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報導:赤峯「霸道」男被拘留5日

后续报道:赤峰“霸道”男被拘留5日

案情回顧

8月28日,“赤峰微生活”曝光了一名電動車駕駛人公然逆行霸佔道路,攔截公交車的違法行為,多家微信公眾號轉載,網友留言評論。

為嚴查交通違法行為,積極回應輿論關注,赤峰市交警支隊一大隊立即查清事實,確定違法行為人和違法行為,9月1日以《【視頻曝光】赤峰現“霸道”男,闖燈、逆行逼停公交車!》為題在“暢通紅山”上做出回應,予以曝光。

回顧:

辦案民警根據線索找到任某某家時,任某某已離開市區,與其電話聯繫,任某某稱返回後立即到大隊接受處理。

9月4日上午

任某某現身交警一大隊

主動承認錯誤、接受處罰

后续报道:赤峰“霸道”男被拘留5日

處罰結果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第八十九條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第五十六條,交警支隊一大隊對任某某駕駛電動車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合併處罰250元,就其妨礙公交車正常行駛的違法行為移交紅山區公安分局進行處理。

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其行政拘留5日並處500元罰款。

后续报道:赤峰“霸道”男被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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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第五十六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處警告或者五元至五十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隨著處罰結果的公開,整個案件落下了帷幕。在接受處罰時,任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感到後悔並深表歉意。我們希望任某某能夠通過此次深刻的教訓警醒自己,在今後做到遵法守法。

紅山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做到文明行車、文明停車、文明乘車、文明行路,在全社會形成一種以遵守交通法規為榮、以違反交通法規為恥,全社會共同關注、共同參與、共同監督的氛圍,創建安全、暢通、有序的文明交通環境。

END

▍初審:宋小美、桃子、安琦兒、小桃桃

▍監審: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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