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記者臥龍區騙取錢財,獲刑近三年

假記者臥龍區騙取錢財,獲刑近三年


龍騰南陽訊 僅有小學文化程度,冒充河南電視臺記者,以投資印刷掛曆、承攬綠化種樹工程為由,先後騙取錢財4萬餘元。日前,臥龍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儲某有期徒刑兩年10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016年10月,儲某自稱是河南電視臺記者,駕駛印有“河南電視臺”標誌的豫R3771Y白色現代轎車,竄至臥龍區靳崗街道辦事處邵溝村、臥龍區王村鄉大王莊村,以投資印刷掛曆、用電視臺的名義往下推送為由,取得田某、王某的信任,騙取二人現金各1萬元。不久後,儲某又以承包河南電視臺某欄目的名義,騙取王某現金2萬元。此後,王某多次催要,儲某退還王某5000元。

2017年2月份,儲某故伎重演,竄至市區一家牛肉湯店,以承攬綠化種樹工程的名義,騙取萬某現金9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儲某編造自己是河南電視臺工作人員的身份,持假新聞工作證,並駕駛印有“河南電視臺”標誌的豫R3771Y號轎車,以投資印刷掛曆、承攬綠化種樹工程的名義,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人民幣4.4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儲某所具有的犯罪性質、社會危害、犯罪手段、犯罪數額、庭審中認罪態度、退賠情況等量刑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南陽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李思陽 特約記者 丁清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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