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新規來襲,影響近30萬億巨資,核心內容全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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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融行業的陣痛,不僅僅發生在P2P行業,也同樣發生在行業巨頭銀行業的身上。

今年4月,醞釀已久的資管新規正式落地,銀行理財業務因一些政策細節尚不明確而受到影響。由於機構實操層面還有一些模糊之處,各界都在等待具體細則以指導開展業務。

7月20日,備受各界期待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簡稱“理財新規”)正式發佈,它將與今年4月發佈的“資管新規”共同組成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守的監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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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官方數據,截至2017年末銀行理財產品存續餘額29.54萬億元,較年初僅增加0.49萬億元,同比少增5.06萬億元;增速較2016年同期下降21.94個百分點。這次《辦法》的發佈,無疑將對金融市場帶來巨大的影響,也將對300多萬銀行從業人員帶來影響。

《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主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了以下監管要求:

1、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

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2、規範產品運作,實行淨值化管理

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餘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淨值。

3、規範資金池運作,防範“影子銀行”風險

延續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以及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限額和集中度管理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需要期限匹配。

4、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

為防止資金空轉,延續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規定;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5、設定限額,控制集中度風險

對理財產品投資單隻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6、控制槓桿,有效管控風險

在分級槓桿方面,延續現有不允許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的規定;在負債槓桿方面,負債比例(總資產/淨資產)上限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7、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

要求銀行加強理財產品的流動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強化壓力測試、規範開放式理財產品認購和贖回管理。

8、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

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為持牌金融機構。同時,考慮當前和未來市場發展需要,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外,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也可擔任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為未來市場發展預留空間。

9、加強信息披露,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

分別對公募理財產品、私募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提出具體的信息披露要求。

10、實行產品集中登記,加強理財產品合規性管理

延續現行做法,理財產品銷售前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切實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過渡期自本辦法發佈實施後至2020年12月31日,並要求銀行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董事長籤批後,報監管部門認可。

過渡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或者存續違反規定的理財產品。對於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商業銀行可以採取適當安排,穩妥有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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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金融監管的日趨嚴格讓不少投資者遭受誤傷,但我們相信,隨著行業的淨化,未來投機的機會將越來越少,投資的機會將會大量增加。

1、與影子銀行說再見

過去,很多投資者在買了銀行理財產品後,結果卻發現,買的不是理財產品,而是各種各樣高風險的股權融資計劃。一旦面臨市場風險時,就不得不面臨損失本金和利息的危機。

而去嵌套、去槓桿,都是為了進一步監管影子銀行業務,以遏制當前銀行業市場的亂象,給投資者一個更安全穩定的投資環境。

2、更加穩妥的低門檻投資渠道

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門檻由5萬降到1萬,不僅可以接納更多的投資者群體,同時也可以緩解銀行的資金面緊張的壓力。

實際上,銀行理財降到1萬,在給老百姓提供了更低門檻的投資渠道的同時,肯定會對當前處於困境中的P2P行業產生衝擊,是一件利好行業的事情。

3、剛兌已破,學會為自己的投資負責

當剛兌徹底打破後,未來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一定要謹慎投資,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既要看清楚理財產品的投向,也要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去購買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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