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称不与工资挂勾,与岗位挂勾,岗变工资就变,你怎么看?

虎牙哥3


如果职称不和公开挂钩,与岗位挂钩,岗变工资就变,怎么看?

我是举双手赞成这种观点的!因为这样公正合理合法!能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首先,职工工资不与职称挂钩,与岗位挂钩合情合理合法。他符合我国《劳动法》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多干活多得钱,自古以来就应该是天经地义的。


第二,教师工资不与职称挂钩,与岗位挂钩,可以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教师们在合理的工资制度下可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去承担学校的任务,教师精神面貌会更加积极向上!

第三,教师工资不与职称挂钩,与岗位挂钩,有利于学校工作的安排。每年开学初学校难、累、苦的岗位,学校很难安排,如果教师工资与岗位挂钩,苦难累的工作可以夺取报酬,这些工作就会迎刃而解!

第四,教师工资不与职称挂钩,与岗位挂钩,可以避免晋级高级的教师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

我是松高寻鹤,专心教育研究多年。愿意为您在教育上的问题排忧解难,期待您的关注!也欢迎您的转发和评论!


松高寻鹤


把工资分成三块。一是基本工资,水平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岗位工资,干教学工作岗就有,勤杂人员无。三,绩效工资,同在教学岗,能力水平业务素质成绩结果不同则不同。现在学校人员众多,但都不愿意一线教学,不教学愿意清闲,就只拿最低生活保障工资。这已经是非常可以了,无业游民一点都拿不到。水平再高不教学,一样没有。现在我们的学校倒过来了,教师也都想升官,升官了才能工资高。


沙布斯Sabs


这才是最合理,最公平的制度,按岗设补贴,同时兼顾工龄应该成为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试想,一个单位主要领导或在某些岗位工作人员承担的责任和工作量是普通人员或其他岗位人员无法相比的,但是,可能工资几乎无差别,甚至比领导或这些岗位人员高,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同岗位补贴不一样,重要岗位,责任大的岗位,职级高的岗位,补贴可以高一些,但是,决不允许再行违法乱纪,歪门邪道勾当,否则,严惩不贷!


阳光82668394


如果没有了职称工资,谁还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如何提高,如何更好为人民服务。如果是按岗位算工资,领导们及红人能把高薪岗位占完,还不一定干所占岗位的工作,本身单位之前有很多都是靠关系进去的,什么专业都没有,他怎么在一线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同时也会挫伤优秀学子学习进取的积极性,也更会让拿着高薪并无真正毫无学识的人得意妄行,对社会的危害很大。


王中伟632


都是死脑筋!变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你用岗位来定工资,那各级领导的工资自然就高于一线职工,那到时各项工作一线职工拒绝,谁多干谁多拿钱,自然谁多拿钱谁干,一线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都没了。所有的活领导自己干。


wenge185


1.有利于学校教师去找关系,找特岗。工作轻松,拿钱又多的岗位,那不得了,碰破头也要去争了!你以为岗位设置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啊,幼稚!

2.年轻时当班主任,处理个学生问题,劳力劳心,都还感觉各方均还不满意,效果怎样?真还不知道!看着一位老班主任,处理同样的学生问题,咋就那么游刃有余,轻松平顺呢?现在,想通了…

3.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在计件制的单位,没毛病;岗位工资,在简单劳动领域,也没毛病。在复杂脑力劳动领域,毛病可大了去了!譬如在建筑领域,有资力的老专家比你青年毛头,任同一岗位领的酬金高多了。人家老板愿意给,你咋的?

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打破一项制度,建立新的酬劳制度,一破一立,牺牲一部分人利益,来满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周而复始,内斗不断,有多大意思?



难得糊涂55612


个人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改革。

目前职称存在的最大的弊端就是与工资挂钩后后一旦有了高等级职称,不管你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工资不会变。而职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高级职称在一个单位里按比例设置,很多同样年龄,同样技术的人会因为略微的差异而有的人能够评上高等级职称,有的人评不上。但不管评上的还是评不上的工作性质和强度以及贡献度基本相同,工资却差异很大。

更有甚者,为了评职称绞尽脑汁,甚至用尽各种卑鄙办法,挤掉众多比自己强的竞争者,造成单位内部不团结。

所以,职称改革势在必行。职称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但应弱化其与工资的关系。更多的让其作为荣誉性质的工作评价。在评定工资档级也应该按照多劳多得,以及对单位和社会贡献度来设定标准。

最关键的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才公平。


图说职事儿


直接参照公务员晋升办法晋升,享受公务员享受的全部待遇就行了,既能合理提高教师待遇,又能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其它目前都不完善。


王振軍2


职称与岗位挂钩,也就是所谓的“评聘分离”,会出现三种情况:“评聘相当”、“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理论上来说,有其积极意义。目前高层职改意见里所说的“探索用人单位自行评审”,体现的就是这个改革方向。

它的好处有这么几点:

1.因人设岗与因岗取人相结合,更加完善;

2.体现“有为者应有位,有位者必有为”,更为合理;

3.赋予职称更多的荣誉感,与利益不直接成正比相关,更能反映实际业务能力与奉献精神。

但在实践中,可能因很多不可控因素而产生新的不良变化,比如:

1.用人单位领导权限过大,凭个人好恶聘任岗位,容易滋生腐败;

2.聘任标准的拟制肯定会众口难调,极易产生矛盾、纠纷;

3.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的比例如何确定?由单位自行确定还是继续由上级人社部门划定?其合理性仍不易体现;

4.评聘分离的期限为多久?怎么做到动态调整?其公平性怎么得到保证?

按照目前高层职评改革意见来看,还是稳中求进、稳中图变,不会把步子迈得太快。再者,政策也有延续性,地方上更不会冒进,会尽量维持现状,徐徐图之。所以,不要寄希望于“评聘分离”,该怎么准备还是要怎么准备,只要有机会评,就一定要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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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们单位现在就是靠职称获得高收入。并且获得当官的机会。你如果没取得相应的职称很难有提升的机会。然而职称又是个扯淡的东西,很多高职称的又做不了事。能做事的又上不来,只能被迫辞职。所以职称确实是个扯淡的东西。国家最好废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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