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8月4日下午16時許,市公安局桃園派出所民警在涿州市桃園辦事處華北鋁業南門西側處警將王某帶回公安機關調解過程中,王某拒不配合、推搡並咬傷輔警李某。經鑑定:李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8月23日,王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9月3日,因涉嫌妨害公務罪,王某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據悉,自今年1月份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辦理妨害公務和阻礙執行職務案件19起,連續查處了妨害公務案4起,阻礙執行職務案15起,依法刑事拘留4人,逮捕3人,行政拘留15人。對妨害公務和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犯罪案件,公安機關將堅持“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依法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明文規定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情形。
同時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警方也希望廣大市民,運用法律手段正確表達利益訴求,切勿採取極端、不理智的行為抗拒執法,觸碰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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