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終止合同,公司要補償嗎?

衰上尼的船


員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公司需要賠償嗎?

由於提問者給出的條件很不清晰,所以個人覺得這個問題其實是很難回答的。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需不需要賠償的問題,其實之前有回答過很多類似的。通過自己思考發現,勞動者是否能收到公司給予的補償金。基本追尋的邏輯就是,單位有沒有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和有是否違背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


如果員工只是因為工資的問題,或者是和單位同事相處不愉快亦或者是其他的什麼原因,主動提出離職。這種情況單位是不可能會給你經濟補償金的。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之間的人才流動是比較頻繁的。如果每個離職的員工單位都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那麼單位真可能經營不下去的。因為可能所有的錢都拿去給勞動者賠償金了。

中國的勞動合同法其實保護的是勞動和勞動者雙方,讓這段勞動關係能正常的繼續下去。


可能會偏向弱者勞動者這一邊,但是也不會無理由的偏向。比如說單位,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給予你工資,沒有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條件或者是沒有為您參加社保,侵害了您個人權益的行為,你以這種理由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但是由於您個人的原因提出離職這種得到經濟補償金的幾率比較小。


嘮嗑職場


你好,我是Sir聊HR,專業解答你的職場疑問。

很多人都知道公司方面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一般是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但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就很難說了。


想要明白員工提出終止合同,公司到底要不要支付補償,首先就需要明白一個詞——終止。在《勞動合同法》裡面,終止是特指合同到期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或倒閉的,按照規定,終止合同有的情況下是需要公司支付補償的,而有的終止情況是不需要公司支付補償的。

通常來說,員工主動提出終止合同,如果終止合同的理由是員工自身因素、而不是因為公司的原因,那麼員工提出終止合同,公司就不需要給員工補償的。比如勞動合同到期,員工因為要回老家的原因提出終止合同,這種情況下公司不用給員工補償。

但如果是如下三種《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況,員工提出終止合同,公司是需要支付補償的。


第一種,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方面提出續簽合同,但是要求降低員工的工資待遇或者崗位,員工因此拒絕而提出終止合同的,公司是需要給員工補償的。它的法理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種,如果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那麼勞動合同法定終止。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員工就此理由提出終止合同,那麼公司是需要支付員工補償的。


第三種,如果公司因為一些原因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被責令關閉的,被撤銷的,或者是公司主動提出解散的,在這些情況下,員工提出終止合同,公司也是需要支付補償的。

第二種第三種補償情形的法理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

……(六)依照本法第44條第四項、第五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說員工提出終止合同,公司是否需要給補償,不能一概而論,是需要具體分析的。通常情況下,如果公司沒啥問題,員工提出終止合同是沒有補償的,如果公司有問題,員工提出終止合同,就可以有補償。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啟發。覺得可以,記得“打call”。


Sir聊HR


一般來說,我們大家所熟悉的是當公司作為主動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時,有很多情況下是需要支付給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的,可是當角色反轉,員工作為主動方提出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被動方的公司是否也要進行經濟補償呢?相信這是很多人有所疑惑的問題,其實公司到底需不需要補償還是分不同情況來討論的。

首先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不妨先搞明白所謂的合同終止原因是什麼、又都是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採取合同終止的措施,因為在不同的原因、情況下結果是不相同的。合同終止無非就是兩個方面:一個是員工主動提出,另一方面是公司主動提出,用專業術語講,在《勞動合同法》裡面,所謂的終止是指企業、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或倒閉或者是合同到期。有了這些作為鋪墊,我們接下來就可以分情況來討論了:

首先是很簡單的一方面,員工向公司提出了終止合同的要求,而終止的原因是因為員工自身的問題,例如:身體不適、要回老家、變更工作了等等,而不是在於公司的原因,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給員工任何的經濟補償的。

另一方面講,如果員工提出終止合同並不是因為自身問題,而是因為公司的某些原因不得不提出終止合同,要是這種情況,而且公司原因還恰巧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幾種情況之內,那麼公司就是需要按規定辦事了。

1、《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對於以上兩種情況下,員工向公司提出終止合同的要求,公司是應該支付給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的。依據就在於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因為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雖然提出了和員工繼續續約的意向,但是要降低員工的薪資待遇,員工也是可以就此原因提出終止合同的,而且這種情形下公司也是要承擔經濟補償的。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雖然都是終止合同,可是在不同的情況和原因下,結果也是有很大的差距的,所以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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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啥班


現在我們面臨的困境差不多吧。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是否符合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企業需要補償的情形。如果符合,企業必須按照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自己不主動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們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企業就是違反了第46、47、87條規定,需要支付賠償金了(補償金的二倍),也就是企業主動支付是1倍,拒不補償的話仲裁或者法院判他支付時就是2倍,我們互相支持吧,依法維權,不輕易向惡勢力低頭!


曼曼心殤


如果企業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情形,勞動者主動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29方寸世界


不管勞資雙方哪一方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都是單方面撕毀合同的事實,因此員工單方面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是應該向企業進行補償才合理,因為如果企業向員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是要向員工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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