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過程中又有新的安置政策出臺是否終止前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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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可能影響個人徵信風險評分的主要因素有:貸款中曾有逾期還款現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後未按約定期限和應還款額度還款,抑或是有太多的貸款賬戶和信用卡等等。下面為大家詳細列舉下:

1、信用卡連續三次或兩年內累計六次逾期還款。

2、供房、供車過程中,有過月供累計2至3個月逾期或不還款。

3、貸款預期年利率上調,仍按原金額支付月供,產生欠息逾期。

4、為第三方提供擔保時,第三方沒有按時償還貸款。

5、助學貸款拖欠不還款。

6、負債過高,比如之前已經有過貸款,而且貸款金額較大,佔到收入的70%-80%。

7、個人徵信被多次非本人查詢。

8、配偶的信用是否良好有較大影響。

9、公共記錄有不良記錄(即住房公積金、水電費、電信費等還款和繳費情況)。

各種還款問題都影響到自身徵信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主動與銀行保持暢通的聯繫渠道,注意更新手機號碼,準確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另外,要注意量入為出,按時還款、避免出現逾期。如果已有逾期記錄,應儘快還款,積極採取措施避免再次發生;如果逾期信息有誤,應儘快提出申請,及時糾正。生活中只有注意好細節,才能維護好我們個人信用。

現在生活中:有好多東西都納入徵信報告了、


房地產經紀人小汪


房屋徵收過程中又有新的安置政策出臺是否終止前安置協議?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原因有: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銷以及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等。

具體到拆遷補償中,如果雙方自願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補償安置協議一般屬於有效合同,雙方應按協議履行。在被拆遷人已經獲得安置房的情況下,因合同的簽訂是雙方意思自治的表現,即使新出臺的安置辦法更有利於被拆遷人,也不滿足合同終止的情形,原安置協議不會終止。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原告請求解除行政協議,人民法院認為符合約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判決解除該協議。”也就是說,如果被拆遷人想主張解除補償安置協議,也需要滿足協議約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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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雙方自願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屬於有效合同,應按協議履行。即使新出臺有利於被拆遷人的政策,也不會終止或撤銷原協議。法律依據是行政訴訟法、最高院關於行政協議的司法解釋以及合同法等相關民事法律規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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