,周先生將“拉手”商標轉讓給拉手商貿公司。

標架小姐姐我查詢了“商標貨架APP”發現:拉手商貿從2010年開始頻繁地註冊“拉手”系列商標,涉及“拉手”、“拉手網”、“拉手團購網”、“LASHOUWANG”等,大約有幾十餘件,絕大部分屬於第35類。

砸了5億廣告費的拉手網被告商標侵權,要求賠償200萬元

而拉手網所在的北京拉手公司也有商標,高達500多件,其中2010年6~12月共註冊6件“拉手網”商標,涵蓋第9、35、42類,後期又陸續註冊了好幾件,此外,還擁有“拉手網 LASHOU.com”等其他類似的商標。

拉手商貿公司稱“拉手網”在網站的顯著位置使用“拉手網”字樣,要求北京拉手公司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0萬元。

而拉手網所在的北京拉手公司稱公司2009年就已設立經營,且與拉手商貿經營範圍、主營業務都不相同。使用拉手商標時間也早於拉手商貿的商標註冊和核準使用時間,具有合法的在先使用權。

砸了5億廣告費的拉手網被告商標侵權,要求賠償200萬元

拉手公司自使用拉手商標以來,從未間斷使用,光在各大搜索網站投入的廣告費就已達5億元,拉手網已經具有較大的知名度。

而拉手商貿公司沒有實際經營行為,其提供的發票不規範,門店也只是一個小門臉房,網站也無法訪問。

所以,拉手網認為,拉手商貿公司的商標註冊行為屬於惡意搶注的行為。大家覺得呢?大家怎麼看?

標架小姐姐(“商標貨架”APP和“標架科技”公眾號的運營妹紙,該幹嗎你懂得)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內容來源網絡,版權屬於原作者。若有不妥之處,請留言告知,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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