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會受什麼處分

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會受什麼處分

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為什麼要受處分?會受到什麼處分?

黨章規定,黨員應當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章規定了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比如“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紀嚴於國法,黨員酒駕觸犯了法律,必然也觸碰了黨紀的紅線。

那麼為什麼對酒駕醉駕的處分,有的是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而有的則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呢?

酒後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關於“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的規定,酒後駕駛行為與黨員的身份極不相符,影響了黨的形象,應當給予當事人相應的黨紀處分,但不一定開除黨籍。大多數情況下,酒後駕駛行為屬於一般違紀,可以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

而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幹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監察體制改革後,監督範圍擴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根據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的監督職責就包括對公職人員模範遵守憲法法律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監察機關應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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