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鹿鳴:一位「貳臣」的生命史

近年來隨著不少與安史之亂有關的碑誌的刊佈,使得學者對於安史集團的構造及這場叛亂所造成的社會動盪有了更加清晰的認知。另一方面,在安祿山攻佔兩京前後,有大批唐廷重臣投附安史,而在安史之亂平定前夕,同樣也有大量安史將領歸降唐廷,這批依違於兩方之間“貳臣”的向背不但對於叛亂的擴大或平息具有重要的催化作用,同時對安史降將的安置失當也被視為中晚唐藩鎮問題形成的濫觴。

從傳統的認識而言,大體上皆認為唐廷對曾經有過“失節”經歷的舊臣處分嚴厲,如陳希烈、張垍等附逆的重臣皆被賜自盡,即使情節較輕者,也逐一受到清算,或遭流放、或遭貶謫。其中最為世人所知的大約是著名詩人王維的遭際,郭子儀收復東都後,曾任偽職的王維與鄭虔、張通一起被囚禁在洛陽宣陽裡,等候處分。這三位都是有名的文士,皆具繪畫才能,“崔圓使繪齋壁,虔等方悸死,即極思祈解於圓”,一副惶惶不可終日的模樣。鄭虔後來被貶為台州司戶,不久便卒於貶所。王維的運氣要稍好一些,其弟王縉以官爵為他贖罪,得以減輕處罰,“責授太子中允”,免遭遠謫。

但最近讀到王伷墓誌則顛覆了之前的認識(拓本刊《秦晉豫新出墓誌搜佚續編》)。王伷其人在史籍中驚鴻一瞥,僅留下寥寥數筆。《舊唐書》記載僕固懷恩率兵第二次收復東都後,偽中書令許叔冀、王伷等向唐軍投降,僕固懷恩隨即釋放了他們。現在因為這方墓誌的發現,我們對於王伷在安史之亂中的輾轉沉浮有了詳盡的瞭解,足以還原他在亂中“四易其主”的詭譎人生。

王伷被俘時官至燕中書令,可謂是叛軍中的核心人物,罪責無疑要比王維、鄭虔這樣的文士深重得多。但從墓誌的記載來看,王伷降唐後不但未獲追究,拜襄王友,之後官運還一直不錯,“累升駕部、考功、吏部三郎中”。雖然後來因捲入黨爭,遷於左贊善大夫這樣的閒職,但之前附逆的經歷並未成為他宦途上的障礙,王伷在大曆十四年(779)去世,為他撰寫墓誌的劉復是當時著名的詩人。中唐張祜《敘詩》中曾回顧盛唐以來的詩壇:“江寧王昌齡,名貴人可垂。波瀾到李杜,碧海東瀰瀰。曲江兼在才,善奏珠累累。四面近劉復,遠與何相追。邇來韋蘇州,氣韻甚怡怡”,將他與李白、杜甫等並題,許為一時之秀。可惜劉復本人在傳世文獻中記載無多,存詩亦僅十餘首,與他享有的盛名無法匹配。不過劉復撰文的墓誌倒時有發現,他本人的墓誌也於前些年出土(拓片刊《洛陽新獲墓誌續編》),志文由其生前自撰,雲:“性樸略,不善俗人。同事有枉而問訪,則致酒炮炙,為之笑語,以免薄俗之責”,大約也是位頗有性格的人物。王伷與劉復間的淵源並不清楚,但這樣一位為時人所推重的文士願意為他撰寫志文,至少證明當時的士大夫群體中,對於王伷“失節”的經歷同樣不以為意。

仇鹿鸣:一位“贰臣”的生命史

王伷墓誌

回顧王伷一生的經歷,雖然他在天寶初便已進士及第,但之後仕途並不算順利。至安史亂起,僅仕至河南道採訪支使。墓誌中儘管自稱安祿山攻破洛陽後,王伷避居陸渾南山,後來在脅迫下才出仕於燕。不過王伷入燕後表現活躍,奉命與稍後降燕的唐兵部侍郎蕭華一起前往河北道宣慰。當時顏杲卿、顏真卿兄弟在河北的起義剛剛被鎮壓下去,蕭華、王伷宣慰河北的具體舉措如何,雖不見記載,但推測其情形大約與安祿山攻克洛陽後,“遣段子光傳李憕、盧奕、蔣淸首徇河北”相仿,所謂脅從云云大約只是志文中的飾詞罷了。特別是蕭華,他是玄宗開元年間宰相蕭嵩之子,父子兩代深受玄宗眷顧,蕭嵩另一子蕭衡娶了新昌公主,此刻卻積極效命新主,憑其新附唐廷貴胄的身份,來安撫頑強抵抗了近一年的河北諸郡,與不屈而死的顏杲卿相比,真可謂有云泥之別。

至德二載(757)正月,安史政權發生內訌,安慶緒夥同嚴莊謀殺安祿山自立,唐軍藉機漸漸奪取了戰場上的優勢。九、十月間,郭子儀的大軍先後收復兩京,安慶緒倉皇出奔相州,此時王伷恰好也在相州,於是再次被捲入安慶緒的政權中。與他同時陷偽的還有邵說,邵說後來自敘其經歷雲:“值慶緒奔遁,保於相城,大搜詞人,脅為已用”,王伷的遭遇或與之相仿。王伷與邵說在相州的相遇,也成為他在安史政權後期活動的一大轉機。

不久之後,擁兵范陽的史思明宣佈歸順唐廷,內外交困的安慶緒政權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在此背景下,邵說、王伷等唐舊臣與張獻誠暗中聯絡,結成同盟,密謀擺脫安慶緒的控制。與王伷、邵說不同,張獻誠是已故幽州節度使張守珪之子,眾所周知,張守珪是安祿山能夠飛黃騰達的恩主。天寶中,安祿山知恩圖報,奏授張獻誠為檀州刺史。安祿山起兵後,張獻誠追隨他一路南下,無疑屬於安史集團中的核心人物。此時,在安慶緒政權危如累卵之際,出身迥異的“貳臣”與“元從”竟然聯合起來,暗自謀劃如何自保。不過他們選擇投靠的對象是史思明,而不是反正歸唐。

當時史思明在以所部十三郡、八萬人歸唐後,受封歸義王,但仍保持獨立地位,同時積極擴展實際控制的地盤,招徠首鼠兩端的安史舊將,“然思明外順命,內實通賊,益募兵”,進一步擠壓安慶緒的勢力範圍。三人選擇北上趙州,進入史思明控制的範圍。儘管他們表面上自稱“遽聞思明款附,燕趙服從,欲取黃沙嶺路,因此得歸闕下”,又將未能最終歸闕的原因,歸咎於史思明的從中作梗。事實上,唐肅宗在收復長安之後,對於陷偽官員,處分嚴厲。在這一背景下,這些自知不為唐廷所容的“貳臣”與“元從”恐怕絕無自投羅網的可能,而歸唐後保持了獨立地位且正在積極招兵買馬的史思明,則成為他們最好也是唯一的庇護人。

這幾位新附者後來在史思明的陣營中表現活躍,例如邵說立刻擔任了史思明的判官,並且都在史思明再次反叛南下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王伷一直仕至燕中書令,張獻誠則為兵部侍郎、汴州節度使,《舊唐書·邵說傳》對他在史思明政權中的活動有更詳細的描述:“與史思明父子定君臣之分,居劇官,掌兵柄,亡軀犯順,前後百戰,於賊庭掠名家子女以為婢僕者數十人,剽盜寶貨,不知紀極”。奇怪的是,這幾位在史朝義兵敗後,先後歸唐,但這些反覆不定的“貳臣”不僅沒有受到處分,反而宦途順達,邵說甚至一度有入相之望,這與之前陳希烈等人的命運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這種前後間的巨大反差與唐王朝處分“貳臣”政策的轉向有著密切的關係。至德二載十月,唐軍在收復兩京之後,對於如何處分陷偽的官員,便激起朝野上下的爭論。郭子儀等從開始便力主懷柔,但肅宗忿於原本深受國恩臣僚的反覆,決意嚴懲,以六等定罪,處分“貳臣”,“重者刑之於市,次賜自盡,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貶”。值得注意的是在所謂六等定罪中,前三等其實都處以死刑,“重杖一百”的實質是杖斃於京兆府門,“達奚摯、張岯、李有孚、劉子英、冉大華二十一人,於京兆府門決重杖死”。除陳希烈等七人賜於大理寺自盡,稍存體面外,達奚珣等人斬於獨柳樹下,“集百僚觀焉”,當眾給予羞辱,考慮到自開元以後,玄宗已基本停止了刑人於市的做法(《唐六典》雲:“古者,決大辟罪皆於市。自今上臨御以來無其刑,但存其文耳”),無疑是特別的舉措。這一系列嚴厲的處分,都透露出唐廷嚴懲“貳臣”的決心,以儆效尤。不但如此,即使未曾出仕偽燕,凡因各種原因與安史政權有所幹系者,皆需向朝廷自首才能獲得赦免,即如肅宗十月壬申制所云:“其因戰被虜,或所居密近,因與賊往來者,皆聽自首除罪”。在這一肅殺的氛圍中,甚至連被俘後殉國者,亦遭另眼相看,例如在安慶緒逃離洛陽前被倉促殺害的唐軍將領程千里,便因“終以生執賊庭,不沾褒贈”。之前提到王維、鄭虔憂悸懼死,要放在這一背景下才能理解。

但是這一舉措在朝野上下招致了強烈的反彈。從現實層面考慮,陷偽官員數量龐大,“為賊所汙者半天下”,若要做大範圍的清查甄別,施以處分,不但工作量巨大,更會導致人人自危的局面,進而搖動人心,所謂“今悉誅之,是驅之使從賊也”。主張從寬處分陷偽舊臣的官員,如李峴等,大體皆以此執論。這些物議最終促成肅宗在乾元元年(758)六月下詔,“敕兩京陷賊官,三司推究未畢者皆釋之;貶、降者續處分”,停止了進一步的清算行動。

當然更具決定性的因素是戰爭形勢的陡變,史思明在相州之戰中擊破九節度使,進而兼併安慶緒,再次攻取洛陽,叛軍氣焰轉熾,重新佔據了主動。在此背景下,這一徹底清算“貳臣”的政策已無繼續推行的可能,到了必須改弦更張的時候。在此之後,唐廷堅持採取懷柔綏服的政策,以期儘快結束戰爭,重致太平。寶應元年(762)十月,唐軍再次收復洛陽,史朝義奔亡河北,代宗立刻於十一月辛巳下制:“東京及河南、北受偽官者,一切不問”,前後對比,恍若隔世,不免讓人有寬嚴皆誤之譏。而如王伷這樣八年中先後輾轉於安祿山、安慶緒、史思明、唐廷之間的反覆之人,受益於這一政策的轉向,得以在戰亂平定之後,毫髮無損地繼續其在唐廷的仕宦生涯。

更值得注意的是當時人對於“貳臣”的看法。《太平廣記》引《譚賓錄》中記載了一個故事,主張嚴厲處分“貳臣”的崔器不知為何得病腳腫,不久病勢漸沉,閉上眼睛便看到達奚珣,蓋是達奚珣的冤魂向其索命,崔器扣頭求饒,不久便去世了。達奚珣原為河南尹,因在洛陽淪陷時投降安史,收復兩京後被處決,最近他的墓誌也在洛陽出土(拓片刊《洛陽唐代達奚珣夫婦墓發掘簡報》,《洛陽考古》2015年第1期)。需要說明的是當時小說的概念與現代有所不同,而且《譚賓錄》多取材於國史(參讀賈憲保《從〈舊唐書〉〈譚賓錄〉中考索唐國史》,《古代文獻研究集林》第1輯),而《舊唐書·崔器傳》同樣採信了此事,只是文字稍微簡單些。因此,這件事情雖然涉及因果報應,在現代人看來似有不經,但絕非一般小說家捏造的神異故事,國史載錄此事蓋存誡鑑之意,認為崔器嚴酷好殺,因此招致現世之報。當時人甚至將史思明的復起坐大,歸咎於崔器等嚴厲處分陷偽臣僚,“兩京衣冠,多被脅從,至是相率待罪闕下。而執事者務欲峻刑以取威,盡誅其族,以令天下”,透露出朝野上下對於之前嚴厲處分“貳臣”舉措的不滿。

因此,與一般印象不同,在安史之亂平定前後,朝廷中瀰漫著對“貳臣”的同情。除了上文所舉種種,在出土墓誌中亦不乏其例。如由名臣崔佑甫撰文的寇錫墓誌(《唐代墓誌彙編》大曆064)雲:“天寶季年,虜馬飲於瀍澗,公拔身無地,受羈偽職,乘輿返正,以例播遷,遷於虔州,為法□屈也”,同時輿論又將崔器、呂諲等主張依法嚴懲的大臣目為酷吏,“諲用法太深,君子薄之”。或受此影響,歐陽修等在編纂《新唐書》時將崔器列入《酷吏傳》,與索元禮、來俊臣之流同列。在這種輿論氛圍下,編排出崔器遭報應的故事也不足為奇了。

這種公開地對“貳臣”抱以“同情之理解”的輿論氛圍,對於生長於強調“忠臣不仕二主”思想環境中的宋以後各朝士人而言,無疑難以理解。司馬光在《通鑑》相關史事下特意撰寫了一大段評論表示不滿。清人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也表達了類似的困惑:“堂堂大一統之朝,食祿受官,一旦賊至,即甘心從賊。此而不誅,國法安在!乃當時無不是李峴而非崔器,何也?”而這種不解恰恰反映出唐宋間在文化上的變遷。宋以後士人強調砥礪氣節,對忠的觀念較之於前代不但有了強化,而且漸漸演化成一項無限義務。如馮道在新舊《五代史》中的評價完全逆轉,便反映這樣的轉折。因此宋以後凡遇王朝鼎革都產生了數量不少的遺民,至明清易代之際達於頂點,以至於清代編纂《明史》時,將洪承疇等清初立下大功的降臣貶入《貳臣傳》,寓褒貶之義。事實上“貳臣”之稱,至《明史》中才定型,唐人並無這樣的觀念,本文借用這一概念不過是為了行文方便罷了。

唐代人對“忠”義務有限性的認識,可以借盧奕諡號的爭議窺見一斑。盧奕在安史之亂爆發時任御史中丞留臺東都,洛陽陷落後,壯烈殉國。對於這樣的一位忠臣義士,似乎不應存有任何爭議,獲得美諡是理所當然的。出人意料的是當時人卻對他存有非議,藉助保存下來獨孤及議諡的文字,我們隱約可以知道反對者的觀點,即洛陽的得失主要責任在負責城守的將領,盧奕不過以御史中丞的身份留臺東都,為執法吏,並不承擔軍事上的責任,因此“師敗將奔,去之可也”。若以此觀念衡之,則“於時東京人士,狼狽鹿駭,猛虎磨牙而爭其肉,居位者皆欲保命而全妻子。或先策高足,爭脫羿彀;或不恥苟活,甘飲盜泉”,似乎都變得可以理解甚至值得同情的了,盧奕在城破之後,“人吏奔散,奕在臺獨居,為賊所執,與李憕同見害”,這一自投死地的殉難,反倒成了多此一舉的滑稽,“委身寇讎,以死誰懟”,並不特別值得表彰。

即使極力為盧奕爭取美諡的獨孤及也不得不承認“危而去之,是智免也”,儘管逃亡這一行為在他看來不能算真正履行了“忠”的義務,但在當時輿論環境下,似乎也無法予以譴責。這種對“智免”推重,還可以從另一個例子中得到印證,當時輿論對張巡困守睢陽末期糧盡有食人之舉多有非議,“議者或罪張巡以守睢陽不去,與其食人,曷若全人”,想要“全人”恐怕只能選擇出降,這種怪責張巡堅守不去而未能“全人”的批評,無疑是“智免”的另一種翻版。這也透露出在當時的觀念中,臣子除了恪盡各自的職任之外,並無以身殉國的道德義務,這與明清易代之際,頻繁出現的官員城破自盡甚至舉家殉難的場景,實有相當的不同。這種“忠”的義務的有限性,大約可以在魏晉以來士族社會的延長線上來加以觀察,即在“君父”、“家國”發生衝突時,士人往往並不以國家為先。

“忠”這一觀念的產生雖然可以追溯至戰國以前,宋代之後才從一種普遍的觀念上升為士大夫行為的絕對道德律令。但士大夫在具體行動中依然存有猶疑與權衡,即使如文天祥這樣的忠臣楷模,亦不例外(參讀溫海清《文天祥之死與元對故宋問題處置之相關史事釋證》,《文史》2015年第1期)。而清軍入關之後,本人堅守氣節,遺民不仕,子孫應舉的案例更比比皆是,可知士人家族與國家之間的衝突與調和在整個歷史時期都存在。直至近世以降,伴隨著民族主義的興起,並與中國傳統的“忠臣不仕二主”的思想相結合,“漢奸”成為對一個人最嚴重的道德指控,而近十餘年來,對包括汪兆銘在內“做賊的佳人”,又有學者重新帶上“同情之瞭解”的眼鏡,不無迴護之意,這一思想演變的線索及其背後反映的社會文化變遷值得再三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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