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貧困戶參與了扶貧項目,所得分紅能否繼承?

孫見福


農村貧困戶參與了扶貧項目所得分紅能否繼承?

農村貧困戶參與扶貧項目分紅,應該是一種新的扶貧模式的探索,我覺得很有借鑑意義。這樣的扶貧模式,最明顯的功效就是對農村貧困戶的幫扶從輸血到造血的改變,更具有主動性。

結合河南省目前對貧困戶參與扶貧項目的途徑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貧困戶可以獲得的收益不僅僅是分紅這一項,還包括很多的方面。

起碼包括四個方面的收益,第一土地流轉的收益,第二務工的收益,第三直接承包項目的收益,第四才是項目分紅。

也就是說,農村貧困戶參與扶貧項目可以多途徑的獲取收益,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參考河南某地的貧困戶參與項目扶貧的實際案例,我們來評價一下。

 1、直接參與:通過承包大棚經營權等方式直接參與到項目中,獲得穩定收益。
 2、務工:項目能夠提供一部分就業崗位,貧困戶可以到項目區進行務工。
 3、項目分紅:項目產生收益後,由貧困村根據全村貧困戶實際,經村民代表大會等程序,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進行分紅。

 4、土地流轉:項目佔用貧困戶的土地,通過協定土地流轉協議獲得收入。

以上就是大棚扶貧項目貧困戶獲得收益的四個途徑,真的很好很有積極的意義。項目分紅,農村貧困戶要投入什麼嗎?根據案例我們可以看得出來,農村貧困戶不用投入一分錢,就可以拿到產業項目扶貧的紅利分紅。

河南某地的產業項目扶貧,是大棚蔬菜種植產業項目扶貧,農村貧困戶共64戶,每戶這次在分紅大會上分到440元的紅利。這個是當地採用土地流轉的方式來攻堅當地的扶貧工作的。

具體操作,沒有勞動能力的老弱病殘的當地貧困戶,村集體通過讓貧困戶拿大棚的所有權來入股的形式參與產業扶貧項目中來。如果有勞動能力的話,還可以到大棚產業項目裡面打工,獲取務工的收益,每月的收益在1500元。

大棚產業扶貧,一概過去的扶貧模式。在農村,一二三產業的融合,讓農村貧困戶轉身變成可以拿分紅的股東,可以讓扶貧收益長期的運轉下去,貧困戶每年都可以拿到分紅,自己的大棚入股,由專人打理,增強了貧困戶的抗擊市場風險的能力。我認為很好,值得各地效仿。

農村貧困戶參與了扶貧項目所得分紅能否繼承?

這個問題我上面已經分析過了,農村貧困戶參與產業扶貧的四個途徑不一樣的,要區別開來說的。

第一種,直接參與大棚經營權獲得收益的,按照國家土地承包法和繼承法辦理,貧困戶在死亡後,大棚的最後的收益可以繼承。然後大棚經營權由產業扶貧項目負責單位轉包給下一個貧困戶,這個不是林地承包。

第二種,務工收入。貧困戶的務工收入,最後一次性結算完畢,就沒有了,繼承無從談起。

第三種,項目分紅。項目分紅是針對貧困戶的。貧困戶家庭成員還有的,可以繼承分紅的繼續分紅。家庭成員全部滅失的,由產業扶貧單位收回分紅資格。

第四種,土地流轉。這個適用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流轉經營管理辦法。貧困戶家庭成員還在的,可以繼承項目扶貧的分紅權利,繼續分紅。土地承包權被收回的,扶貧分紅權利滅失。

參考案例截圖如下,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