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超员发生事故造成伤亡,该怎么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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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意见

造成追尾?分两种情况,第一种:被别的车辆追尾;第二种:追尾别的车辆。

1.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被别的车辆追尾,那么事故原因主要(或全部)是由后车造成的,所以事实上汽车超员(超载)并不是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超员”与事故发生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超载的汽车驾驶员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2.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追尾前面的车辆,那么一般情况下主要(至少同等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在于超员(超载)车辆的驾驶员,又因超员(超载),导致7人死亡、3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这显然涉嫌交通肇事罪了,且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能会被处于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超员(超载)本身应该并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有没有安全、谨慎驾驶。

理论延展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并不当然等同于刑法上的法律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根据事故情况和法律的规定,而犯罪要求实行行为(违章行为)与事故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违章行为(比如本案中的超员)与事故发生之间没有法律上因果关系,是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律条文

1.刑法第1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吴竹兵律师


以后这种牵涉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自己去查一下吧!这么脑残的问题以后就不要提了,提点有技术含量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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